摩尔庄园rk女主恋小说:县国土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0:55:39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有关内容讲座
市国土资源局    宋博亚律师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土地、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执行、遵守国土资源(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国土资源(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主体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执法监察主体包括了从县级人民政府到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执法监察主体具有单一性、统一性和有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矿产执法监察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与土地是一致的,都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不同的是《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省级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无处罚权。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一切与国土资源发生法律关系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身。一方面是对拥有和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利用国土资源进行监督监察;另一方面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监察。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通过监督检查预防、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法律制裁。

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的特征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作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具有一些区别于其他监督活动的基本特征。
    1. 对象的广泛性。一是从地域分布上讲,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都有可能发生用地、开矿问题。因此,地用到哪里,矿开到哪里,执法监察就应该延伸到哪里。二是从对象层次上讲,与土地、开矿发生关系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属于被监督监察的范围。
    2. 执法的艰难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其重要原因是负有执法责任的人违法。而政府违法往往与发展地方经济、与局部利益有关,人们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不但恨不起来,而且还认为是合情合理的,造成了对干部实施处罚、处分的困难。另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严厉,比如对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处罚,对矿产企业违法违规吊销采矿证、探矿证的处罚,对当事人来讲,其付出的经济代价非常大,因此处罚到位的难度也非常大。
    3. 案件查处的及时性。一是由国土资源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我国国土资源的特点是人多地少,人均资源不足,国土资源的总量有限,不可再生。土地﹙特别是耕地﹚、矿产资源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利用,因此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及时查处,尽量减少资源的破坏量。二是由实施处罚的艰难性决定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在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上,具有相对严厉的特点。一般的行政执法活动,较常用的惩戒手段是罚款。但在土地、矿产执法监察中,罚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辅助罚而非主罚。对违法占地、违法批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要没收或拆除,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党政纪处分,有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国土资源违法成为事实,无论是对人还是对事的处理难度都非常大,而且从整个社会来看,经济损失也非常大。
    深入理解上述特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要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针对这些特点,在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上不断创新改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提高执法监察的效能。一是从对象的广泛性出发,应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充实执法监察力量,实现执法监察的网络化。二是从执法的艰难性出发,应该重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三是从执法监察的艰难性和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出发,应重视解决执法的手段和措施,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的强制制止权。四是从对象的广泛性、执法的艰难性和查处工作的及时性出发,应着力推进执法监察体制改革,建立起能上下联动,不受外界影响、干扰的强有力的执法监察体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式
    当前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得到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土地执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好机遇,有利于土地执法的社会氛围也在逐渐形成;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十分严重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变,土地执法仍然面临着十分严重的挑战。
    机遇具体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国家高度重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监察体制。二是.执法依据手段及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和强化:有关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建全;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制度越来越完善;执法监察队伍从上到下正在形成完整的执法体系,全国执法监察力量明显增强。三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土地问题,逐渐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地方用地的意识明显提高。五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越来越多的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共同责任机制初步形成。
面临的形式依然严峻
1.  违法量大、面广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改变。
2.  个别地区违法违规问题非常严重。
3.  违法形式趋于多样化、隐蔽化。
        当前执法监察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
2.  执法力度不硬朗。
3.  执法效果不理想。
4.  执法机制不够新。
就以上四个问题我谈一下对基层执法工作的一点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存在问题
    (一)基层村两委干部引导群众致富政策上误导,使查违难度增大。一些乡村以土地可以流转,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占地建设。另外部分农民打着土地流转旗号,受利益影响擅自挖田养殖。实际上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土地经营权流,同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个不得”为农村土地流转指明了方向。
   (二)基层土地违法很难及时制止,同时也缺少行之
有效地执法手段。农村土地违法现象,基层土管员一经发现,对违法占地当事人调查时,农村土地违法尤其是未批先建、农业结构调整挖田养蟹、养鱼虾占多数。调查取证时,群众抵触。下发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时,违法当事人拒绝签收、拒绝停工。而一些建房户在土地人员人少时,组织工人暴力抗法;土地人员多,违法当事人表面上口口声声表示停工,一旦人员离开,违法人员来了个“你进我退,你退我干”的“游击战”,依然我行我素。集镇区土地升值后,一些农户借机占地建房,甚至私下交易土地。村委会受利益驱动,以建设新农村为由,追逐土地利益最大化,绕过国土部门非法买卖土地。基层土地违法很难及时制止,同时也缺少行之有效地执法手段。
   (三)思想顾虑,违法信息迟缓。目前协管员大都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生活在群众中,有自己的生活、朋友圈子。土地纠纷、违章建筑拆除,任务落实到他们身上完全按“书”上办,关系疏远,村级协管员怕丢选票,三年村委会选举回到老百姓当中;不按上级要求办,工作完不成。工作中顾虑重重,协管成了想管不敢管,腰杆子挺不直。
   (四)能力有限,不及时“充电”,协管成了瞎管。村级协管员队伍文化素质起点不高,他们只能当政策“搬运夫”,有时对政策说不明,道不清,误导了群众。目前农村国土管理工作、群众要求高,影响了为群众服务,村级国土协管员若不及时充电,就跟不形势,协管成了瞎管。
   (五)体制上国土管理体制垂而不直,执法上腰杆子挺不直。承担耕地保护重任的基层国土管理工作者,工资从基层政府列支,这边还要去土地执法,这边谈土地执法,一只脚踩在两个鸡蛋上谈何容易。对基层来说,基层国土执法有法可依,土地违法行为可以“对号入座”,但有时因种种原因不到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基层国土执法没有强制执行权,对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没权拆除。去申请法院执行吧,在申请过程中,土地违法中的房屋建筑可能在申请中已建设。
    二、对策
   (一)抓盲点,加强土地法规宣传、预防土地违法行为
   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是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为此基层国土所要“借机下蛋”利用综治宣传月全国土地日等活动日在集镇设立咨询服务台,通过悬挂横幅、书写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宣传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国土资源政策,通过讲述周边的拆违形势和典型事例,使来访的群众充分认识到违法用地搞建设带来的危害。还可以见缝插针利用乡镇政府召开村干部会议期间,宣传土地法律法规,特别是村民建房和新农村建设政策。使村干部能带头执行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做依法依规的带头人,从而有效的带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法规。
   (二)抓弱点,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土地违法行为
    为减少违法者的损失,基层国土所要实行国土管理员包保联系查制度,要求国土管理员每周巡查,当场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稳定形势,限时予以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出动巡查车,重点对基本农田、县乡公路两侧农田等地方进行土地执法巡查。国土资源法监察是“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对巡查信息及时沟通汇报,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从重从快打击,达到震慑作用。
   (三)抓难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动执法
    国土资源监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执行难度大的工作,也关系到局部稳定的一件大事。为处理好土地违法行为,基层国土所要严格根据当前有关政策,结合农村实际,协调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相互密切配合,联合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处罚,从而有效地统一了各方思想,达到执法目的。首先是按照“排查的早、发现的了、控制得住、解决的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的存在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时填报表上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化解矛盾。基层国土所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很好地为举报人保密。对接待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及时处理答复,做到来访的有记录,来信有答复,上报处理有反馈;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积极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对重大疑难信访问匙,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汇报。其次是基层国土所首要继续实行动态巡查制度。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在动态巡查中,对土地违法现象和矛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并做好土地纠纷和土地巡查记录,在所务会议上公开研究,对重大的土地矛盾要及时向县局汇报备案。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的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其三是基层国土所对交办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处理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县局。同时,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信访问题要限期解决。
   (四)抓关键点,强化培训,由“门外汉”成为国土业务的多面手。
    基层国土所要利用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村级国土信息员队伍,发挥村级国土信息员调处矛盾的作用,并开展培训,强化素质,要由“门外汉”成为国土业务的多面手,惟有学习,增强学习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素质。结合县乡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这股东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例会制,必要时由上级业务骨干下去讲解具体业务,全面提高协管员素质,确保协管员对国土工作全面了解,正常开展。加强村级国土信息员业务培训,增强学习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素质。建立每月例会制度,通报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和动态,指导村级国土信息员工作,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全面提高协管员素质,确保协管员正常开展工作。
   (五)抓亮点,严格奖惩,增强工作的紧迫感。
对村级国土协管员实行考核,考核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三个档次,按照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以考核为手段,合格的给予续聘,不合格的给予解聘,以增强了协管员的上进心、责任心,促使协管员更好地参与国土管理,服务群众,有效推动了国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开展评优,激发积极性。以工作成绩为衡量标准,评比活动,优秀协管员,进行适当奖励,以此激发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抓结合点,结合织牢基层土地监察信息网络。
    俗话说“基层不牢,地动山摇”。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建立国土监察队伍,实行垂直领导。这一体制是卓有成效。为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监察工作,借国家重视土地监察工作这股春风,积极探索新时期国土资源执法体制改革出路。夯实基层国土监察队伍。首先是强化队伍建设,锤炼一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常言道“成事在天,谋事在人”。基层土地监察关键在人,队伍素质高低决定了执法工作质量和效果好坏。借鉴省以下土地监察垂直经验,一垂到底,建立一支能独立开展工作向上级土地监察部门负责的队伍。结合“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其次是为基层土地执法提供执法车、电脑、照相机等装备,同时基层土地执法员在岗时享有岗位津贴。其三是建立基层国土中队或者具有土地公安的机构,有效从得从快的查处土地违法现象和违法当事人。是其四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对基层国土领导岗位公开、公平竞争,土管员易地交流制。其五是聘请一些政治素质高的或者在村里有威望的老党员、退休老干部担任村级土地监察信息员,这些土地监察信息员分布广、人员多,工作和生活在基层,发挥他们“先头部队”作用,一旦土地纠纷和农村违法用地现象初露端倪,就能快速反映,有效制止。力求从源头预防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确保本系统内、本辖区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 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耕地保护、土地查违工作同样离不开乡镇政府支持。对此国土所主动积极汇报,赢得政府支持。通过汇报,对查违工作中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讨论、交流,达成共识,多形成向心力,减少离心力,在发展当地经济达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局面。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
    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执法监察工作思路必须做出相应转变。按照徐部长关于建好机制、搞好布局的要求,部执法局经过认真的研究,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执法监察工作思路,简单说,就是树立三个理念,打造两个平台,实现两个转移,加强一个联动,构建一个机制。
    (一) 执法监察工作要树立三个理念。一是要树立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二是要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三是要树立提高执法效能的理念。
   (二) 执法监察工作要打造两个平台。一是要打造信息平台,努力做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二是要打造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公检法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个相关业务机构的作用,形成一个共同监督的平台。
   (三) 执法监察工作要实现两个转移。一是执法工作的关口要前移。关口前移有两层含义,从国土资源监管的角度,执法监管要前移到规划、审批等环节;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自身的角度,执法监察要前移到发现和制止的环节。二是执法监察工作重心要下移。重心下移,是指执法监察工作要特别注重并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作用。
   (四) 执法监察工作要加强一个联动。就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公检法机关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五) 执法监察工作要构建一个机制。就是建立一个以共同责任机制为核心的执法监察工作新机制,改变一家管、大家用的现象,真正形成地方政府为主体,各相关部门互相联动,公检法密切配合,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的局面。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督检查的方式
1. 动态巡查
2. 卫片执法检查
    一、 动态巡查概述
   (一)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特别是土地违法案件,由于其违法特殊性,占地事实一旦形成,处理难度都很大,尤其是依法拆除建筑物等落实起来十分困难。及时处理到位,一般也要付出高额的执法成本,违法当事人也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因此,必须把工作做在违法行为发生前,预防、制止违法事实的形成。国土资源部建部后,即提出了“预防为主,全程监督,事前防范和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思路,要求执法检查工作由以往的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向既要对既成事实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更要着眼于事前防范、事中监督转变。在1999年11月19日部下发《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中,明确提出“巡回检查是土地执法监察的有效形式,动态巡查责任制是对巡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重在规范巡查职责,明确主体,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以切实发挥巡查的作用”。
   (二) 动态巡查的基本概念
    动态巡查是指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国土资源所,通过巡回检查方式,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和报告的活动。
   (三) 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意义
    动态巡查责任制可以切实保证巡查制度的落实,保证巡查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是走出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的主要标志。
   (四)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原则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按照快速、及时、全面和高效的原则进行。
   (五)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基本内容
    动态巡查的内容是:检查拟建、在建、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检查和发现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发现占用基本农田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等行为;监察和发现没有勘察、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 实施动态巡查的具体内容
    实施动态巡查责任制有三个关键环节,首先是划分巡查责任区,明确各级巡查职责;其次是将巡查责任区分片包干,保证责任到人;再次是建立动态巡查考核指标体系。另外,实施动态巡查责任制,还必须有必要的人力、装备和经费等多方面的条件保障。
    (一) 实施主体
     实施动态巡查的主体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和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位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应把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国土资源所,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作用,保证巡查到位。
    (二) 巡查区域
    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动态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划分巡查区域,明确巡查任务和目标。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进行划定,并据此明确各级巡查范围和职责。一般来说,要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和交通干线两侧的土地以及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划定为重点巡查区域。
    (三) 巡查周期
     一般区域巡查间隔时间相对长一些,重点地区一般巡查间隔时间相对短一些。
    (四) 巡查方式
     巡查包括普遍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普遍巡查是指对巡查责任区域实行全覆盖的巡查;重点巡查是指在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巡查。国土资源所实行普遍巡查,未设立国土资源所的地方,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实行普遍巡查的主体。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市辖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执法队伍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实行重点巡查。直辖市重点巡查工作由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按期、不定期组织跨区域的统一巡查或互查,并利用包括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方式,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抽查,对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五)巡查程序
     动态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制定计划。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根据动态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巡查责任人员、责任区域、巡查路线、巡查周期等内容;
2. 实地巡查。巡查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实施巡查,填写巡查日志,巡查时应携带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
3. 检查发现。巡查人员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应对涉嫌违法主体、地点、面积、项目、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无证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采集书证物证;
4. 制止报告。对确定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四章的规定,及时予以制止,进行报告。
    (六) 报告和通报
     动态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通报制度。零报告是指巡查人员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须按照规定报告巡查情况。专项报告是指巡查实施主体对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立即向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定期报告、通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辖区动态巡查情况、违法态势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意见,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通报。
报告和通报内容包括巡查实施情况、违法主体、位置、违法性质、违法状态、制止成效、防范措施和处置意见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动态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向下级人民政府通报。
   (七) 台帐登记
    台帐登记是考核的基础。台帐登记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线路、巡查情况记录和巡查人员。如发现违法行为,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当事人或其他证人的简要情况说明以及因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而挽回的经济损失。每次巡查,要求将出巡人员名单、时间、路线、地点、巡查情况等登记造册,保证巡查工作落实到实处。部分地方违法用地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得力。从巡查情况看,绝大部门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用地现象。部分地方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得力,特别是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执法人员巡查工作有所放松,村民个人突击违法建房的情况较为普遍,使一些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违法用地成为既成事实,提高了执法成本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