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ualstudio使用教程:“一化”滞后、“三改”超前原因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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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滞后、“三改”超前原因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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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少之.

【刊名】 中共党史研究 1997年01期

1953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了经过大约3个五年计划即15年时间,实现国家工业化并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总路线贯彻执行过程中,“三改”进度大大加快,从1953年算起,仅用了4年时间便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实现国家工业化却还任重道远。史学界在分析“一化”滞后、“三改”超前的原因时,一般都强调1955年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指导思想上出现了急躁情绪,导致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加快。本文试图通过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分析,进一步探求“一化”滞后、“三改”超前的深层原因。

“一化三改”任务的两重性与总路线实质的一元性

在40年代和建国初一段时间里,中国共产党依据其独创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为转向社会主义准备“必要条件”。为此,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今后工作的“中心任务”的问题。他指出,进城后党的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城市中其他的工作,例如党的组织工作,政权机关的工作,工会的工作,其他各种民众团体的工作,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肃反工作,通讯社报纸广播电台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在农村,在“根本上解决了土地间题”后,“党在这里的中心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这是一切工作的重点所在”。刘少奇在1949年6月也指出:“今后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经济”。

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的许多重要文献都强调,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可见对主要矛盾的分析和上述中心任务的规定并不协调。当时对主要矛盾的分析,并没有得出把消灭私人资本及一切私有制作为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的结论。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的主要矛盾,强调与资产阶级“斗争的方式是经济竞争”,“是和平的竞争”。毛泽东插话说:“斗争有两种形式,竞争和没收,竞争现在就要,没收现在还不要。”中共七届二中全会规定“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是利用、限制。认为不要限制资本主义是错误的,“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在进行经济文化建设与消灭私有制的步骤安排上,是先集中精力实现工业化,然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49年7月,毛泽东在向中央团校毕业生讲话时说:20年后,我们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看其情况即转入社会主义。1950年6月他又说:“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刘少奇在1949年6月的一次讲话中也指出:“只有在经过长期积累资金、建设国家工业的过程之后,在各方面有了准备之后,才能向城市资产阶级举行第一个社会主义的进攻,把私人大企业及一部分中等企业收归国家经营。只有在重工业大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之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行农业集体化。”

总之,在40年代及建国前后一段时间内,中国共产党提出在民主革命胜利后,要以经济文化建设作为党和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实现国家工业化。15年之后或“在很远的将来”,再对资本主义“开始全线进攻”,“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1953年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却把实现国家工业化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为此后15年内的双重任务。中共中央宣传部拟定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以下简称《总路线宣传提纲))就这双重任务的关系指出:国家工业化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相互关联不可分离的”。一方面,工业化建设将提供改造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物质技术基础,创造保证社会主义完全胜利的经济上、文化上和政治上的前提;另一方面,只有社会主义改造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的实现。

把实现工业化作为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特色。这说明中国共产党注意从中国经济落后的实际出发,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原理,坚持社会主义的建立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但过渡时期总路线又与原来的设想有重大的区别,把先经过新民主主义经济长期发展并实现工业化,然后进入社会主主义的设想,改变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实现工业化,要求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必需的物质基础的建立同时完成。这种“一化三改”并举的思路如能付诸实施,不失为一条比原来的设想更为快捷的路子。但它在理论上却是二元的,导致在实践上无法坚持始终。

当强调工业化是社会主义胜利的物质前提时,它的理论依据是:中国当时的生产力落后,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基本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两种私有制仍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当强调只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解放生产力、实现工业化时,它的理论依据者中国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两种私有制已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不消灭就无法发展生产力。

显然,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原理,对当时中国基本国情即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状况的分析,结论只能是以上两个中的一个,而不可能是两个并列。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看,在特定的时间内,中心任务也只能是一个。

实际上,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状况即对基本国情的认识,已与此前的认识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地反映在对私人资本主义和个体经济这两种私有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作用的判断上。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在抗日战争以前,大约是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是“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正是“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况,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关于农民个体经济,毛泽东也曾指出:“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就给发展工业生产,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任务奠定了基础。”只有当生产力大大发展了,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消灭一切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刘少奇在1949年5月的讲话中认为,从现在起,搞到中国的工业生产过剩的时候,就是要搞社会主义的时候,那时私人资本的积极作用用完了,那时我们就限制让其过渡到社会主义。强调两种私有制企业在我国现有生产力状况下对国民经济仍有积极作用,这在当时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理论,是建立在两种私有制已经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认识的基础上的。《总路线宣传提纲》提出:“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必要的,这是因为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是不可克服的。由于上述的矛盾,这些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资金浪费很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很小甚至没有,因而影响到工业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影响到国家计划受到破坏”。农民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发展,不能满足人民和工业化事业对粮食和原料作物日益增长的需要,它的小商品生产的分散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不相适应,因而这种小农经济和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之间的矛盾,已随着工业化的进展而日益显露出来”。“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这就是说,私人资本主义和农民个体经济这两种私有制,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已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消灭这两种私有制,变多种经济成分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变商品经济为计划经济,才能适应中国生产力的状况和水平,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样一种认识,与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对国情的分析相比,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正是出于上述对国情的认识,过渡时期总路线虽提出“一化”和“三改”两重任务,但两者的地位却是不相同的。1953年10月和11月,毛泽东曾指出:“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斯大林说,生产关系的基础就是所有制。”之后,他又进一步明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于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就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或者说,成为过渡时期实际上的中心任务。因此,在总路线执行的过程中,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两者步伐不协调,这并不只是执行中的问题或理论与实践不一致,根源还在总路线理论自身。

过渡时期的理论规定长期性和社会主义改造渐进性的不确定性

在酝酿总路线的过程中,毛泽东多次讲到,要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完成“一化三改”的任务,如“从一九五三年算起,到一九六七年基本上完成,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十八年”。为了慎重起见,在明确提出时,改为“相当长的时间”。过渡时期之所以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提出了两条原因。原因之一是,“我国经济和文化的落后,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创造为保证社会主义完全胜利所必要的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前提”。

根据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的回忆,为了确定实现工业化大体需要多少时间,当时根据苏联的经验进行了测算,按《苏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介绍,1925年底苏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从1926年开始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到1933年底取得决定性胜利,共花了8年的时间,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从1925年的32.4%上升到70%。这些材料表明,苏联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大约用了10年时间。相比之下,中国设想的15年,还算是打了一点机动时间。.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完成,共有时间十八年。我们准备在这个时间内,实现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可能的吗?苏联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是完全可能的。可见,苏联的经验对于确定中国工业化时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现在看来,设想在中国用15年(或18年)实现工业化,时间太短,当时的测算不尽科学。第一,中国革命胜利前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比苏联十月革命前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低得多,1952年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比苏联1925年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得多。第二,苏联关于完成工业化的标准很低,不甚科学;且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比重的提高,一部分是由于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和提高工业品的价格。

当然,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对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实现工业化的艰巨性认识不足,因为随着经济建设的展开和经验的积累,人们的认识是能够逐步提高的。如1951年5月7日刘少奇所说:“现在就有人讲社会主义,我说这是讲早了,至少是早讲了十年……十年以后建设得很好,那时我们看情况,就可以提一提这个问题:社会主义什么时候搞呀?但是还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答复这个问题。十年以后可能采取某一些相当的社会主义步骤;也可能那时还不能采取这种步骤,还要再等几年。”可见,只要全党坚持这样的认识,最初对实现工业化长期性认识不足给实践造成的影响是可以避免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前文所述,总路线的实质是变革生产关系,“一化”与“三改”的地位不是并重的,因此实现工业化的长期性并不能成为制约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长期性的决定因素。

原因之二:“我国有极其广大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及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一部分比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改造它们。”根据毛泽东的设想,这个长期过程,不是长期酝酿,长期准备,然后在短期内突然完成,而是通过一个渐进的过程,“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总路线关于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思想是丰富的。从总体上看,逐步改造表现为合作社、国家资本主义分别占农民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不断增长,最后完全取而代之。从空间范围看,农业合作化在老区、经济发达地区首先试办和逐步推广,然后向其他地区扩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从大中城市中小城镇逐步展开。对于私人资本的各行业,改造的先后也有区别,通过统制外贸,加强金融管理,打击投机资本,那些事关操纵国计民生的行业(如外贸、批发商业、金融)首先受到改造或限制。从阶级关系上看,对于农民、资产阶级的各阶层,视其对社会主义改造的认识分别开展工作。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首先吸收贫农、新中农里的下中农,老中农里的下中农参加,特别是其中的积极分子,待经济地位贫苦或者还不富裕的人们先入社后,再去吸收富裕中农。在合作化初期,坚决不要吸收地主富农入社,只有在基本上合作化了的地区,在那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内才可以有条件地分期分批地接收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加入合作社。资产阶级情况则有些不同:大的工商业者因为是知识分子,开明些,因而要在大中资本家中培养一些先进典型,来带动对中小资本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组织形式方面,通过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和国家资本主义从低级到高级的逐步过渡,逐渐增加其社会主义因素,最终将农民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对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赎买,不是一次性付出代价,而是在改造过程的数年中,让资本家仍获得本企业工人创造的部分剩余价值,实行全行业改造后支付数年定息,逐步实现赎买。总之,逐步改造的政策思想是多方面的,形成了一个整体的政策思想系统,从而大大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改造小农和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的思想。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上述设想未能全部成为现实。改造过程大大缩短了,逐步过渡也没有全部实现,由此而产生了对于“三大改造”评价的一些争论。有人认为,消灭一切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们的既定目标。由于政策和方法得当,原来设想在长时间完成的任务,大大缩短了时间,而且社会震动较小,也收到了原想通过长期改造实现的效果,这是巨大的成功。准备慢,争取快,这是正确的方针,所以,原来做出长期过渡的设想也是正确的。有人则认为,如果说最初提出长期改造、逐步过渡的方针是正确的,那么,长期性应该有其不能因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客观依据。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长期的遗留问题,都是否定长期性客观依据的必然结果。争论的实质在于:长期改造究竟有无必要?这个问题包括提出长期改造的方针是否有“准备慢、争取快”的涵义,长期改造的客观依据何在,改造过程缩短有无必然性等。

改造两种私有制之所以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当时考虑的主要是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的思想灌输,对资本家进行前途教育,培养干部,学会经营合作社和管理企业,总之,是为了在社会经济变革中减少社会震动。这些方面,都是必要因素。对这些必要因素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没有制定过可以检验的标准。所提出的一些标准,都颇为含混,伸缩性极大,对是否已达到标准即是否已具备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可以见仁见智,各执一端。1955年夏发生的那场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可否加快的争论,其根源就在这里。事实上,变革旧的经济制度,建立新的经济制度,根本的依据只能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这种标准(如是否已实现工业化、农业机械化等等)虽然也是由人拟定的,可高可低,但因为它是物质的,可以量化的,且有国际的通行标准作借鉴,故伸缩性较小。而当时我们却没有这样的标准。

中国经济落后,准备建立社会主义所必须的物质文化基础不可能是一个短期的过程。要长期利用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的积极作用来发展社会经济,这才是消灭一切私有制必须经过相当长的时期的根本依据。如果否定了两种私有制的积极作用,忽视了工业化这个基本的前提,只着眼于减少震动,那么,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则是根据中国阶级关系和力量的对比,工作和斗争经验积累程度,策略和方法运行是否得当,以及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来确定,能快则快,不能快则慢,不一定非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

中国与苏联及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建国初期的情况比较,在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有许多有利的条件。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斗争,掌握有强大的人民解放军;结成了巩固的工农联盟;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非常软弱,没有一兵一卒,没有强有力的政党,又与共产党有长期合作关系。因此,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非常巩固。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处理外资在华企业,消灭了中国大陆上80%的资本主义经济。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在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力量对比上,占有极大优势,成为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和能够决定中国社会经济前进方向的经济成分。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国领导人面临着两种可能的选择:一是可以在现阶段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发展社会生产力,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逐步调整所有制结构,经过新民主主义阶段的长期准备,稳步走向社会主义;二是利用政治经济钓强大优势,特别是利用上层建筑的强制力量,迅速消灭一切私有制。实践选择了后者。

从改造的进程看,自1953年开始大张旗鼓地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这就不可能不对将失去生产资料的人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发生影响。在个体农民中,出现了较富裕农民“只生产、不积累”,以至懈于经营的情况;有些农民杀猪、卖牛,致使1953至1956年全国大耕畜和生猪存栏数有所下降。未实行公私合营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在内外矛盾的夹击下,困难重重,处于停滞乃至萎缩状态。鉴于这种情况,1955年底掀起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已是势在必行。这说明,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这与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利用、限制和允许长期存在,已有本质区别),社会震动难以完全避免,既要考虑减轻社会震动程度,又要考虑缩短震动的时间,因此,这个过程不可能拖得很长。

仅从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标而言,中国共产党利用了本国改造个体农民和私人资本主义有利方面的条件,政策方法得当,在短短4年时间里便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经济生活没有发生大的震动,这是很了不起的。但工业化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50年代中期中国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起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是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必然结果。

“一化”滞后、“三改”超前的矛盾状况,带来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的问题。直至197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科学地认定了中国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确定工作重心,才为解决这个矛盾找到了正确的方向。解决矛盾的思路也即本文探求产生矛盾原因所得到的启示在于:只有正确认识我国生产力状况及改变这种落后状况的艰巨性、长期性,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建立适合生产力状况的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才能较快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