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看完权力的游戏:资产权益类科目使用与核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3:10:03
损益类科目使用说明
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    核算内容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7    6031    保费收入    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128    6041    租赁收入    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32    6111    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40    6411    利息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144    6511    赔付支出    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145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46    6531    退保金    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147    6541    分出保费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148    6542    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49    6601    销售费用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50    6602    管理费用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    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利润和利润分配的核算第一节 利润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利润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指标,它能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益情况,也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的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总额一般由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两部分组成。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为净利润。净利润是可供企业进行分配的利润部分。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可用下列公式计算求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总额中的主要部分。营业利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活动(包括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投资活动等)产生的利润。
  其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二)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由于本讲座在前面对于营业外收支未曾介绍,而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会发生营业外收支,故本节需对营业外收支的内容与核算进行必要的介绍。
  1.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企业经济利益的净流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做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其中: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销售利得;盘盈利得主要指对于现金清查中盘盈的现金等,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罚没利得指企业取得的各项罚款,在弥补由于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净收益;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2)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营业外收入。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该账户应设置多栏式明细账,按照营业外收入的不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10—1某房地产企业将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的净收益8 000元转做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8 000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8 000
  例10—2某企业将本期营业外收入总额18万元,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180 000
    贷:本年利润              180 000
  2.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支出的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主要指固定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法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2)营业外支出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该账户应设置多栏式明细账,按照营业外支出的不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10—3某企业将发生的原材料意外灾害损失25万元转做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25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50 000
  例10—4某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税款滞纳金3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例10—5某企业本期营业外支出总额84万元,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840 000
    贷:营业外支出                840 00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形成的核算
  (一)反映利润实现的账户设置
  利润的计算是期末通过将所有损益类账户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进行的。
  为了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由各损益类账户结转来的各种收入和利得数额;借方登记由各损益类账户结转来的各种费用和损失的数额。期末若有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本年内累计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就是企业的净利润;若发生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本年内累计发生的亏损总额。年度终了,应将“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无论是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年末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本年利润”账户可设置明细账。本年利润明细账可采用借、贷双方多栏式账页,以分项目反映企业由各损益类账户结转来的各项收入、利得和各项费用、损失的发生情况。其格式见表10-1。
  表10-1                 本年利润明细账



借方

贷方






















用 








合计















合计

借或贷

余额

 

 

 

 

 

 

 

 

 

 

 

 

 

 

 

 

 

 

 

 

 

 

 

 

 

 

 

 

 

 

 

 

 

 

 

 

 

 

 

 

 

 

 

 

 

 

 

 

 

 

 

 

 

 

                                 

  为了简化核算,本年利润账户也可不设明细账。而通过各损益类账户的数据填写的“利润表”来反映各项收入和费用情况。
  需要说明,上述所谓损益类账户,是指期末需要全部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的以用来计算盈亏的所有账户。这类账户主要有: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14个账户。
  在上述损益类账户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3个账户应为贷方发生额,期末要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
  而“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9个账户,应为借方发生额,期末要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
  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账户,其发生额既可能是贷方大于借方,也可能是借方大于贷方。如果是贷方大于借方,其大于额要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从而增加本年利润;如果是借方大于贷方,其大于额要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从而减少本年利润。
  以上各损益类账户期末要全部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损益类账户的期末结转举例
  例10-6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月末有关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贷方)
  其他业务收入  19000 (贷方)
  营业外收入   7000 (贷方)
  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借方)
  销售费用    4000 (借方)
  营业税金及附加 9000 (借方)
  其他业务成本  15000 (借方)
  管理费用    16000 (借方)
  财务费用    4000 (借方)
  营业外支出   3500 (借方)
  资产减值损失  3000 (借方)
  期末将以上损益类账户进行结转,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结转损益类账户中有关收入、收益类账户的发生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18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9 000
    营业外收入      7 000
    贷:本年利润        206000
  2.结转损益类账户中有关费用、损失类账户的发生额:
  借:本年利润      154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15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9000
      销售费用         4000
      管理费用         16000
      财务费用         4000
      营业外支出        3500
      资产减值损失       3000
  损益类账户结转后,以上损益类账户全部结平。“本年利润”账户有贷方发生额206000,借方发生额154500,出现了贷方余额51500,表示的是1月份实现的利润总额。
  需要说明,以上月末对各损益类账户进行结转采用的“账结法”。采用账结法的企业,应于每月终了将损益类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通过“本年利润”账户反映本月实际的利润(或亏损)总额以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有的企业不采用“账结法”而是采用“表结法”。采用“表结法”的企业,每月不需要将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只是到年终,才将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采用“表结法”,每月结账时,结出各损益类账户的累计余额,并根据各损益类账户的累计余额填制“利润表”,通过利润表计算出本年累计利润数额。用本年累计利润数额减去上月利润表中本年累计利润,得出本月份利润(或亏损)总额。
  采用“表结法”的企业,平时不使用“本年利润”账户,只有到年终时才使用该账户。

 第二节 所得税的核算

  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按新税法规定,自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税率改为25%。企业在年末要计算确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企业计算出当期所得税,一方面形成对税务部门的负债,即形成“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另一方面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即增加了企业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要从企业利润总额中扣除。
  但是,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是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而所得税费用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出来的。由于二者的计算依据不同,所以当期计算出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一负债金额,与计算出的“所得税费用”这一费用金额是不同的。

  一、应交所得税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当期的应交所得税额用下述公式计算求得: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税法中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企业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税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的规定确定的。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二者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和口径有所不同。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与税前会计利润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
  1)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折旧费、招待费等;
  2)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计提的减值准备、
  3)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
  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国债利息收入和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资本性支出等。
  纳税调整包括了对永久性差异的调整和暂时性差异的调整。永久性差异以后不能转回,所以企业对永久性差异的调整造成的应交所得税的增减额,全部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
  而对于暂时性差异的调整造成的当期多交或少交的所得税,因为以后还能转回,所以不能增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而是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处理。
  (二)举例
  例10-7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1200万元,假定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1.2007年发生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的差别有:
  1)2007年1月1日
开始计提折旧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6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第一年折旧120万元),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60万元)。
  2)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税法规定不予抵扣)
  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资本化支出已计入了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其500万元都应计入当期费用。
  4)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税法规定不予抵扣)
  5)期末对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产品计提了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税法规定不予抵扣)
  6)企业当年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不缴纳所得税。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60万+200万-300万+100万+30万-20万=1270万
  应交所得税=1270万×25%=317.5万

  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按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
  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是在应交所得税的基础上经调整计算出来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
  (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因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会导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从而会造成将来减少交纳所得税。对于将来会减少应交纳的所得税额,现在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总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可能由多种情况形成。
  例如,企业购入一项新的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企业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第一年折旧额200万元,而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第一年应计提折旧100万元。
  由此应纳税所得额比企业会计利润增加100万元。
  因而比按会计利润计算第一年应多交25万元的所得税(假定所得税率为25%)。
  但第一年末,企业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有800万元
  (1000万-200万),而计税基础则为900万元(1000万-100万),因此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由于存在这1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而将来会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减少应交所得税25万元。所以应将这25万元(100万×25%)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万元×25%=25万元
  企业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长期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减值准备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的,由此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而计税基础未减少等等。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对负债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相等的。但某些特殊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进而会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异。如按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假定企业销售了一批房产1000万元,企业提取了20万元的返修费用,并且计入了预计负债。而税法规定该项费用不允许预提,但可在将来实际发生时计入有关费用。
  这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了20万元,所以企业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20万元。
  负债的账面价值 20万元
  由于将来返修费用发生时,按税法规定可以扣除20万元,所以:
  负债的计税基础=20万元-20万元=0
  由此,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20万元。
  此20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由于存在这2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因此造成当期多交所得税5万元(20万×25%)。但假设将来企业实际会发生返修费2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中将实际发生返修费用20万元直接冲减了预计负债,而按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时可计入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扣除20万元。
  所以企业当期虽然多交了5万元所得税,但将来会造成少交5万元所得税,即将来会减少现金流出5万元。也可看作是将来会增加现金流入5万元。所以企业应在销售房地产的当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25%=5万元
  企业应将当期增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因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将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从而需要增加将来交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例如,企业购入有一项新的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第一年折旧额100万元,而税法规定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第一年应计提折旧200万元。
  这样,第一年末,企业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有900万元(1000万-100万),而计税基础只剩800万元(1000万-200万),这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100万元的差异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由于有这1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存在,按税法规定将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会少扣除100万元,所以将来需要多交纳25万元所得税。
  [答疑编号811100201:针对该题提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万元×25%=25万元
  企业应将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这种情况在会计实务中将极为少见。如果按税法规定企业可以计提预计负债,而企业未计提预计负债,就会出现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因而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上介绍了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并介绍了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确认了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我们就可以按照下述公式来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通常为年末)进行所得税的核算。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程序如下: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定当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应有金额。
  4.将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应有金额与期初余额进行比较。从而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或减少额。
  5.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额。并在应交所得税的基础上,按照所得税费用的确定公式,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并确认应予转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
  【例10-8】承例【例10-7】: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1200万元,假定该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一)2007年发生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的差别有:
  1.2007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6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第一年折旧120万元),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60万元)。
  2.向关联企业提供现金捐赠200万元。(税法规定不予抵扣)
  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资本化支出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其500万元都应计入当期费用。
  4.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00万元。(税法规定不予抵扣)
  5.期末对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产品计提了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税法规定不予抵扣)
  6.企业当年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不缴纳所得税。
  [答疑编号811100202:针对该题提问]
  (二)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万+60万+200万-300万+100万+30万-20万=1270万
  应交所得税=1270万×25%=317.5万
  (三)计算2007年度递延所得税,并确认所得税费用
  该公司2007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0-2所示:
  表10-2 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计算表
  2007年12月31日         单位: 万元

项目

账面
价值

计税
基础

差 异

应纳
税暂
时性
差异

 可抵
扣暂
时性
差异

存 货

800

830

 

30






600

600

 

 




120

60

 

 

固定
资产
账面
价值

480

540

 

60

无形
资产

300

300

 

 

其他
应付


 

100

100

 

 

合计

 

 

300

90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假定2007年末以前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
  [答疑编号811100203:针对该题提问]
  1.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3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7.5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
  递延所得说资产=90万×25%=22.5万
  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
    贷:所得税费用          22.5
  3.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300万×25%=75万
  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对上述分录,如果综合在一起,应做如下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4.所得税费用的期末结转
  年末计算确认了所得税费用,应将其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按上例,07年计算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370万元,应作以下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370
    贷:所得税费用           370
  (四)计算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确定所得税费用。
  沿用上例,假定A 公司2008年当期应交所得税为42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如表10-3所示,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表10-3 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计算表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 万元

 

项目

账面
价值

计税
基础

差 异

应纳
税暂
时性
差异

 可抵
扣暂
时性
差异

存 货

1600

1680

 

80






600

600

 

 




216

120

 

 

固定
资产
账面
价值

384

480

 

96

无形
资产

270

0

270 

 

其他
应付


 

100

0

 

 100

合计

 

 

270

276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4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0
  2.计算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万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276万×25%=69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69万-22.5万=46.5万
  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6.5
    贷:所得税费用         46.5
  3.计算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75万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270万×25%=67.5万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67.5万-75万= -7.5万
  得负数表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应冲减所得税费用。
  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贷:所得税费用          7.5
  对于上述分录,如果综合在一起,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0
  4.所得税费用的期末结转
  期末计算确认了所得税费用,应将其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按上例,08年计算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366万元,应作以下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366
    贷:所得税费用          366
   [答疑编号811100204:针对该题提问] 

 第三节 利润分配的核算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形成企业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也称净利润。对于净利润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一、利润分配顺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下一年度用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时,可以在5年内用实现的税前利润延续弥补,连续5年未补足的亏损,则应用税后利润弥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当年税后利润并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按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上述分配后,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按照投资比例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账户设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反映和监督利润分配情况,应设置“利润分配”总账账户,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利润分配或亏损的弥补以及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利润结存余额。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按照规定分配的利润数额和年终结转来的本年的亏损数额。贷方登记年终结转来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数额和亏损弥补的数额。
  年终决算前,该账户借方余额反映年内已分配的利润额。年终结转时,将“本年利润”账户转入该账户及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同时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利润分配其他明细账户均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若为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未弥补的亏损,若为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未分配的利润。
  “利润分配”账户至少应设置以下明细账户:
  1.“盈余公积补亏”明细账户
  该明细账户的贷方登记从“盈余公积”账户转来的当年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借方登记年末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结转后该明细账户无余额。
  2.“提取盈余公积”明细账户
  提取盈余公积是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该明细账借方登记当年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数额,贷方登记结转到“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3.“应付利润”明细账户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另一项内容。该明细账户,借方登记已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贷方登记结转到“未分配利润”明细账的数额,结转后,该明细账户无余额。
  4.“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
  该明细账户贷方登记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来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和用盈余公积等弥补亏损的数额,借方登记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来的本年发生亏损的数额,以及本年已分配出去的利润数额。年终结转后,该明细账户若为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年末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数额,若为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年末累计的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如果企业可以得到政府补贴,在“利润分配”总账中还应设置“补贴收入”明细账户,如果企业需要缴纳特种基金的,还应设置“应交特种基金”明细账户。

  三、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用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都不需要单独编制弥补亏损的会计分录。即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年末进行利润结转时,将本年实现的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及其所属明细账户“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这样就自然进行了弥补。
  但要注意的是:在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需要将弥补亏损的数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则不能进行扣除。
  (二)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核算
  企业计算出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四)企业利润的年终结转
   为了按年度考核企业利润的实现及分配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应对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年终结转。利润的年终结转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将“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及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二是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
  1.年度终了,将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及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
  如果企业当年盈利,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年终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不留余额。
  2.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其他明细账户,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
  如果企业当年盈利,并进行了利润分配,那么,结转分录一般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如果企业亏损,并没有进行弥补,也不存在进行利润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将亏损额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后,不需要进行其他的账务处理。
  如果亏损后,用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了亏损,会计分录如下:
  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结转利润分配明细账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例10-9】某房地产企业2006年全年税后利润为2 40万元,年终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余额的8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答疑编号811100205:针对该题提问]
  (1)提取盈余公积金
  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 400 000×10%=240 000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40 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40 000
  (2)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应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 400 000-240 000)×80%
  =1 728 000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1 728 000
    贷:应付利润            1 728 000
  (4)年终进行利润结转
  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2 4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400 000
  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968 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40 000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1 728 000
  假设在当年利润结转前,“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没有余额。在进行当年利润分配和利润结转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应有贷方余额=2 400 000-1 968 000=432 000
  年终利润分配后,该企业尚有432000元的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下年度进行分配。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即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
  1.实收资本:指所有者投入的按有关规定计入实收资本的部分。股份制企业称为“股本”。
  2.资本公积:指来源于资本溢价等形成的公积金。
  3.盈余公积:指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指实现利润后未分配的部分或分配后剩余的部分。
  三、所有者权益与负债的区别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都属于企业的资金来源,从广义上讲都属于权益。但所有者权益与负债又有显著的区别:
  1.负债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除利润分配外)不需要偿还。
  2.所有者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享有对企业的决策权,而债权人无此项权利。
  3.所有者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而债权人不能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4.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于所有者。因而所有者对企业承担的风险大于债权人。

 第二节 实收资本的核算

  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本”)是企业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中按合同规定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部分。

  一、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企业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情况,企业要设置“实收资本”总账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金中按合同规定应计入实收资本的部分以及企业从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中转增资本的部分。借方登记由于企业要减资而减少投资人的实收资本部分。除极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存在需要登记借方的业务。
  实收资本账户按投资者名称设置明细账。 (上市公司“股本”的明细账由证券交易所设置并由证券交易所的主机自动进行登记,需要时公司可以调用。)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以一般企业为例)
  企业的实收资本核算的是企业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及用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金额。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一般企业在设立时接受投资,收到资产的价值与计入“实收资本”的入账金额通常是一致的。
  但如果企业经营一定时期以后,企业在注册资本以外有了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后,再有新的投资者介入,新介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一般应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因新投资者投资后可按在注册资本金中的比例享有企业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一)接收现金资产投资
  一般企业,在设立时接收投资者用现金投资,接收的现金额一般都应作为实收资本进行核算。
  例11-1、甲、乙、丙三个投资者,决定共同用货币资金投资组建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甲投入120万元;乙投入50万元,丙投入30万元。投资者所投资金已全部到位。
  新组建的A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实收资本—甲 120万
          —乙 50万
          —丙 30万
  (二)接收非现金资产投资
  接收非现金资产投资是指投资人按合同、协议规定,用货币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向企业投资。
  1.接受投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设立时接受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投资,要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例11-2:A房地产有限公司于设立时收到甲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投资各方确认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有限责任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0万
    贷:实收资本 —甲公司      200万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房地产开发在设立时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材料物资等,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款部分记入“原材料”账户(确认的价款公允),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例11-3:A房地产有限公司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经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10万元(该价款公允),甲房地产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万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10万
  3.接受投入的无形资产
  一般企业(非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接受以无形资产投入的资本,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确认的价值公允),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例11-4:A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设立时,收到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一项,作为A公司经营用地,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20万元(该价值公允)。不考虑其他因素。A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20万
    贷:实收资本—丙公司       20万
   第三节 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一)概念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或者其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的资金。
  (二)资本公积的来源
  1.资本(或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
  非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增资时,因企业有了留存收益,所以新投资者的出资额往往要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形成“资本公积”。
  2.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资本溢价形成的公积金以外以其他形式形成的资本公积。目前,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有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被投资企业在净损益之外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确认为“其他资本公积”;企业将自己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的房地产出租,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时出租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投资企业按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这些“其他资本公积”在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处置时要按规定转入“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目前,一般企业很少存在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金的用途
  在我国,资本公积金(指资本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公积金形成的核算(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资,将投资额不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实收资本,将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溢价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核算。
  例11-5:A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时有甲、乙两位出资者组成,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各出资50万元。一年后,又吸收丙投资者加入,并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50万元。经协商,丙出资70万元,拥有该企业1/3的股份。丙出资后,A 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0万
    贷:实收资本—丙           5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 万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核算
  按现行规定,只有资本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才能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直接借记“资本公积”,贷记“实收资本”
  例11-6: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三个投资者投资,共有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甲占公司1/2股份,乙和丙各占1/4股份。该公司已有资本公积3000万元,公司决定将其中的2000万元用于转增资本。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00万
    贷:实收资本—甲          1000万
          —乙          500万
          —丙          500万
   第四节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
  留存收益包括了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盈余公积,另一部分是未分配利润。

  一、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概述
  1.盈余公积的分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金一般包括了两部分。
  1)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按10%提取,也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
  在股份制企业,除了法定盈余公积外,还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2.盈余公积金的用途
  1)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
  2)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但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转增前)的25%。
  (二)盈余公积的核算
  1.会计科目
  提取盈余公积属于利润分配,需要通过“利润分配”科目。同时提取盈余公积形成盈余公积金,还需要通过“盈余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都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可以设置“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两个明细账户。如: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账户应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等明细帐户。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的核算
  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例11-7:A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假设没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50万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0万
  2.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核算
  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 ”,贷记“利润分配” 。
  例11-8:B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股东会批准,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当期亏损60万元。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0万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60万
  年终将利润分配明细帐户进行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6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万
  此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被结平,表明亏损已被全部弥补。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核算
  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或股本使盈余公积减少,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
  例11-9:C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期将盈余公积40万元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0万
    贷:实收资本              40万
  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利润后尚未进行分配的利润或经利润分配后剩余的利润,或者发生亏损后尚未进行弥补的亏损。
  (一)账户设置
  未分配利润是在“利润分配”明细账中设置“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进行核算的。该明细账户的贷方登记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来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借方登记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来的本年净亏损的数额或从利润分配各明细账结转来的本年已经分配的利润数额,该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历年积累的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年末,将企业实现本年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将当年分配出去的利润从“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账户的借方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如有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的利润。
  例11-10: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无余额。本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本年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万元,本年已向投资者分配利润80万元。
  年末将本年实现的利润和本年已分配出去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帐。
  借:本年利润           20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万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0万
          —应付利润         80万
  结转本年实现的利润后帐户记录如下:
  本年利润账户已经结平
  “利润分配”总账账户有贷方余额 100万元
  利润分配其他明细账户已经结平。

只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账户有贷方余额100万元,与总账账户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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