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如何退保:第三节??我国现代金融市场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1:50:57
第四章  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建设30年第三节  我国现代金融市场建设本章执笔   陈甬军  张小军  庄尚文2008年09月05日08:3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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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要构建和形成“现代金融体系”的问题。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改革开放30年中,金融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多层面的金融深化过程,既包括金融结构的变化,即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相对规模的变化,同时也包括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以及金融资源配置与使用的效率机制等方面的建立与健全。

  1978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法律制度逐渐完善,资源配置能力极大增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指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等构成的,具有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品种多样化和交易机制多元化等特征的金融市场体系。

  衡量一国金融市场化程度的主要宏观指标是广义货币(M2)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值。1978年以来,金融对经济的渗透不断加深,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得到迅速提升。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的M2/GDP值从1978年的不足40%上升到2007年200%左右,当前已经明显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见图4.2)。一方面这表明我国金融对整个经济活动的渗透力在过去30年中得到极大的强化,整体经济的运行日益金融化、市场化,另一方面也表明在金融体系内部,资本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还缺乏多样化的投资工具,我国居民的金融投资仍然过多地集中于商业银行。

   图4.2 中国宏观经济中的金融深化:1978~2007年

  数据来源:2005年以前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金融数据库,2006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07年的数据为估计值。

  回顾与总结1978年至2008年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历程,按照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推进的步骤,30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主导型金融计划体系逐渐发展到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并在新时期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股票与债券等市场正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

  1.我国现代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83年。从本质上看,这一时期基本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的运行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调控,金融机构直接为国家所有,金融资源的配置由政府计划配置,如图4.3所示。

   图4.3 计划体制下财政主导型金融体系的融资过程

  数据来源以及说明:根据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减贫与经济管理局:《中国:全国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分割:经济成本和政策建议》,2005年6月,报告号:31973-CHA,第54页,进行了适当地改动整理。

  但在这一时期,我国已经开始启动金融体制改革,并从1979年开始逐步恢复和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为后来的进一步改革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是1983年至1990年,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同时金融机构逐渐实现多元化,体现出明显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特征。1983年9月,国务院做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从此,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

  1984年国务院《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包括资金、劳动、技术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我国金融市场建设首先从货币市场开始,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先后得到发展。

  这一时期,中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是发展多元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表4.1所示)。四大国有银行的格局开始形成,各类型的商业银行开始出现,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合作机构、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也开始运营。

   表4.1 1978~1990年间中国主要银行的设立与发展

  资料来源:根据袁远福主编:《中国金融简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307页的材料整理所得。

  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由财政主导到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转型(如图4.4),金融机构多元化、利率与汇率政策调控框架逐步形成。

   图4.4 金融体制改革时期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

  数据来源以及说明:根据减贫与经济管理局、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中国:全国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分割:经济成本和政策建议》,2005年6月,报告号:31973-CHA,第54页,进行了适当的改动整理。

  第三阶段是1990年以后转型期市场逐步发展时期的金融体系阶段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阶段。1990年以后中国金融改革最重要的进展是开启了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199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转折。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

  资本市场处于金融市场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从建立起就开始迅速发展。尤其是在1997年以后,中共十五大第一次从宪法的层次上承认“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个特殊形式”,股票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确立,股票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在2001年以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制度设计等长期积累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在我国股票市场设置之初,股市的功能基本被定义为“国有企业脱困”的一个途径,在制度设计上对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区分,这一设置割裂了股权的流动性,扭曲了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2001~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一场重大的转轨时期,新一届的证监会开始着手完善监管体制。

  自2006年5月的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资本市场的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得到恢复,中国一大批公司成功上市,股票市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如图4.5)。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155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32.7万亿元,位列全球资本市场第三,新兴市场第一;2007年全年股票市场成交量放量增加。全年累计成交460556.2亿元,为2006年总成交量的5倍。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4595.79亿元,位列全球第一,日均交易量1903亿元,成为全球最为活跃的市场之一,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图4.5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与上证指数:1978~2007年

  数据来源及说明:国民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6》以及中国统计局网站,上证指数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金融立法与监管方面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5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出台。这些基本的法律法规为中央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退出与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力度提供了重要法律保证。

  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完成并在2006年初正式实施,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同时也是资本市场法律支撑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目前,中国金融业已步入深层次结构性改革的攻坚阶段,突出的问题有监管体系的转型、金融风险的防范、多元化金融工具的完善、上市公司股权和治理结构的完善、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和结果将直接决定中国金融业的未来生存和发展,决定其能否为国民经济有效筹集和配置资源。回顾与总结30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建设的成就与不足,我们认为下一步金融市场建设可以向以下几个方向拓展。

  (1)破除多层次、多元化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因素,协调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之间的共存关系,建立市场之间的联动发展机制,完善跨市场的投融资和交易工具,鼓励和支持跨市场交易工具创新。增强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政策协调性,提高政府对金融资源配置和投融资水平的宏观调控效率。

  (2)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建设具有高度诚信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为投资者创造公平、透明、可信的投融资环境。改造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完善以保护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金融市场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审计、税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证市场公正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金融市场信用体系,规范与完善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3)发展多元化的中小金融机构、推进民间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成为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要鼓励民营银行的发育与发展。要根据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特点和金融集团化发展现实,制定适当的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规则和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金融同业竞争,提高金融效率。

  摘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责任编辑: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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