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康膏直接吃还是冲水:荆州沙市“误拆”频发 当事人依法维权遭冷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40:09

荆州沙市“误拆”频发 当事人依法维权遭冷遇

http://hb.sina.com.cn 2011-12-13 15:00:01 正义网

  2011年3月,崇文街道办事处组织了5场居民说事会,分别听取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修订。同时,区旧城改造办公室通过被征收人公开投票的方式,选定了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并进行了公证。 

  3月份,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组织再次进行了全面调查,将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产别、面积等情况进行了张贴公示,也没有人提出异议。因此,在两轮调查、公示中,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崇文街道办没有得到风台坊37号房屋所有人涂方铭、李桂枝的任何信息。 

  勿庸置疑,沙市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和崇文街道办事处为红旗二中片区的旧城改造做了周密的部署和深入细致的工作。 

  可是,为何偏偏发生了将他人合法房产“误拆”事件呢? 

  为求证事实真相,记者采访了房屋产权所有人李桂枝:“8月10日,我突然接到沙市区旧城改造办的电话,关于商谈风台坊37号拆迁的事,由于本人当时生病住院(在广东佛山医院),便告诉经办人员,已将此事委托给我的一个朋友处理。当时他们联系了我朋友,谁知朋友到新疆出差,几天才能回来,并与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约定出差回来后商谈拆迁赔偿的事。可没过几天就接到邻居的电话,告知凤台坊37号我的房子开始拆了,我大感惊讶,便立马通知亲戚过去看看,等我亲戚赶到现场,拆迁人员已将我的房子挖了一个大洞,当场叫他们停止作业,并向他们说明了此房屋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情况。当时,我用电话与强拆人员经过交涉,拆迁办也停止了继续毁坏房屋的行为。见事情已说明清楚,亲戚就回家吃午饭,谁料一顿饭的功夫,亲戚再回到现场时,我的房屋已经被完全拆除。难道这叫‘误拆’?分明是故意强拆!欺人太盛!” 

  8月22日,身体尚未痊愈的李桂枝带上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等所有证件从广东匆匆忙忙赶回荆州沙市,在沙市区崇文街道办事处,要求协商赔偿事宜,当她好不容易找到崇文街办事处严若文书记的时,他却说:“我们承认错误,‘误拆’了你的房子,你想怎么办?……” 

  严书记的答复,让李桂枝十分不满,明明是强拆,为何说成“误拆”呢? 

  类似的“误拆”,在荆州沙市并非首例。 

  据《法治周末》2011年8月11日报道,荆州市沙市区时代广场的旧城改造项目中,开发商在正月初一里,在没有与被拆人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朱广波“两证”齐全的一栋房产,面积达110多平方米,当朱广波找到市政府拆迁办公室投诉时,主要负责人解释是开发商“误拆”他的房子,而此事至今也未得到解决。 

  一知情人还向记者介绍:沙市区的旧城改造项目中,在时代广场、摩尔城、农贸市场等项目里发生了多起“误拆”。 

  由此可见,“误拆”他人合法房屋,不但成了荆州市沙市区政府部门通用的“拆迁法则”,而且还是政府部门领导回答强拆对象的“合法理由”。 

  依法维权遭冷遇 

  李桂枝的合法房产遭遇沙市区旧城改造办公室“误拆”后,她开始奔波于有关部门讨要说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2011年9月2日,李桂枝丢下手中的生意,再次从广东辗转乘车回到沙市,找到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的项目部,经过多方打探和交涉,一位姓孟的主任出面接待了她。在李桂枝的再三请求下,希望政府能根据她家的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范围进行产权置换的方式解决。当场孟主任答应她的合理要求。 

  李桂枝被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安排去开发商所在办公地看规划图纸,一位姓吴的老总接待了李桂枝,当她提出看一下图纸,寻找置换房源时,吴总却以“商业秘密”而拒绝了李桂枝看图的要求,然后,不辞而别。 

  望着吴总匆匆离去的背影,李桂枝无可奈何。 

  “合法财产遭遇政府强拆,政府部门违法,老百姓讨说法为什么这样难!”李桂枝十分无奈地对记者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对于此次“误拆”,记者采访了著名的拆迁专业律师宋经传,他看完全部材料后说:“沙市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的拆迁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本案中拆迁行为人的强拆行为已涉嫌犯罪,李桂枝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律师还说:“《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李桂枝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投诉和举报,来寻求法律帮助。” 

  记者采访被拒绝 

  李桂枝的房屋为何遭遇政府部门“误拆”?记者来到崇文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 

  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街道办的严若文书记区到里参加重要会议去了,于是联系上了一位分管宣传工作的易书记接待记者,“我们不能接受采访,要区委宣传部的领导带来后,我们才可以接受,至于其他情况我们不便于向你们讲,再说你们采访应该到拆迁办去,我们这里只是协调部门。” 

  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沙市区旧城改造实施现场办公室,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见到了严书记。当记者表明来意后,严书记说:“我们区委有规定,要采访必须先经过区委宣传部批准。”同时告诫记者:“不要作记录,你记我就不说!” 

  为什么李桂枝的合法房产遭政府部门“误拆”?为什么有关部门拒绝媒体的正当采访?这里面到底有何玄机?人们不得而知。 

  “改正错误”为何不改? 

  在崇文街办事处和沙市区旧城改造办公室都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下,记者来到了沙市区委宣传部。经过区委宣传部的多方协调和记者的再三要求,几天过后,记者终于收了一封电子邮件:《关于红旗二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内凤台坊37号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十分简单,也没有加盖公章,更未提供该项目的合法手续。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记者看到对李桂枝事件的表述:“……在协商中,区旧城办考虑到误拆事实,同意给予其增加一定住房面积作为补偿,但李桂枝提出在北京路或便何西路给予100平方米左右的临街门面。由于门面与住宅之间价格差距太大,经过两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而李桂枝却告诉记者:“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仅仅打了两个电话之外,再也没有人联系过我们,至今仍没有签协议,也没有补偿一分钱。” 

  针对沙市区政府旧城改造公办室“误拆”他人房屋不予补偿的情况,9月8日,记者向荆州市治庸问责办公室进行了反映,希望尽快得到解决。9月9日市治庸问责办公室分管领导游琼久批示:“呈简局长阅示”。市纪委副书记谈廷祖批示:“请信访室转沙市区纪委查结果”。但至今无任何处理意见。 

  记者在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采访时,蔡斌主任说:“李桂枝的情况我是第一听说,她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红旗二中片区的拆迁属沙市区政府行为,可以向政府反映要求依法解决,如果李桂枝的事情处理不好在办理该宗土地的新证时,我们国土局是不会给办国土证的。”并当即给沙市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姜丰主任电话联系,要求尽快解决此事。但事隔数日,也没有任何消息。 

  2011年9月19日,记者给荆州市沙市区委书记马秋平发了一条短信,将事情的经过向马书记作了通报。很快得到了马书记回复:“此前我未听说此事。欢迎你通过适当方式监督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实事求是,改正错误。谢谢!马。” 

  截止到记者发稿之日,李桂枝的合法财产遭遇“误拆”后,还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违法拆迁的人也没有改正错误。本刊将表示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