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老干部艺术团:方舟子与贺卫方的江湖恩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13:17:36


甄鹏

    一个是中国民主和法治的领军人物,另一个是中国最知名的科普作家、学术打假人。今年8月,二人突起纷争,引起学界和公众的关注。而所有的一切,与数年前的方舟子和杨玉圣争论有直接的联系,而且二者何其相似!

 

一、打假巨人两相争,突然牵涉贺卫方

方舟子和杨玉圣的恩怨始于2001年夏天的一次会见。因对“陈章良抄袭案”和网文版权问题产生分歧,两人不欢而散。当年7月18日,方舟子撰文批评杨玉圣“不负责任”。这些都属于正常的学术批评。但方舟子有些话,如“极其狂妄”,涉嫌语言攻击。(方舟子《关于〈谁玷污了象牙塔〉一文的说明》,新语丝2001年7月18日)进一步,方舟子指出:“这已足以证明‘中国学术打假第一人’并非正直诚实之辈,而是个地道的小人。”(方舟子《“中国学术打假第一人”的“学术规范”》,新语丝2002年1月15日)

 

综观这一阶段,二者同属于打假巨人,却没有英雄惺惺相惜。杨玉圣可以被批评。方舟子的批评,有些属于观点分歧,尚待探讨;有些可能属实,杨玉圣有些地方可能不太严谨。而方舟子以粗暴的口气进行语言攻击,违反了学术批评和正常讨论的基本准则。

 

2005年,方舟子撰文称:“8年来,杨玉圣没有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更没有发表过一篇研究‘美国政治与法律’的学术论文。据我所知,他这几年出的著作也都是学术批评、学术规范方面的,并无美国研究方面的学术专著。请中国政法大学校方解释一下,杨玉圣是靠什么学术成果到贵校当美国政治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的?” (方舟子《杨玉圣靠什么学术成果当美国政治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新语丝2005年12月24日)

凭心而论,杨玉圣是个有才华有个性的人。他的专业水平,我没有研究没有发言权。他在学术批评上的贡献有目共睹。而他的强烈个性,丝毫不输于方舟子。最典型的例子是2006年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王玮教授发生论战,宣布与其本科老师山师大历史系陈海宏教授脱离师生关系。(杨玉圣《再答陈海宏教授——与陈教授脱离师生关系的声明》,学术批评网2006年1月6日)

方舟子没有质疑杨玉圣的总体科研能力,只是说近8年来的状况。因此,方舟子的质疑是有道理的。杨玉圣没有正面方舟子的问题,反而说方舟子“胡搅蛮缠,一副痞子像。” (杨玉圣《答“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学术批评网2006年1月2日)如果在第一轮论战中,杨玉圣还保持了一定的君子之风的话,这次则大失风度。此后,二人的论争继续上演,已不再是正常的学术讨论。

在批评杨玉圣的过程中,方舟子出人意料地把矛头指向了贺卫方:“我同时顺便也要问一下正在与杨玉圣联合打假、建设‘学术规范’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一个人8年来没有发表过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专职从事与其专业研究无关的‘学术批评’,却能评上教授、当上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什么样的‘学术规范’?”(方舟子《再问杨玉圣靠什么学术成果当美国政治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新语丝2006年1月2日)一周后,方舟子又批评贺卫方一稿三发。(贺卫方《就所谓一稿多发事致前身汉武帝》(附方舟子评论),新语丝2006年1月10日)

 

二、时隔五年,舟子又出惊人语

近日,方舟子再次就贺卫方发表议论,认为,“贺卫方是‘法学界的水货’,他在回应某网友‘自1993年来贺卫方没有在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文章’的话时说:‘既然贺卫方20年不发论文,他是怎么当的北大法学教授?’”(萧雨《方舟子批北大教授贺卫方 引发微博“口水战”》,美国之音2011年8月13日,方舟子新浪博客2011年8月14日转载)作为回应,贺卫方整理出《1990-2010年间发表论文与评论目录》。(贺卫方新浪博客2011年8月14日)同时,他转载了两篇文章为自己辩解。

 

方贺相争,影响巨大,众说纷纭。我是一个就此事发表意见的合适人选,因为我具备三个特点:第一,我对贺卫方和方舟子都非常喜欢,因此我的评价会比较客观;第二,我阅读了二人大量的文献资料,对二人都比较了解;第三,我同时熟悉法律和自然科学知识,对二者的专业领域比较熟悉。

 

首先,我想回答第一个问题:方舟子有权批评贺卫方吗?毫无疑问,这个回答是肯定的。任何人,尤其是公共人物,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批评。贺卫方作为当下中国民主、法治的领军人物,更应接受这种批评。他自己也说:“批评别人的人需要有宽广的胸襟接受别人的批评,哪怕这样的评论有些过于激烈。”(贺卫方《进入“立此存照”后的几点感想》,其新浪博客2006年2月12日)

但是,有些人就不能接受对贺卫方的批评。袁伟时在微博里说:“有人攻击贺卫方,我非常困惑。”刘桂明说:“他竟然对准了一个无论是学识还是学品都是一流的学者。我们实在无法理解!”(刘桂明2011年8月16日在甄鹏新浪博客上的评论)

 

第二个问题:方舟子的批评有道理吗?大家知道中国的法律存在大量不完美、甚至不好的条款。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遵守这些不完美的法律,同时促进它们的修改和完善。大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这个规定虽然不合理,例如评论和随笔同样可以表现作者的学术思想和成就,但应该严格执行。方舟子并不精通法律,但他凭的是严谨的科学精神。贺卫方这么推崇法治,决不应该破坏法律精神。

贺卫方对中国法治的推动有目共睹,方舟子也承认。“方舟子对美国之音说,他并不否认贺卫方近些年来在普法工作和传播民主思想方面所具有的社会影响。他承认,这些工作很有意义。” (《方舟子批北大教授贺卫方 引发微博“口水战”》)但这并不意味着贺卫方可以不受现有规则的约束。如果他真正想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如果他对现有规则不满,他应该设法改变它们,而不是蔑视它们。

 

第三个问题:方舟子的批评过分吗?任何批评,只要具有合理性,就应该认真分析、虚心接受。不能因为语言具有攻击性,从而全盘予以否定。评价方舟子的言论,有很客观的尺度,即是否侵犯了贺卫方的名誉权。贺卫方是法律专家,清楚地知道方舟子的言论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

按照严格的标准和尺度,中国的很多教授都不合格,这里面有体制的原因。但体制的原因无论多么强大,都不能成为个人违法和免责的借口。这也是贺卫方一直倡导的。当然,我不支持方舟子的“水货说”。即便方舟子所说是事实,贺卫方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格教授,他也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学者,具有非凡的知识和勇气。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方舟子的批评过分了,但没有违法。

 

三、打假未失手,可惜抓住一牛毛

    贺卫方是法学界的君子,方舟子是学术批评界的硬汉,二人的论争让人扼腕痛惜。刘桂明说,“本来,他专注于科学界打假即可。为此也受到了各界好评。”,“方舟子先生为什么要去质疑一个如此清醒、如此清白的法学专家呢?不明白、不清楚……” (刘桂明的评论)

我能理解方舟子为何批评贺卫方。方舟子最敬佩的人是鲁迅。而鲁迅是没有多少朋友的,谁都批评。不能说这是鲁迅和方舟子的缺点,只能说这是他们的特点。方舟子其实很单纯,他的名言是:“见到看不惯的事情就批评,是你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方舟子《江苏卫视·百度2010年度网络沸点先锋奖获奖感言》,方舟子新浪博客2011年1月7日)我特别反对有人质疑方舟子的动机,相信与方舟子发生过论战的萧瀚也会如此。

8月15日,方舟子指责贺卫方一稿三发。(《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的一稿三发》,方舟子新浪博客)这属于旧事重提。贺卫方以前做出了解释,但解释不全面,没有解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的那篇文章。期待着贺卫方勇敢地面对,回答方舟子的质疑。

面对方舟子的咄咄逼人,贺卫方没有了五年前的风度。五年前,他说:“他(方舟子)的批评还是有助于我反思自己的学术行为,为此,我要向他,也包括那些费了很大力气挖掘我个人资料的网友们,表达自己真诚的感谢。” (《进入“立此存照”后的几点感想》)而今,贺卫方明显对方舟子不满,“想到这些,不免感到学界中的某些明争暗斗真是无趣的很。” (《1990-2010年间发表论文与评论目录》)

方舟子经常说,打假重点要打名人的假,因为名人影响大。贺卫方虽然是名人,但他这些所谓的一稿多发和发表学术论文较少,即便属实的话,也只是最轻微的学术不端行为。方舟子这次打假也许打对了,但实在太纠缠于细节,只抓住了一根牛毛。许多学术剽窃、抄袭、一稿多发行为,不需要专门的学术知识,方舟子可以尽情跨专业打假。至于贺卫方是不是“法学界的水货”,则不能仅看几篇学术论文,方舟子最好倾听法学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