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c s5500 web 登录:细辛不过钱之真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1:05:25

细辛不过钱之真象 

“细辛不过钱”的说法由来已久,始见于宋·陈承的《本草别说》一书。历代医家对此意见不一,如陈修园《神农本草经读》称:“宋时陈承谓细辛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闭不通而死。近医多以此语忌用,而不知辛香之药,岂能闭气?上品无毒之药,何不可多用?”张锡纯说:“细辛有服不过钱之说,后世医者,恒多非之,不知其说原不可废。凡味辛兼能麻口之药,若花椒、天雄、生半夏大抵皆有此弊,不但细辛也。盖麻口者,即能麻肺,肺麻则其呼吸即停矣。”近年来,关于细辛用量用法的文章也屡屡见诸书刊,经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单味用末吞服时,剂量应小于3.125克,即细辛不过钱;配入复方用作煎剂时,可根据病情酌情加量,可用至6--15克。
  现代研究表明,细辛的主要成分为甲基丁香酚、左旋细辛素等挥发油。其药理作用为解热镇痛、镇咳祛痰等,还具有麻痹呼吸中枢的作用。其麻痹呼吸中枢的作用可以说是细辛不过钱的理论依据。
  细辛单用末时,其挥发油成分破坏极少,用小量即能麻痹呼吸中枢,引起窒息死亡。而入汤剂时,挥发油成分极少溶于水,且能随水蒸气蒸发,因此细辛挥发油在煎液中含量极低。所以既使大量使用也少有副作用,而且细辛与其它药物互相作用,其麻痹呼吸中枢的作用随之减弱。故张锡纯又说:“(细辛)若入汤剂,有他药相混,即用一钱,不过有半钱之力,若再少用,即不能成功矣。”
  近代用大量细辛且取得良效的有:《现代中医心病学·当代名医心病临证经验选评》中记载,颜德馨“麻黄附子细辛汤治肺心病,虚寒型的慢性肺心病,阳衰水泛而见咳喘心悸,咳痰白沫,形寒肢冷或肢体浮肿,脉沉细,舌淡紫。此时麻黄与附子同用振奋已衰的心肾阳气,内外协调而使风寒散,阳自归,精得藏而阴不扰。细辛用量宜大,习用4.5--9克,本方常可与小青龙汤、三子养亲汤、苓桂术甘汤合用。”据1999年5月第5期《中医杂志》李琏撰《李介鸣治疗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经验》介绍,李介鸣治疗病窦综合症时“对细辛常用量为6--15克,最大量曾达30克之多……,一般服用细辛1.5小时后可见心率加快,4小时后渐渐减慢。服用大量细辛,只要得当,除有少数人有一过性面红潮热外,未见不良反应。先父认为,细辛对于缓慢型患者疗效较佳,若快慢交替者用量宜慎,以免用量大而诱发房颤。”《现代中医心病学》介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医科“应用麻黄附子细辛汤、保元汤及生脉散加减治疗缓慢型心率失常,取得了较好的疗效,尤其对心动过缓,Ⅱ度窦房传导阻滞疗效更佳。在其使用的药物中,认为细辛10--15克效果较好,且副作用小。”
  据考,张仲景用细辛最大量为三两,如小青龙汤、小青龙加石膏汤、射干麻黄汤、当归四逆汤、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等。古今度量制差别很大,现在通用的《伤寒论》方剂的换算方法是一两合3克,则三两即9克。清名医陈修园说:“三代至汉,较之今日仅十之二(余亲见汉时有六升铜量,容今之一升二合)。”采取汉制合清制的十分之二,一两合二钱,约相当于6克,则三两为18克。二者谁是谁非有待考证,但大于“钱”是肯定的。
  笔者认为,细辛其挥发油虽极少溶于水,且易挥发散失,但在复方中可能受其它药物影响,出现共溶或助溶现象,并抵消其麻痹呼吸中枢的作用,从而发挥疗效而降低副作用。
中医业内人士均知“细辛不过钱”这句古训。2000年药典也规定,细辛用量1克~3克,多数临床医生不敢超越这一规定范围,有的甚至干脆弃细辛而不用。细辛真的这么可怕吗?我们先来找寻一下这句古训的源头。
  据本草文献,“细辛不过钱”之说源于宋代陈承的《本草别说》:“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用即气闷塞不通者死……”。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引述陈说:“(承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可见,李时珍虽然是收录陈承的,但他还是将“半钱匕”改成了“一钱”。隋唐以后,“一钱”约合现在的3克。至此以后,“细辛不过钱”之说逐渐成为中医临床用药的一条清规。但陈承的原意是指细辛散剂(单用末)的一次用量,如果不论单用还是合用、入汤剂还是入散剂、研粉与否,而一概将细辛用量限制在一钱范围之内,是后人的一种误解。
  尽管如此,古代医家也有相反的观点,如张隐庵、张锡纯、陈修园等。陈修园在《神农本草经读》即质疑说:“近医多以此语忌用,而不知辛香之药,岂能闭气?上品无毒之药何不可多用?”“方书之言,类此者不少,学者不善详察,而遵信之。”
  早于陈承的医圣张仲景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书中应用细辛的汤剂有20首,其用量多为三两,且并未言及禁忌。虽然汉代的剂量考证未达成共识,有考证一两约为15克的,有考证一两约为3克的,但按少的算,根据《伤寒论讲义》:“一两折合一钱(3克)”,“三两”折算为现在的计量单位,约为9克。唐代的《千金要方》所载附子散,细辛(入汤剂)用量六两(隋唐以后,一两约合现在的30克)。宋代《和剂局方》之加减三五七散,细辛用至一斤八两。明代《证治准绳》之滑氏补肠汤,细辛用量为三两。今之医家也有大量不拘古训应用细辛,而获取良效的例子。可见,细辛入汤剂用量不应拘泥于一钱(3克)之内。
  我们再来看一下细辛的药用部位。宋代苏颂在《本草图经》中说:细辛“其根细而其味极辛,故名之细辛,二、八月采根,阴干用。”《本草衍义》亦言:其“极细直,深紫色,味极辛”,并言“细辛,用根。”其他诸多本草学著作,如《别录》、《证类本草》、《本草纲目》、《和剂局方》、《本草求真》、《雷公炮制论》等,均认为药材细辛,或去双叶,或去苗芦,均取须根入药。可见,细辛因根细味极辛而得名,根是细辛的极辛部位,也是入药部位。事实上,直到50年代,细辛入药一直用根。早在沈括的《梦溪笔淡》中就曾有大量例子说明:“药有用根,或用茎叶虽是一物,性或不同,苟未深达其埋,未可妄用”。但是,现代药材细辛的入药部位已变为全草。据现代研究,细辛的全草与根,挥发油的含量有显著差异。所以古今细辛的药材已有质的不同,如果仍照搬古代“细辛不过钱”的理论,显然不在情理之中。
  另外,细辛入汤剂,安全性要远远高于散剂。《本草新编》有言:“细辛,止可少用,而不可多用,亦止可共用,而不能独用。多用则气耗而增痛,独用则气尽而命丧”。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王智华等人的研究,细辛全草经不同时间煎煮后,其煎液中挥发油含量随煎煮时间增加而降低。细辛在煎煮三十分钟后,其毒性成分黄樟醚的含量能大大下降,不足以引起中毒。故细辛“单用末”,应遵循“细辛不过钱”之说,而入汤剂则可适当加大剂量。细辛在临床使用中多入汤剂,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受“细辛不过钱”的束缚,以致影响了细辛应有的功效。
  大量的事实说明,在现实条件下,“细辛不过钱”之说已不再适用,它既不符合临床实际,又束缚了医者的手脚。不同的用药环境就应当有不同的用药标准。“细辛不过钱,过钱就危险”,这条界律也应当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