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场物语料理祭:信访工作现状调研报告-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2:09:43
信访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作者:市人大办公室调研员 李国香   来源:白银人大   点击数:958   【字体:小 大】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自己就信访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信访工作为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为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发挥着自己应有的作用,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信访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

    从国际国内大环境来看: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表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个方面。一是经济因素的影响。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的影响,2009年,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最为困难的一年,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趋紧,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经济下滑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大。由于经济发展遇到困难,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就会增多,新的社会矛盾就会产生,原有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可能随之凸显,并可能出现新矛盾以及不同领域的矛盾相互影响的局面。二是政治思想因素的影响。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50周年,平息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第20个年头,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第10个年头,重大活动多、敏感节点多,各种敌对势力趁机进行新一轮捣乱破坏活动的可能性较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三是社会因素的影响。当今社会已步入了信息化、知识化、多元化的时代,各种良莠不齐的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经过网络媒体途经迅速地传播,势必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处事态度和行为标准。尤其是社会深刻变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当前经济生活中的问题叠加在一起,群众心理和社会心态日益敏感复杂,将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变化。四是境外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待续快速增长,国际影响力不断加大,一些西方国家在制定政策上存在着明显的两面性,在视我为伙伴的同时,又认为是潜在的对手。有的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幌子制造事端;有的针对我国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在媒体上大肆渲染,制造舆论,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有的利用“法轮功”、“藏独”捣乱破坏,以达到西化、分化和颠覆我国政权的图谋。正是这种复杂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使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集中地体现为“五个相互交织”:“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交织、经济利益诉求与政治权益诉求相互交织、合理要求和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群众自发行为与敌对势力恶意插手操纵相互交织”。对此,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把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得全面一些,把应对措施准备得充分一些,这样才能使维稳和信访工作在正确应对挑战中实现新的进步和发展。

    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看:去年3月,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首批资源枯竭转型城市。这对白银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为我们加快发展搭建了难得的平台。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加快转型的基本前提。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资源型城市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与当前金融危机造成的困难相互交织,将会带来财政增收困难、就业压力增大、城乡居民增收空间收缩等问题。特别是下岗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增多、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和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可能会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这些会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影响。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当前。我们直接面对的维稳和信访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事关民生的信访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涉及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镇居民供水、供电、供暖等方面的信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非正常上访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县区、部门和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做好稳控工作,对违法上访人员依法处理没有到位,致使个别人反复进京赴省来市缠访闹访。三是违法行政行为引发的信访问题仍然不少。一些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力,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使社会矛盾积累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四是从我们人大信访接待来信来访情况看,涉法涉诉来信来访占60%,具体表现在:

    第一,有些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是引发涉诉上访的主要原因。有的司法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较差,对案件认定事实偏差大,适用法律不正确,裁判有失公正。有的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不堪讼累,或生效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职业水准低下,被贪图享乐,拜金主义思想所腐蚀,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枉法裁判,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上访。尤其一些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未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责任制考评范围,致使办案人员责任得不到追究。

    第二,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评判标准不一,也是造成涉诉上访增加的原因。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该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在具体诉讼中,一旦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举证不能。客观事实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造成法律事实与客观不一致,人民法院就不能对客观事实予以确认,从而导致主张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败诉。应当说,人民法院的这种判决是正确的。但当事人为了寻求自己所谓的“公道”依然死缠硬磨,上访不止。

    第三,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在具体工作中,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起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留下后遗症。特别是对一些婚姻赡养、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借贷、合伙、土地承包等纠纷,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判了之。由于工作方法简单,不愿意做过细的调解工作,导致一些案件“官了民不了”有的甚至激化了矛盾。同时,一些执行难问题仍未解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权大于法”的思想意识难以转变。许多人认为通过法律途经解决问题,既要花较长的时间,又要支付大量的诉讼费用,而信访的途经既经济又实惠。如果运气好的话,能找到有权的领导,一个批示,问题就解决了。这种思想观念促使一部分群众信“访”而不从“法”。

    第五,社会治理方式的变化使涉诉类信访问题上升成为必然。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法院在解决矛盾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过去有很多手段来调整,比如在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和拖欠工资、养老金、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问题,再如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农村土地调整,村组债务等问题,在法院审理及执行过程中,都容易发生群体性上访。怎样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我认为从五个方面做出努力:(一)畅通信访渠道,寓信访与监督之中。在工作实践中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信访联系制度,进一步集中信访力量,促使重大疑难信访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将信访工作视察、评议工作相结合,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针对性,三是建立人大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对重点涉法信访案件的承办人要定期进行通报,并且与任免结合起来,使法官,检察官感受到一定的压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涉法信访。

   (二)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信访问题的发生。首先,要努力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执法和司法能力。其次,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优化行政执法、司法队伍的结构,对那些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该调离的调离,该调整的调整。再次,要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层层把关,层层负责限期办理,做到严格控制执法,公正司法。同时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追究执法违法,枉法裁判人员的责任。

   (三)有关机关要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复查申诉事项。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要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建立健全来信来访限期答复制度,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尤其对各级人大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应认真调卷复查。对申诉有道理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予以解决,对申诉没有道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于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众,其申诉案不能通过法律途经解决,要做好案外协调工作,尽可能帮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建立和完善对无理缠访缠诉问题的处理机制,加快涉法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对缠访缠诉的问题一要积极探索,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具体办访单位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少数人以上访为借口,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五)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信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采取工作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