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隽希和潘长江的小品:方舟子先生理应向贺卫方教授公开道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8:08:23

方舟子先生理应向贺卫方教授公开道歉

  [收藏] 2011-08-19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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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最近做的一件引起社会轰动的事情是直指贺卫方教授为法律界“水货”。其主要根据是自1990年至2010年,贺卫方教授未曾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这太令人震撼了。

贺卫方教授是我所敬重的学界人物。对于法学,本人是门外汉,但读过贺卫方的一些文章,也听过他的讲演。在我心目中,贺卫方先生不仅是一位非常出色的法学家,而且是一位杰出的公共知识分子。他具有深广的人文关怀,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勇气,有魄力,敢直言,能担当,因此也很有人格魅力。他给重庆同仁的公开信理正辞严,文意俱佳当今之世真乃不可多得之文。我认定这篇文章终将成为一篇重要的历史文献。贺卫方先生不接受具体案件,从未作辩护人,他并非没有这个能力,从他的文章和讲演来看如果他出庭辩护,一定会有很精彩的表现。但他拒绝这个,他的心思不在这里,给一般人的印象,他更关注的是重大的社会事件,特别是不公平、不正义的社会事件。当然,教授兼做律师并非不妥,两个都精彩就更好了,但贺先生的选择依然令人尊重。中国顶着知识分子名号的人甚多,顶着教授头衔的人总数也不会低于十万。但真正的关心社情、关心民生、关心法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理性精神仗义执言的人却非常之少。我看到有人说贺卫方先生是自由大于思想。其实,自由本身就是一种思想,连自由的理念都没有,怎么思想呢?自由和思想也是学术的一个前提,没有自由的学术固然是很卑微的学术,没有思想的学术也难免陈腐不堪,就中国的现实而言,做学问者中,有知识的不少,有思想的就相对少了,有思想又坚持自由思想的人就更少了。这显然不是贺先生的短项,反而是他的过人之处。我记得有人评价比尔·盖茨说,比尔·盖茨中途辍学使美国可能少了一个未来的博士,但却多了一位举世罕见的大企业家。孰多孰少、孰得孰失,不言自喻。套用这个句型,或许也可以说中国可以缺少一百位不关心社情,不坚持理性,不坚守伦理底线,凭借几篇论文,自鸣得意,固步自封的教授,但不可以缺少一个贺卫方。

话说回来,即使是贺卫方,作假也是不可原谅的。如果真有作假的事实,那也必须受到追究,他本人也必须为此承担应有的责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作假了吗?他的教授资格是假的吗?他的教授职责是假的吗?再延展些,他是否像某些大牌教授一样一旦成了大牌就不再为本科生讲课了呢?或者他的课讲的非常糟糕呢?或者他的学术观点、他的文章、他的讲演有假的成分呢?或者就像方舟子所说二十年来没有任何学术成果呢?对此贺卫方教授作出答复,他在北大讲课的第一年就获得法律学系惟一的一个教学一等奖,并且四次蝉联北大法学院的十佳教师奖。从1990年至2010年,他不但发表过文章,而且一共发表了42篇。其中一些文章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专业性很强,分量很重的刊物上。

学术打假很得人心,对方舟子先生的打假表现我也一贯支持。但现在想来打假也需要有规范,对假的认定也需要有边界。打假或者在中国也应该成为一种有高度价值敏感性和专业性的学术行为。第一,抄袭、剽窃理所当然要成为打假对象;第二,假冒或者编造学历证明等行为显然也应该列为打假对象,第三,夸大成果,俗称吹牛,其吹牛部分也理所当然应该成为打假的对象。吹牛不是“牛”,那就是假的呀。但要注意的是,对有争议的内容,不能粗暴的列为打假对象,例如对中医,不能就说中医是伪科学。对于有争议的学术著作,也不能说这就是抄袭,对有争议的人也不能妄下结论。

但这一次方舟子打假贺卫方的行为甚至超过了以上的界限。他说贺卫方20年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但事实是人家发表过40余篇论文,那么这就是说打假的行为本身假了。我们要问这假的信息是从哪里来的?有没有充分的依据?有没有旁证?提供信息的人是怎么证明这信息的可靠性的?或者干脆就是方舟子自己直接寻找到的信息线索?对这些假的信息方舟子先生做过核实没有?这些问题现在是到了方舟子先生给予澄清的时候了。这且不说,单说打假假了这件事,性质已经严重,打假假了和造假在本质上并无区别。所以,作为一个读者特别是作为一位一贯尊重和信任方舟子先生的读者,我要郑重提醒方先生一句:你应该就此事向贺卫方教授公开道歉。

                                             20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