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样收购医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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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 2008-10-6 浏览(159)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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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教基 [2008]2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新型教学质量评价与指导体系,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6]31号)精神,经研究,我省将在2006年第一次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测试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中旬开展第二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测试。现将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工作的安排
      1、测试的范围、对象、人数。今年的测试仍在全省所有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4年级和9年级进行(实际测试内容为3、8年级),按照农村、县镇、城市三类学校分层抽样。抽样方法是先确定学校,然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上报样本学校相关年级学生的基本信息,并由项目组在这些学生中随机抽取若干名参加测试。每个县(市、区)小学、初中的抽样总人数平均约为900名。
      2、测试的时间、科目和方式。今年的测试定在10月17日上午进行,时间半天。小学生测试语文和数学2个学科,每科测试时间60分钟,测试后再填写一张问卷。初中生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包括物理、生物、地理)等4个科目,每人根据抽样组合只要测试2门学科,每科测试时间为90分钟,测试后再填写一张问卷。另外,被抽测学校的校长和相关年级的相关学科教师在学生测试结束后,也要填写一张问卷。问卷时间均为30分钟。
      3、主要工作步骤。9月20日前,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与国家项目组审核确定测试工具,完成抽样工作。10月10日前由省考试院组织,完成试卷印制、考场安排、考务培训等各项工作。10月17日上午完成测试与问卷调查。12月底前项目组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分析报告。2009年2月底前完成省、市层面的分析反馈,3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层面的分析反馈。
      二、开展质量监测工作的几项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与监测工作。开展中小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与监测,是教育部根据《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计划>》提出的“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国家和省两级新课程的跟踪、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要求,建立全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提高中小学教学评价与指导科学化水平、改变以选拔性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评价教学质量的倾向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教育部门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提高教育决策水平的迫切需要,对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厅于今年暑期对这项工作也作了专门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这次测试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质量测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今年的测试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保密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组和省的规定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测试质量,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个环节的每一项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省里编制的《江苏省中小学学习质量测试考务管理工作手册》,对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培训,明确要求,保证测试任务顺利完成。
      2、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对学生的学习质量进行评价与监测,重在对学校和地区教学过程进行诊断分析,重在测试之后对学校和地区教学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不对学生个人、学校或地区学科测试总分进行排队。因此,学校在准备测试时,不得漏报、假报学生基本信息,不得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更不得停课或加班加点对抽测学生进行集中复习和辅导,不能因测试而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测试结束以后,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学生个人和班级、学校、地区的原始数据,不得违背科学测试的规律,对测试结果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名。
      3、高度重视对测试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实施质量测试与反馈项目,目的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过程进行分析诊断。2006年第一次测试结束以后,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广大学校和教师积极利用科学测试的结果,对本地区本学校的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分析诊断,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改革,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科学测试结果的使用方面,全省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均衡现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本次测试结束后,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对各市进行结果反馈,各市负责对本市各县(市、区)进行结果反馈。2009年5月底前,各市、县(市、区)依据项目组提供的分析报告和反馈结果,开展专门的调研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地区的专项报告,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办公室备案。专项报告应把本次测试与上一次测试的结果结合起来,深入分析本地区教学质量与管理现状,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方案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