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速传真拓展项目规则: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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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www.gesep.com 2007年04月24日 来源:全球节能环保网 阅读:215  

核心提示:陈德铭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肯定了《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成效显著。

 我委副主任陈德铭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4月20日) 

  同志们: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年多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配套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了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切实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今天,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对《可再生能源法》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措施。首先,我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座谈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的到会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年来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成效显著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化石能源大量消费导致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大力开发利用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减轻环境污染,遏止全球气候变化,共同推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进入新世纪,我国迈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发展阶段,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能源需求越来越大,由此导致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2006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24.6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占69%。这种高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造成严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走多元化的能源发展道路,是我国能源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水能资源经济可开发量达4亿千瓦,生物质能可获得资源量约10亿吨标准煤,陆地风能资源潜力约3亿千瓦,海上风能资源潜力更大,三分之二的陆地面积具备太阳能利用的良好条件。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多元化发展,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水电开发、沼气建设、风电建设太阳能热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水电装机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五分之一,小水电、沼气和太阳能在满足农村能源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8亿吨标准煤,约为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300万吨,节约年用水量约10亿立方米,对增加能源供应、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综观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成功经验,法规和政策的推动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2003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将《可再生能源法》列入了立法计划,毛如柏主任亲自挂帅,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汇报,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使《可再生能源法》仅用一年多时间就完成了起草和审议工作,于2005年2月28日由全国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立法史上一个好的范例。    《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将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优先发展的领域,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回顾近年来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历程,是与《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过程紧密相连的。可以说,《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过程就是对可再生能源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过程和宣传过程,也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使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了发展,规模迅速扩大。这说明《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鼓舞人心,起到了引导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实现了立法的根本目的。

      首先,《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加快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体系的建立。在《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前,可再生能源政策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政策措施不完整,支持力度弱,可再生能源gesep.com发展缓慢。《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并提出了总量目标、强制上网、分类电价、费用分摊和专项资金等基本制度,为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奠定了法制基础。2005年2月《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了有关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为可再生能源的加快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调动了全社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领域的重要地位,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制度。一方面表明了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看到了可再生能源的广阔发展前景,增强了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信心。目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五大发电公司、三大石油集团、神华集团、长江电力、广核集团、以及一些省级能源投资公司都已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更值得一提的是,可再生能源吸引了众多民营企业的兴趣,大批民营企业已进入了可再生能源领域,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增添了新的力量。   

   第三,《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可再生能源制造业发展迅速。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风电制造及相关零部件企业约100家,已经生产和准备进入大型风电机组制造的整机生产企业有30多家,国产风电机组的市场份额明显提高,在2006年新增装机中的比例超过40%。全国年生产能力超过100兆瓦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企www.gesep.com环保业已有10家,其中两家企业进入了世界前列。太阳能热水器制造企业3000多家,其中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有10多家。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产业,带动了建材、机械、电力、电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扩大就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动下,可再生能源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水电开发、风电沼气建设、生物燃料乙醇、太阳能热利用的规模越来越大。2006年,水电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33万千瓦,相当于过去20年的总和,总装机容量达到26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生产能力达到2000万平方米,累计使用量达到9500万平方米;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呈现出多元化发展局面,农村户用沼气达到226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2000多处,沼气年使用量约100亿立方米,农作物秸秆发电示范项目投产运行,生物液体燃料工作全面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试点取得初步进展。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步伐大大加快。    此外,可再生能源法对实施可再生能源的国际合作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们相信,随着《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将会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情况    我委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落实《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政策的协调会议,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政策的落实。2005年11月组织召开了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来自世界80多个国家的150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世界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与很多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促进了我国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领域的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业发展。2006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通过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广泛宣传,开展了《全国可再生能源知识竞赛》,使社会各界对《可再生能源法》的目的、意义、内容、有关制度、法律责任和义务等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3年以来,我委开始研究起草《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后,又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已上报国务院审议。规划提出了今后15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保障措施。该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涵盖了《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的中长期总量目标。   

  二是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2006年初,我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办法,对各种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高出电网平均电价水平部分的分摊原则作了明确规定,理顺了可再生能源电价传导关系,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销售提供了政策保障。为了保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合理调配,2007年1月,我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现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班子,具体承担电价附加收入的调配工作。  

    三是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5年11月,我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能六个领域的88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装备制造进行了分类。该目录阐述了各类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成熟程度、应用领域、技术条件和国家政策导向,对社会各界参与可再生能源事业可起到指导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也将以该目录为依据,制定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财政税收、产品价格、投资支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四是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2005年底,我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规定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权、技术条件、审批或核准程序,用于指导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投资者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该规定中还明确了关于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目前我委正在研究制定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管理的单项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管理工作。   

   五是开展了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等技术规范制订工作。在《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之前,我委已制订了一部分风电发展的技术规定。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风能资源调查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的技术规定。目前,风电开发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技术规范已比较健全,下一步,我委将组织开展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正在与全国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生物质能资源评价的技术规定。今后还将制定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评价、开发建设的技术规范,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基础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六是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2006年11月,我委与财政部发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促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下一步还将研究制定支持太阳能、地热能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国家将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及检测认证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作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我委负有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近年来,我委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水电建设管理体制,促进水电有序和谐发展。水电是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开发水电,对水电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水电的开发管理工作,完善了有关环保和移民政策。一是加强了水电开发规划的指导作用,不断完善大型河流的水电开发管理体制;二是加强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对大江大河的环境影响做了大量研究论证工作;三是妥善做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形成了维护水电开发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与此同时,积极推动了溪洛渡、向家坝等特大型水电站的开工建设。目前,我国水电在建规模达上亿千瓦。   

  第二,组织开展了风电特许权招标工作,促进了风电的规模化开发。2003年以来,我委共组织了四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确立了风电建设规模300多万千瓦,有力地推动了风电规模化开发和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对于风电特许权项目,政府部门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招标确定的固定电价政策,要求电网公司全额收购可发电量,并负责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同时,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风电特许权是一种政府支持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发的有益尝试。特别是为了通过风电的规模化开发带动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在2006年的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中,将投资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捆绑招标,为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促进了风电产业的发展。这一做法,将投资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为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了可靠的市场保障,促进了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组织开展了风能资源评价工作。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委组织开展了全国风能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部署了风能资源调查评价及大型风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通过这项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国可开发风能资源情况,并落实了2010年建成5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的风电场场址。为了进一步加强风能资源测量评价工作,今年,我们将会同财政部、中国气象局开展风能资源详查工作,建立400个长期风能资源观测点,落实500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资源点,为实现2020年风电发展目标打好基础。  

    第四,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生物质能与农业和农村密切相关,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是主要的生物质能资源,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可以改善农村能源条件,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3年以来,我委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项目建设,目前,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已形成规模,并已有多个项目投产发电,效果良好。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的力度,2003年至2006年,共安排5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对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条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委积极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在北京怀柔地区支持开展了生物质成型燃料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非粮食生物燃料技术研发和试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6年8月,我委会同农业部和林业局召开了全国生物质能工作会议,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今年,将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评价和示范项目建设。

      第五,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近两年,我委共安排2.2亿元资金,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急需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多晶硅材料生产、太阳能热利用技术装备等产业化给予了支持,带动社会资金50多亿元,使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在国家政策支持和产业界的共同努力下,已形成了金风科技、东汽集团、大连华锐、保定惠腾、无锡尚德、常州天合、德州皇明、天威英利、山东力诺、洛阳中硅、星光硅业等一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龙头企业。今年,我委与财政部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    以上是我委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和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许多工作还只是刚开了个头,我们将在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进一步抓好《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和建议    《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实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从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看,仍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到位、技术支撑不够强、相关政策不协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可再生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首先,将进一步抓好可再生能源规划的落实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我委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重在落实。我委将以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为指导,以项目为依托,以规模化带动产业化,以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培养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建设为目标,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第二,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我委已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但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政策落实难度较大,还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特别是要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其他相关法律的有效配合。我委将抓紧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和绿色能源交易政策,并将在《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修订和起草工作中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在此,也特别请人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其它法规与《可再生能源法》的衔接和配套问题,确保《可再生能源法》落到实处   

   第三,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力量薄弱,缺乏核心技术,产业服务体系薄弱,在全球化形势下没有市场竞争力,难以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可再生能源的关键技术创新难度高,我国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技术创新和产业服务体系不健全,企业在技术水平和规模上都无法与国外企业竞争。因此,培养技术人才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装备制造业的竞争力,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迫切任务。科技、教育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首先,要为自我创新技术和国产化设备创造市场需求,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使企业以市场为主导开展创新活动。其次,国家要加强公共创新设施和能力建设,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可再生能源相关基础研究、大学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投入,为企业创新提供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另外,还要建立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产品检测认证制度,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

      第四,相关企业要做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的落实工作。《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要求石油销售企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目前,这些政策的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网经营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和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电网接入的规划和送出工程建设工作,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和全额收购;石油销售企业要制订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市场规划,在技术和设施方面做好收购及销售生物液体燃料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关于生物液体燃料的有关政策做好收购和销售工作。这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条件。     同志们,可再生能源发展是一项崭新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有关各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齐心协力,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共同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