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破冰活动策划书:国企改革最失败的借口——“减员增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5:41:46

国企改革最失败的借口——“减员增效”

     “减员增效”无理,自愿“买断”不实

       一、有人说“减员增效”是合法的,符合当时的国策,是改革形势的需要,是企业行为....

     “减员增效”是否合法,我们暂不做过多的争论,其实现在已有不少专家对此提出了质疑,对“减员增效”之说,也许其主观愿望和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个改革措施是不科学的,因为企业的效益能否增长主要取决于企业决策人的管理水平和责任心,取决于是否能科学的利用各类资源,合理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奉献精神,杜绝大量的贪污浪费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向管理要效益”和“挖潜增效”。
       而“减员增效”则必须要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而慎行,有的可减,有的则不可减,总之,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具备了减员的条件后才能实施,中石油、中石化是我国优良的大型国企,就不具备裁员的可操作性,然而却无视[劳动法]的规定,打着国企改革的旗号,共非法裁员59万余人(中石油37万、中石化22万),其比例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导致如此大规模的人员失业。对此我们提出以下质疑:
       1、如此庞大的失业比例,大大超出了国家所控制的4%的失业比例,将如何解释?又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
       2、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家企业行业地位占有相当的资源优势,在效益良好的情况下人为的制造庞大的失业群体并使之迅速成为社会上的贫困阶层,且地方政府又无力兼顾,为社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和不稳定因素,不符合我们共同奔小康的国策。
       3、所减人员并非机关后勤的臃肿人员,而绝大多数都是生产一线的骨干力量和一部分高中级科研人员、劳动模范、基层党员等,更有大量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不准裁减的工伤、病残、妇女三期等人员。这个裁减结构是不科学和违法的。如此减员能否达到增效之目的,值得怀疑。
       4、按照胡主席提出的“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奔小康”的英明论断去印证,所谓当时的改革国策和改革形势的需要之说如何站的住脚?
       5、根据我党“事实求是”的原则和有错必究的传统,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减员增效”的合理合法性,纵观我党80余年的光辉历史,其中也走了不少的弯路,我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就是因为我党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拨乱反正,勇于正视和纠正错误。这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和立党立国之本。
      邓小平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几年的实践验证,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均来源于某些改革措施的不科学和背离国情、民情以及操作上的不合理不合法所致,也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正是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和纠正的,所以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的那种说法不能理解和接受。
      6、我们退一步来讲,即便“减员增效”的改革是合法的或者说改革是需要付出成本的,那么请问:这个改革成本就应该由广大的失业人员以牺牲他们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和生存条件为代价去独自承担吗?这样公平吗?有失公正的改革措施显然没有其合理合法性。
      我们不妨举个例子:把我们的企业比做一艘巨大的客轮在海上航行,只是为了提高航速就去减负,中途强将一部分人抛入大海而不管他们的死活,能说这是合法合理的吗?航速慢应该有其主观原因,如轮船原设计的动力性能、自然条件的影响、舵手的驾御能力等因素所限,而决非减些负荷就可解决的问题。
       7、至于有人说“减员增效”所导致的社会问题是在改革过程中的企业行为。似乎企业的改革行为就可以不受政府和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对此,群众更无法理解。那么由此导致的社会问题到底应有谁来负责?

  二、有人说“在减员增效过程中推行的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买断工龄)是履行了合法的“协议”手续的,而且是你们自愿的”。

      对此种说法,群众同样不能接受,因为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党“实事求是”的原则。
      1、“协解”的发起者是企业单方,而不是在双方预先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不能代表劳动者的主观愿望。
      2、企业所提供的是一个未经双方共同商定的格式条款合同,劳动者没有讨价还价、修改条款内容的权利,事实上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平等,违犯了[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更重要的是在“协议”签定之前,企业方做了大量的带有欺诈、胁迫性的舆论误导宣传,引诱和迫使善良朴实的职工就范,使之在无选择余地、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严重违犯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
      4、根据[劳动法]第18条与[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类似形式的合同及协议不具备法律的约束性。所以那个所谓的“协议书”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赵本山的小品[卖拐],对那个所谓的“协解”有着恰如其分的讽刺意义,尽管拐的买与卖从形式上看是出于双方自愿,但谁又能说其中没有误导和欺诈行为呢?特别是在依法制国的今天,我们将如何面对以上的企业行为?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所谓 “协议自愿”之说是站不住脚的,广大人民群众是不能认可的。

      瓦解中国----看精英们是如何兜售腐败理论的

       一、瓦解中国社会

     中国的“精 英”们正悄悄地瓦解中国。他们在精神上步步紧逼,瓦解中国人的凝聚力。他们制造官民对立,分裂中国社会,瓦解中国人的认 同 感。

      二、瓦解中国社会的共同价值观

      “精英”们已经成功地搞垮了相当一些中国人判断是非的能力,搞得他们弄不清什么算“对”,什么算“错”;弄不清谁是敌人,谁是朋友。思想上乱了,组织上的解体指日可待。这正是“精英”们不动声色翘首以待的结果:当“精英”们“图 穷 匕 现”、公开要求共 产 党 下 台、瓦解推 翻 共 产 党 领导的中 国 政府。

      三、瓦解中国政府

      当要求共产党下台。他们运用最娴熟的手法还是以“改革”之名行瓦解之实。“西山会议”以来,“主 流 经济学家”们的锋芒矛头一下子全集中指向了中国政府,公开宣布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收拾中 国 政 府。“精英”们毫不掩饰:他们所谓的“政治改革”就是夺 中 国 政府的权。张 维 迎说:“腐败主要是一个权力造成的问题,而管制为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要像戒毒一样戒除政 府 管制。”“政府缩权是反腐之本。”樊 *纲说:“目前,太多的权力集中在政府,又缺乏相应的 权 力 制 衡机制。把政府的权力下放到民间,是我们的改革方向。” 从“提高效率”到“产权 私 有”到“政府 缩 权”“共 产 党 是 非 法的”,“精英”们的“改革”总算“图 穷 匕 现”,从经济走向政治,从产权走向政权,进入了“改革 攻坚”的“最后阶段”。

      四、是谁制 造 了 腐 败?

  颇为新鲜的是:“精英”们这次“改革”中国政府最大的“理由”居然是“反腐败”。张维迎这次一反常态,俨然以反腐斗士的姿态横枪跃马,赤膊上阵,义正词严要与腐败决一死战。而张大教授比其他反腐英雄“高明”之处在于他并不跟腐败本身直接过招,而要釜底抽薪,铲除“腐败之源”。据张大教授说这个“腐败之源”就是中国政府,是中国政府的管制。在张维迎嘴里,中国的政府管制简直坏透了。因为:

  ——利用垄断特权谋求所有者利益。

  ——管制造成大量成本:为了得到你的批准,我必须贿赂你。

  ——管制导致巨大的反腐败成本。

  ——管制导致信誉丧失和税收流失。

  ——管制越多,腐败越多。

  ——管制具有自我膨胀的趋势。

  ——管制与腐败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的关系,而是一个几何级数的关系。

  ——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

  ……

  总之“精英”们的“理论”是:腐败源于政府管制。要彻底反腐败就必须取消政府管制,“要像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

  只可惜张维迎之类“精英”高唱反腐败,实在如同婊子论贞操,强盗谈法制,小偷讲道德,骗子说诚信。如今中国社会无孔不入的腐败是哪里来的?正是他们这些“精英”处心积虑蓄意制造出来的。

  ——他们制造了“腐败有理”,为腐败提供了“理论根据”。张维迎如今大喊大叫反腐,鼓吹“政府缩权是反腐之本”,似乎惟有他张维迎反腐败比谁都积极,要反就从“腐败之本”反起。而同一个张维迎当初是怎么说的?“腐败有利于经济增长”、“腐败是一种次优选择”、“经理人员吃喝嫖赌也是索取剩余的一种形式。它有负面效应,但积极作用更多。”“在公有制下,官员索取剩余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为它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调动官员的积极性。私人产品腐败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即使不是最好的,也是次优的。第二好的。反腐败力度在把握适当、要非常适度,如果力度把握不适当,间接带来的负效应也非常大。”再看看张曙光的高论:“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有这样的“理论”撑着,腐败有了“理论武装”,从“见不得人”顿时变成了“理直气壮”,岂有不泛滥之理?

  ——他们用“经济人”、“理性人”等“理论”,把“个人利益最大化”、见钱眼开、唯利是图等行为“论证”为天经地义的人类本性,既为党政官员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制造“理论根据”,帮他们扫除“心理障碍”,又为让全社会容忍腐败现象制造“舆论环境”。

  ——他们鼓吹取消对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管。根据他们的“理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取代了党委负责制,个人专权取代了集体领导,一把手成了实际上谁也管不了的土皇帝。这就从组织上体制上扫除了腐败泛滥的一切制约。

  ——他们把社会价值观金钱化,煽起了金钱崇拜狂潮、物欲攀比狂潮。张维迎在《为“钱”正名》一文中宣布:“钱是社会的‘奖章’。”结果是社会上“笑贫不笑娼”、“不管合法非法,能捞才是好猫”成为“时髦”,奉公守法反成了“异类”;腐败才“正常”,不腐败反而被孤立。即使你本人不想腐败,也未必顶得住来自上下左右亲朋好友的冷嘲热讽压力打击,不得不“随大流”。

  ——他们制造腐败最毒辣的一着是“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买断工龄”、“提前退休”。这不仅摧毁了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让中国政府失信于民,对整个中国社会的破坏极其恶劣,影响极其深远。过去人们相信组织,相信生老病死有依靠,无后顾之忧,因此安然接受低工资,不盘算着“留后路”。然而这种信任信心突然之间被“精英”们一扫而光。“精英”们用这着一下子就瓦解了政府的诚信、人民的自信和社会的利益认同。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识从此从“利益共同体”分裂为“利益集团”,社会凝聚力从此走向瓦解。

  商鞅变法,首先取信于民:“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而“精英”们的“改革”却首先耍无赖,公然赖掉了对下岗工人、退休人员承担的保障义务,任凭这些丧失劳动能力、在劳动力市场上毫无竞争力的人自生自灭。任何人只要看到靠低工资过了一辈子、毫无积蓄却突然丧失生计的下岗工人和退休人员的惨象,再联想到自己今后的命运,都不可能无动于衷,“暗自心惊,想到了自己”。其直接后果是人们不敢再相信任何人,不得不一切靠自己,“爹死娘出门,各人顾各人”。这实际摧毁了人们对中国社会的信心和忠诚。从此没多少人当真敢指望靠社会保障体系养老过日子,都不得不拼命存钱以防万一。而这等于是靠个人工资来解决应该由真正的保险公司来解决的问题,等于强迫人人为自己开个“保险公司”。这实际办得到么?实际的后果一是人们拼命弄钱又不敢花钱,结果就是国内市场的萎缩。二是逼当权者有机会就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结果就是腐败盛行。这是在“杀鸡吓猴”、“逼良为娼”,用下岗工人和退休人员当“反面教员”:“看,这就是不为自己打算的下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实际是逼着当权者不敢不腐败。

  “楚王好细腰,宫人多饿死”。把持改革大权的“精英”让政府带头失信于民,上行下效,整个社会风气败坏,诚信沦丧。没有社会诚信,靠社会诚信为基础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就无从谈起,有人盯着都造假,没人看着更翻天。要执行规章制度,累死忙疯都不管用。你十个手指头摁住十个跳蚤,碰上第十一个就傻眼,碰上成千上万个只好干瞪眼,最后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规章制度失灵,贪污腐败必然横行。

  总之,“精英”们软硬兼施创造了一个逼人腐败的大环境:有“理论”,有舆论,有引诱,有逼迫,上边罩着,下边拥着,前边拽着,后边抽着,四面八方哄着骗着哭着闹着勾着引着逼人下水上贼船入伙,参与腐败。中国的腐败猖獗完全是“精英”们一手包办的杰作。他们鼓励腐败,赞扬腐败,纵容腐败,包庇腐败,制造腐败,竭尽全力为腐败创造一切有利环境。在这种环境中腐败不泛滥成灾那才是咄咄怪事。
五、腐败背后的连环计
现在“精英”们试图用“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这样沁人心脾的口号来打动一切对腐败恨之入骨的人,抓到“改革政府”的主导权,最后象干掉国有企业一样干掉中国政府。这才是“精英”们现代版的“巧使连环计”,“能做不能说”的“改革路线图”:把人民对腐败的痛恨引向中国政府——“为民请命”,以“反腐败”为理由,以“政府缩权是反腐之本”为根据,以“改革”为旗号,夺取“改革政府”的主导权——借口“改革”剥夺共产党的权力——当从共产党手中夺取足够多的权力时,“图穷匕现”,公开要求共产党下 台——瓦解共产党政府——瓦解中国社会。

       六、把“政府的权力下放到民间”就是瓦解政府,搞无无政府主义
      樊 刚 说:“目前,太多的权力集中在政府。把政府的权力下放到民间,是我们的改革方向。改革出现的问题,也是因为公权不可能一下子实现民营化,导致市场和公权并存。”注意樊 刚这两句最关键的话:第一,“把政府的权力下放到民间”。第二,“公权民营化”。“精英”们闹了个“产权私有”还不够,现在连国家权力也要私有化了:“公权民营化”。私人“经营公权”,没官衔有官权,这样的人会是什么人?历史早有先例:黄金荣,杜月笙,座山雕,南霸天……把中国政府的权力分给黑社会,这还不是公开闹国中国、土皇帝?如果搞什么“公权民营化”,那就等于遍地开花到处都是“小政府”,那不是无政府又是什么?不是瓦解中国政府又是什么?

       七、用消灭问题来掩盖问题
      无论是“改革国企”还是“改革政府”,张维迎从来都是这个原则:解决不了问题,就干脆消灭之;治不好病人,就干脆弄死之;管不好国企,就干脆卖光了事;解决不了以权谋私,就干脆把公权变私权,“公权民营化”,瓦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