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in为什么不解说了:第十八章 21世纪展望二:不平衡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2:07:12

第十八章 21世纪展望二:不平衡发展与世界经济重心转移探析

 

                       第一节  世界经济重心的两次转移

 

在21世纪的竞争中,英德日三国,哪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够超过美国呢?无疑,德日的可能性比较大,德日中又是日本的可能性比较大。日本在80年代曾经历了取代美国的一次“冲刺”,结果以失败而告终。21世纪日本是否能再度“冲刺”,当然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或研究课题。如果日本“冲刺”成功,这必然涉及到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什么标准衡量日本取代美国。这又进一步涉及到关于经济重心转移的问题。因为美国现在居于取代英国之后的世界经济重心国地位。超过美国意味着世界经济重心的转移。这就是是本节所要论述的内容。

一、第一次世界经济重心转移:英国取代荷兰

自从17世纪以来,世界经济重心曾发生过两次大转移:英国取代荷兰,美国取代英国。后者的基本情况已在前面介绍了,下面介绍英国取代荷兰的情况,即荷兰全盛时期的基本情况,以便对重心转移的历史联系有个基本的了解。

整个17世纪,荷兰不仅是欧洲而且也是全世界最发达的强国,是国际经济重心国。荷兰作为国际经济重心国是以4个中心为标志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市场与贸易中心,国际货币信贷中心,国际金融中心。

(一)国际航运中心

荷兰的航运业非常发达,这是由当时其发达的对外贸易和先进的造船技术决定的。

首先,波罗的海贸易的开辟和迅速发展,对荷兰造船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16世纪初,穿越松德海峡的船只大约为1000艘,一个世纪后,到17世纪初,已增加了将近5倍。1600年,荷兰已控制了这一地区3/4的航运业。

其次,殖民地贸易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船舶吨位的需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需要航行的路程遥远以及船舶的更换率高。后者是因为船祸频繁和私掠船与海盗所造成的。但是,比较而言,荷兰殖民地贸易对吨位的需求,仍然远远赶不上波罗的海贸易对吨位的需求。在17世纪后期,荷兰的商船队位居世界首位,总吨位达56万吨,其中用于波罗的海贸易的船舶吨位为20万吨,而用于殖民地贸易的只有5-6万吨。

最后,荷兰的造船技术领先别国。16世纪前,远洋船舶已安装了横帆和三角帆,这是当时两种最先进的风帆;船舵也已发明;还设计了更细长的船壳。事实证明,这些重大的革新是成功的,不仅提高了船只的航速和灵敏性,而且还能使船内货舱的空间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与此同时,在船壳的设计和建造方式方面,也有了改进,制造出更大和更牢固的船舶。在16世纪,大西洋航线上行驶的船舶吨位从200吨增加到600吨。这意味着船舶不仅提高了适航性,而且增强了防御海盗的袭击能力。但是,荷兰比别的国家更领先一步。在16世纪后期,荷兰有了一种新型的货船——平底船。这种船的使用代表了当时海上运输最新的工艺技术进步。这种长长的平底船的优点包括:一是造价低廉,装货量大,因为船上不携带防卫性的火炮,也没有任何装饰物与沉重的上层结构,只装置了相当简单的风帆工具,因此可以腾出最大的空间用于装货;二是操纵简单,宜运重货。由于这种船的速度比一般船要慢,又不安装火炮装置,因此不适用于远洋航行,但却非常适用于北海与波罗的海之间运输盐、谷物和木材之类的大宗笨重货物。

到17世纪末期,古老的造船工业仍然是荷兰的主要工业之一。1500-1700年,荷兰船舶吨位增加了60倍,这足以表明荷兰造船工业的规模和发展。到1700年时,荷兰的商船队的总吨位已将近60万吨,相当于其主要竞争对手英国商船队的3倍,超过欧洲商船队的总吨位。荷兰的造船业不仅满足了其作为世界最大商船队的不断增长,而且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也都要部分依靠荷兰造船厂提供的船舶。荷兰造船业的规模空前,拥有许多与之配套的相关行业,如制造船帆与绳索、船锚浇铸以及木材和小冶金店行业,由此构成荷兰经济结构的主体,成为其经济发展与工业的主要推动力。因为荷兰的船只远销各国,遍布全球,所以有“海上马车夫”之称。

(二)国际市场与贸易中心

17世纪是荷兰国际贸易的全盛时期,这个世纪的中期达到顶点。当时欧洲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是由荷兰经手的。阿姆斯特丹由此发展成为巨大的转口贸易中心。17世纪时的国际贸易是分片进行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地区。荷兰则是其中枢。

(1)地中海地区。1501年,葡萄牙人的货船到达安特卫普,从此时开始,该港市便成了欧洲在北部销售香料的中心。16世纪末以后,荷兰开始从海上进口香料,替代了威尼斯的垄断地位。

(2)中欧地区。该地区的贸易基础是金属制品。早在15世纪下半期,以德国白银开采为基础的贸易,就从德国南部逐渐向意大利北部和荷兰扩张和发展。16世纪时则以铜的贸易为主。安特卫普逐渐成为市场中心,其特征先是以横贯欧洲大陆的贸易与海上贸易相结合,后来逐渐发展到以海上贸易为主。该城成了南德的各商业机构、意大利与汉萨同盟的商人、英国的冒险家以及葡萄牙王国的代理人的聚集地。其繁荣主要依靠葡萄牙的香料、德国的银与铜以及北美的贵金属之间的贸易。

(3)北欧地区。由于该地区与地中海有许多相同的地理特征,故有小型地中海之称。该地区是北欧的粮仓与咸鲱鱼的主要产地,其主要贸易是谷物、盐、咸鱼和木材等。15世纪50年代,通过松德海峡的大部分船只是荷兰的。在随后的一个世纪中,这一数字不断扩大。阿姆斯特丹实际上已成为欧洲最大的谷物市场。17世纪时,谷物贸易与捕鱼业是荷兰贸易大厦的基石。在大宗货物与混合货物的运输方面,荷兰是无可匹敌的。到17世纪末,法国与欧洲之间的所有贸易运输,以及英国的绝大部分贸易运输,都掌握在荷兰手中。18世纪后,英国才有力量向荷兰在北欧占据的优势地位进行挑战。

(4)大西洋地区。这是指从直布罗陀海峡到英吉里海峡的大西洋沿岸的欧洲第四块贸易区。这一地区的贸易以羊毛、葡萄酒与盐之类的日用商品为主。大西洋地区又与地中海和北欧的联系十分密切:葡萄牙和法国向北欧和波罗的海沿岸各国提供盐,后者向葡萄牙和西班牙提供其短缺的谷物。谷物和盐在16世纪的国际海上运输中居于关键地位。长期以来,衡量一艘船的运载能力,均以其装运多少拉斯特(last,为谷物重量单位,一last等于80蒲式耳)的谷物和盐这两种货物作为计量标准的。从西欧通过松德海峡运往东欧的盐,其数量超过其他任何商品。

荷兰则依仗其强大的海运实力,完全垄断了这一地区的贸易运输。此外,在当时条件下,由于东西欧双方相隔太远,既无法获得对方的信息,也不可能直接进行贸易,而荷兰恰恰地处双方贸易的中间位置,自然成为中转中心。荷兰这一优越的地理位置,不仅可使其从双方的贸易中大获其利,而且也可对双方的贸易加以控制。

(5)跨洋贸易。这一贸易对象主要是亚洲和美洲地区。继葡萄牙对通往东方的大西洋垄断了大约一个世纪以后,荷兰取而代之。17世纪,荷兰在亚洲的贸易范围和贸易额不断扩大:整个亚洲海域——从日本经台湾再到东南亚各国的贸易站——均成为其贸易的区域。荷兰在亚洲的殖民总部设在印尼爪哇岛上的巴达维,再从那里一直延伸,经由印度、波斯和阿拉伯,直到西部非洲。

西欧与亚洲贸易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着重于进口。在16世纪,西欧从亚洲主要进口的货物是香料,尤其是胡椒。到17世纪,印度的纺织品取代了香料,成为西欧的主要进口货。1700年左右,荷兰东印度公司进口的货物中,印度纺织品占40%以上;后来咖啡尤其是茶叶则成西欧需求量很大的商品,占该公司的进口货物的1/4。

在非洲的奴隶贸易中,一种以马尔代夫群岛周围兰色的印度洋中捕捞出来的贝壳——貽贝,可在非洲部分地区当货币使用。而这种贝壳的主要市场是阿姆斯特丹,主要提供者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和其他一些与非洲进行贸易的商人。

综上所述,虽然当时的欧洲贸易和海上贸易是分地区进行的,但在某些方面却有其一致性,即以荷兰为中心。具体而言,阿姆斯特丹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是当时国际市场最好的晴雨表。殖民地商品的价格每年在这个北欧最重要城市的变化,能基本上反映出全球贸易的一般趋势。与早期那种典型的比较分散的沿海贸易相比,这是一种新出现的重要现象:

通过一个巨大的商路网,各国之间的商品比较有规律地流动着;而这个商路网则以荷兰的以阿姆斯特丹和安特卫普为中心,加上伦敦和汉堡等城市,构成辐射西欧和世界各地的重要市场和销售系统。这标志着已初步形成了国际分工和集运。

(三)国际货币和信贷中心

1、西欧的货币存量

在近代初期,西欧的货币存量并不大。据统计,1500年时,西欧的货币总存量大约为0.35万吨黄金和3.75万吨白银。由于西欧列强在各殖民地搜掠黄金和白银,这一存量在16世纪有了很大的增长。虽然从15世纪50年代到17世纪20年代,在欧洲本土开发了一些银和铜矿,其产量也不少,但从非洲和美洲掠夺来的金银数量却更加重要。1485-1520年间,每年从葡属西非运抵里斯本的黄金均超过半吨。在近代初期,西欧不断从非洲掠夺黄金,仅从莫桑比克的一个金矿,平均每年就获得一吨多黄金。虽然这是相当可观的数额,但还不及西班牙从美洲掠夺的财富。从1500-1650年,从美洲运抵西班牙的黄金达181吨左右,其中1551-1560年就占43吨,通过走私、海盗抢劫和直接贸易等方式流入的黄金数量则要超过这一数字。此外,从1500-1560年,从美洲还合法运抵西班牙1.69吨白银。

随着大量金银流入西欧,西欧的货币存量明显增加。但是,西欧并没有保留这些金银,其主要原因是西欧在近代初期与远东和中东的贸易一直有逆差。直到17世纪60年代,逆差部分主要是用现金尤其是用白银支付的。例如,在16世纪80年代,葡萄牙人每年要往远东运送100万西班牙银币达克。到17世纪,由于荷兰人和英国人也开始往远东输送西班牙银币,这种外流就更加严重。从1601-162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向远东输出的白银为75万英镑,大约相当于250万达克;17世纪后半期,该公司的输出量急剧上升,仅在1700-1701年财政年度中就输出约70.4万英镑,达到其输出量的顶峰。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输出量也有增无减:1618年为50万达克,1700年上升到125万达克,要不是荷兰人在与亚洲贸易中利用日本产出的白银和黄金,其输出总量还要多。西欧输往中东的银币数量与远东的不相上下:16世纪90年代,每年约150万达克,1610-1614年则超过此数,在法国港口马赛输出的还要多

1600年前后,西欧与远东和中东的贸易每年总共花费250万达克,约等于8万公斤白银;中欧的银矿每年可产约2万公斤白银,西欧船队每年从非洲合法运入22万公斤白银。因此总的说来,由于输入大于输出,从16到17世纪,欧洲货币存量是趋于增长的。据统计,从1500-1650年,西欧黄金总存量增加了5%,白银总存量增加了50%。尽管17世纪20年代后,由于西欧的采银业全面崩溃,同时来自美洲的白银输入量因过量开采而一度急剧下降,西欧货币存量可能有所减少,但17世纪后期美洲再次发现黄金,1693年在葡属巴西发现了丰富的冲积金矿,美洲的黄金再次大量流入西欧,持续了大约半个世纪,因此,西欧货币存量不仅有增无减,而且是相当可观的。显然,这对西欧贸易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西欧本身的货币存量是远远不能满足其全球贸易需求的。

2、复本位的货币制度

虽然西欧货币存量不断增加,相当可观,但进入17世纪后,西欧仍然到处出现“货币匮乏”和“硬币短缺”现象。开始时,“硬币短缺”问题并不严重,但到17世纪20年代后,这种周期性的短缺时间趋于持续更长。西欧各主要金融中心都出现过短期性的货币匮乏,使得那些资金周转不灵的商人措手不及,一下子陷于困境,甚至破产。阿姆斯特丹是惟一的例外。这种现象的后果是严重的,引起有关各方的重视,并想方设法加以改进,以便能在做生意时完全摆脱对金银的依赖。16-17世纪,许多西欧国家铸造铜币,旨在缓和对金银的压力。但是,铜币仅为小额货币,如要达成一笔大交易,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完全不用硬币,而完全改用某种信贷工具。在这方面,阿姆斯特丹一马当先,成绩卓著。

17世纪时,西欧实行的是复本位的货币制度。阿姆斯特丹是西欧贵金属贸易的中心。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黄金和白银就是在该市用于交换北欧商品的。该市掌握着打开西欧国际支付体系大门的钥匙,由于其货币地位十分稳固,以致于荷兰甚至允许包括白银在内的通货可以自由流出。由于一些西欧地区的商人不愿意购买货物,贸易便失去了互惠的一面,西欧以外也存在这样的地区,因此与这些地区进行贸易时,贵金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特殊环境下,如在危机或战争时期进行贸易时,贵金属则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有不少政府征收海关通行税时,也要求以贵金属支付。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松德海峡成了西班牙载银船队必须交纳部分白银才能通过的一个关卡。最后,荷兰和英国商人也需要金银与硬币,以便同别国进行贸易。在17世纪下半期,北欧与西北欧的贸易,包括英国与波罗的海沿岸各国之间的贸易,所需大部分资金均由阿姆斯特丹提供。支付体系也由双边发展成多边,汇票的使用范围也不断扩大,主要是通过金银在荷兰与英国之间的输出和输入进行结算。西欧各国都需要金银以便同远东和中东进行贸易,新大陆的一部分金银便这样由西欧流入这些地区。这样的金银转移必然产生很大的货币影响。例如,荷兰东印度公司对白银需求的增长,也造成对黄金需求的增长,从而引起价格上涨。

3、阿姆斯特丹的独特地位

正是在上述形势下,商品和货币领域发生了相应的技术革命。带头采用新的形式和技术的城市主要是荷兰的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其中尤以后者更加瞩目。商品与货币交换的发展是这一时期显著的特点。阿姆斯特丹、伦敦、巴黎、汉堡和法兰克福等城市先后建立起了交易所。早在16世纪中期,阿姆斯特丹就出现了谷物投机交易。17世纪时,阿姆斯特丹的交易所里,又出现了买卖特权的交易和期货交易,这是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例如,每年买卖大量的白兰地,但从来不发生任何货物的实际交付,买卖双方的赢利与亏损,完全取决于在约定的交货日期白兰地的价格。在17和18世纪,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的报价单,为全欧洲指明了许多商品交易的行情。

17世纪的另一项目重要改革是银行业的发展。1609年,荷兰创建了由市政当局控制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这是北欧第一家这样的银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它一直是一家最大的政府银行,业务主要是储蓄和汇兑。阿姆斯特丹所有的富商都是该行的客户。该行外汇帐目的数额可观。该行并不借钱给私人,却以短期贷款的方式向东印度公司提供资金。

西欧近代初期,信贷技术的运用十分广泛——贷款、证券、债券转让券、银行券、纸币以及流通证券等,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使用贵金属。这些信贷工具经营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最初从事信贷的人只是一小部分专业人员,主要限于意大利人和犹太人。到17世纪时,几乎每个欧洲国家都已采用信贷方式。某些地区已发展起了包括多边商业支付,受控制的和可靠的信贷以及安全的信用货币在内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和机构。例如德国于1618年创建的汉堡银行,因此可以增加货币存量,不必因为流通的硬币数量不足而等待铸造出新的金币和银币。

富有弹性的货币供应,便利的信贷,以及日趋完善的金融机构,有利于工商业和贸易的发展。在这方面阿姆斯特丹名列前茅,无可匹敌:以其雄厚的资本和较低的利率,以及严格的经营和处理汇兑业务而成为欧洲最主要的货币信贷中心。

(四)国际金融中心

近代初期的西欧金融领域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发展:一是信贷工具集中于几个大商业中心,二是与此相联系的国际多边支付体系的形成。

西欧信贷的发展与人们对借贷的态度转变有很大关系。在西欧城市中,最早出现的私人贷款机构是当铺,如在威尼斯犹太人居住处出现的持有营业执照的当铺,以及伦敦针线街上的英格兰银行。在近代初期,与经济部门中的许多其他领域一样,发放贷款是某些专业人员的独占领域。后来,为了保护穷人免受放高利贷的犹太人的剥削,意大利于1462年建立了第一个官办当铺,旨在以尽可能低的利息借钱给穷人,以解决他们的当务之急。但是,由于官办当铺竞争不过职业放债人建立的私人当铺,因此没有能在意大利境外的其他国家中普及。例如,1682年伦敦公司建立的“伦敦城市银行”因管理不善而很快倒闭。惟一的例外是荷兰,意大利的官办当铺在阿姆斯特丹扎下了根。1614年在阿姆斯特丹开设的“借贷银行”是荷兰最有名的一家贷款银行。它以低息借钱给穷人或那些想要扩大生意的小买卖人。这种贷款需要有抵押品或典当物。该银行不像意大利官办当铺那样依靠募捐,而只是通过以发行长期付息的债券和债票的方法筹集资本。1616年时,其资本总额高达120万弗罗林。随着该行站住脚跟并取得成功,这一类银行也在荷兰其他城市相互建立起来。

16世纪时,西欧一些地区对放债人及其行业长期持敌意态度,再加上教会的严厉抨击,银行业摆脱不了放高利贷和道德败坏的恶名。因此,为了改变不良形象,西欧一些商业中心实现了“利率革命”,降低借钱支付的利息,以改变公众对银行的习惯看法。例如,在荷兰的安特卫普,公共贷款利率从1500年的25%降到1550年的9%。到17世纪60年代,荷兰政府在和平时期可借到利率低于4%的贷款。因此,人们改变了对借贷的态度,这应该说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荷兰的金融业领先于西欧国家。这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完善信用转让制度

中世纪的西欧,银行处于初期阶段。存款人可以到银行去通过口授一份转帐授权书,将自己帐户上的一笔存款转到别人的帐户上。17世纪前,这种授予银行转让的书面票据即支票还不常见,但意大利除外。

汇票源于12世纪时的热亚那,用作兑换的工具。13世纪时,一些意大利商人在香槟集市上曾使用过。到14世纪时,西欧银行采用了汇票。汇票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它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某一天,向另一城市的某个具体的人支付一笔款项。每一张汇票都包括一笔短期贷款,还包括利息在内。当时的西欧交通非常不便,甚至像“见票即付”的汇票,从其出发地点到支付地点,也需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以便筹措支付的款项。

最初,在荷兰和英国都使用一种简单的期票作为贷款的保障。这种期票即“责任票”,作为出票人的借方以保证在某个时期内清偿一笔债务。这种信用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如果遇到债务人无力支付的情况,期票持票人可得到某种法律上的保护。1537年,荷兰承认期票持有人对原债务人拥有一切权利;1514年又进一步规定,如果期票上的署名原债权人将期票转让他人,他便不再对该期票的支付拥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即明确规定了期票的可转让性,可以任意从一个人手中转让到另一人手中;1608年,安特卫普颁布了经过修改的《习惯法》,对责任票作了专门规定,这种责任票可以在四、五个人甚至更多的人之间易手转让。

汇票从不可转让到成为一种可转让的票据,也经历了大致同样的过程。从16世纪70年代起,背书汇票,即在汇票背面签字后将其转让给第三者,在安特卫普已成为普通之事了,而在英国则至少到17世纪中期后才有所进展,由此说明荷兰在金融方面的创新大大领先于英国。

(2)建立票据交换系统

即使没有票据的转让,西欧也有另外比较有效的不必转手债务票据的债务转移方式。这是一种内部支付方式,经历了从交易集市到中心银行的发展过程。早期的交易集市是一种地区间早已形成的票据交换体系,是地方性票据交换机构的补充。由于主要的商业集市汇集了许多来自各地区的商人,又由于所有买卖都用现金交易,这对商人来说很不方便,所以在集市上采用赊购的方式购买货物便成为一种惯例,然后将所有的应付款项都记在当地也参加集市的某位银行家的帐本上。待集市结束后,“支付”就开始了:这位银行家将各个客户的借款和贷款归总起来结算,其收付差额客户可用现金支付,或者在14世纪后也可用汇票支付。这样一来,商人们就不必携带大量现金,在集市上购买任何他需要的货物。这种支付制度因此得以迅速推广,最初见之于12世纪90年代意大利香槟大集市上,随后又陆续在安特卫普、里昂、法兰克福等城市中采用。

在某些集市上,所有在场的商人都参与票据交换交易,并且参与确定集市上所使用的各种货币的汇率;在另一些集市上,这些重要的工作则由一小部分富有的商业银行家即“集市银行家”所垄断。但是,16世纪后,集市在西欧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迅速下降。这主要是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人在一些主要的商业中心,建立固定的货栈和常驻办事处,他们就没有必要也不想再将其贸易活动局限于集市期内了。他们已经可以全年进行贸易,各城市相继建立的商品交易所(安特卫普于1531年,伦敦于1571年,阿姆斯特丹于1611年),则为商人们提供经常性的商品交易所。这样,集市失去了其主要商业价值,其金融作用也随之逐渐消失。大集市期间,因此建立了结算贸易后所有剩余的未支付帐目“季度结帐日”制度。17世纪时,在阿姆斯特丹每年有4次结算日。每到这一天,1名法官和3名助理随同结算人一起到交易大楼去,围坐在一张特别的桌子旁,结算他们之间应付和应得之款项。到18世纪40年代,这种结算制度才被广泛介绍到英国。其结帐日要比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的结帐日晚几天,以便让经纪人能将在荷兰的交易考虑在内。稍后出现的中心银行,其作用是进行“在银行内支付”,即同一城市中的各个银行在彼此的银行内部互设帐户,这样客户在必要时可使用现金,就能将自己一笔应付的款项转移到同一城市另一银行其债权人的帐户上。

由于不依赖于集市的、一年四季都不间断的商品批发贸易的发展,使得商人们迫切需要大型和管理得当的银行。这样,他们可以将其资金存放在银行里,以备随时使用。由于16世纪后期许多私人银行不是陷于困境,就是已经销声匿迹,“公共银行”便应运而生。许多西欧国家的政府均采取改造或创建公共银行的办法。由于这种金融机构可以接受存款和办理信用转让,但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担保并接受严格的监督,因此很有信用。阿姆斯特丹的汇兑银行即是最典型的代表。该行于1606年得到市议会的批准,于1609年正式开始营业。其业务活动包括:接受有息存款,在各帐户之间进行转帐,以及接受客户的应付汇票,将其记入客户的贷方,并为客户兑现应付汇票等。由于规定凡是超过600弗罗林的票据,只有通过银行才能记入贷方,几乎所有的商人都必须在该行开立帐户,因此该行拥有众多的客户。该行还有一项颇有油水可捞的业务,即可以兑换货币、外汇硬币和金银,并将其铸成合法货币。此外,该行不允许私人帐户透支,也不向客户提供任何私人贷款。

事实证明该汇兑行为商业活动的流动资本提供了可靠的存放处,直到1635年为止,这项业务一直是免费的。以此为开端,西欧其他一些城市的银行也纷纷仿效这种类型的银行业务。据统计,到1697年,西欧已有25家不同类型的公共银行。但是,这些后来建立的银行,无论在财力方面还是声势方面,真正能与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相匹敌的却寥寥无几。到1721年,该行共有2918个帐户,价值共计2900万弗罗林。从1660-1710年,阿姆斯特丹是西欧贸易无可争辩的首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多边支付金融体系的中心。

(3)发展公共金融

近代初期,西欧各国君主与其国内大公司一样,也同样面临财政金融问题。那时,西欧各国政府的开支大幅度增加,但却没有一个国家能使岁入相应增加,以应付新的高水平开支。大约自1540年后,整个欧洲各国政府的开支都迅速增加,直到18世纪前,政府开支上升的趋势一直没有间断过。造成政府开支全面增加的原因很多:增加的开支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物价和工资持续上涨引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战争时间的延长和战争费用的迅速增加,虽然不少宫廷的铺张浪费确实耗费了不少公共开支,但与战争费用相比却只占总支出的一小部分。对近代初期的大多数西欧国家来说,公共开支中最大的一项通常就是“防务开支”。而战争又与财政问题紧密相连。在战争期间,政府不仅需要更多的钱,而且需要立即将钱筹集起来。因此在近代初期,西欧公共金融业内所出现的一些重要改革,几乎均与借贷有关。

在17世纪,比起任何其他西欧国家的政府来说,荷兰政府不仅可以更低的利息向用户借钱,而且可以借到更多的钱。例如,1651年,当荷兰与西班牙进行那场旷日持久的战争接近尾声时,仅荷兰省一省筹集的长期贷款就高达1.4亿弗罗林,主要是因为以年金的形式筹措的。此外,荷兰政府还通过出售短期公债或债券而欠下1300万弗罗林的债务。这种债券主要是在战时发行的,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按其面值兑换成现金。它们在流通时的价值通常比其面值高出5%-7%。

荷兰政府的公共信贷享有公众的完全信任。例如,1655年,荷兰国会设立了一笔“偿债基金”,以便偿还一部分公债,尤其是要偿还的债券。但是,这些措施却根本不受投资者的欢迎。其原因就是荷兰政府付清了一部分本金之后,含泪收回本金的那些人,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这笔钱,即不知道到哪里去为这笔钱再寻找一个如此容易生息的投资去处。这与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等国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在这些国家,政府的债权人如能安全地收回本金,就会高兴得掉下眼泪。

(4)发展公司金融

1600年后,西欧公司金融发展开始加快。161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规定,要兑现该公司的股票,必须拿到交易所去公开出售。1623年,英国的公司也开始仿效。结果,导致了证券市场的产生。到17世纪中期,正式的股票市场已经出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早就充满投机活动。公司股票出现后,就立即被卷入投机浪潮之中。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庭院的46根大柱子周围,经常聚集着一些证券经纪人或其代理人。投机活动几乎无所不包,从定期交易,选择权买卖,到“多头”与“空头”结成卡特尔,甚至还有所谓“达克交易”,即市场上的股票价格每上涨或下跌一个点,就可以使参加这种交易的小投机商得到或失去一个达克。在这方面,英国一直落后于荷兰。总之,到17世纪80年代,阿姆斯特丹的证券市场已趋成熟。

当然,相对来说,参加这种激烈的证券交易的还只是一小部分人,对国家大公司的投资也主要都集中于阿姆斯特丹。在17世纪90年代,阿姆斯特丹拥有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一半以上的股票。这些都说明,股票的较大流动性,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当时还不普及和流行,并没有吸引传统的商人阶层以外的广大市民去大量购买股票。

总之,阿姆斯特丹之所以能取得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关键在于荷兰拥有遍布世界各地的贸易优势。荷兰商人、造船业和投资者在欧洲各主要商业中心,以及在亚洲、美洲和非洲的大多数沿海城市都取得了立足点。这就意味着阿姆斯特丹实际上与所有的地区都保持着直接的贸易联系,其购买的汇票几乎在世界各地都有信用,都能承兑。更有甚者,有些贸易区,如波罗的海地区,只接受阿姆斯特丹开具的票据。再进一步说,阿姆斯特丹的广泛商业联系以及世界各地金银和硬币的大量流入,使其能够建立一种稳定的汇率,而稳定的汇率反过来又可奠定和巩固荷兰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

直到17世纪后期,英国和法国才开始逐步懂得荷兰的一些先进信贷和金融技术。直到英国商人的贸易联系和财富超过荷兰商人后,阿姆斯特丹的优势地位才被动摇和破坏。这是英国产业革命之后的事了。英国产业革命后逐渐取代了荷兰的4个中心地位。

 

                           18-1  荷兰兴衰的标志

      

       标志                确立时间     全盛时期       英国的取代

1、国际航运中心            1600年左右   17世纪后期     17世纪末

2、国际市场和贸易中心      16世纪末     1660-1710      17世纪末-18世纪初

3、国际货币和信贷中心      17世纪初     17世纪中后期   18世纪20年代

4、国际金融中心            1609年左右   1660-1710      18世纪30-40年代

 

二、第二次世界经济重心转移:美国取代英国

   当然,比较而言,由于历史和时代条件的限制,荷兰当时的中心地位只是国际性的,而非世界性的,因为17世纪时,由于交通和通讯还不发达,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还不是非常紧密,世界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只是初具规模。因此,荷兰的影响力仍然有其局限性,无法与产业革命后英国取而代之所产生的影响力相比,更不用说与后来美国的影响力相比了。因此,可以说,英国取代荷兰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取代,充其量只能说是不完整的取代。按照历史和时代条件衡量,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世界经济重心的转移,是美国取代英国。

   英国从鼎盛走向衰落,美国崛起和取代英国,可用下表表示。

               

                   表18-2    英国从鼎盛走向衰落过程的主要标志

 

           时期和标志    19世纪中期          19世纪末期-二战争前          二战后

主要经济指标            鼎盛时期标志          相对衰落后时期           绝对衰落时期

                        “世界工厂”        1900-1913年,生产中心

 

世界生产中心              钢铁、煤炭、制造业         转移,位于美德之后,

                          产量和工业生产             居第三位

                          均占世界一半

 

世界科技中心              第一次世界科技革命          19世纪末-1920年,          美国成为第三次世界

                          发源地                      美德分享第二次世            科技革命发源地

                                                      界科技革命发源地

                   

                          工业品出口占世界            1940-1945年,美             1950年,在世界贸易

                          一半,出口贸易占             国超过英国                 中的地位仅次于美国;

世贸易中心                世界1/3,世界最                                         60年代后期-70年代

                          大进口国,进出口                                        初,又先后被德日法

                          总额占世界1/5                                           超过,退居世界第五

 


                          英镑是独占性的              30年代世界经济机            从战后初期到70年代

世界货中心                世界货币                    危机期间,金本位            初,美元是世界惟一

                                                      制崩溃,重新“货            通行的货币;70年代

                                                      币割据”局面                后,马克与日元作用

                                                                                  日益增强,与美元同

                                                                                  成为世界三大货币

 

世界金融中心              世界最大资本输              从一战开始,该中心          伦敦继续保持世界金

                          出国和债权国                逐渐向美国转移,出          融中心的地位,与纽约、

                                                      现伦敦与纽约两个中          东京同为世界三大中心

                                                      心并存的局面                之一

 

                       第二节  世界经济重心转移衡量标准与规律      

 

一、转移标准

英国曾是世界经济的重心国——世界经济的重心。所谓重心国,是指其经济实力首屈一指,对世界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能起“火车头”的作用。世界经济重心国地位的确立,即世界经济重心的确立。迄今为止,只有英国和美国有此殊荣。如前所述,英国重心国地位是由世界生产、科技、贸易、货币和金融5个中心——“支柱”支撑的。英国重心国地位的转移,即美国取代英国重心国的地位,也是以取代这5个重心为标志的。

再将上表简化为转移时间表。

 

                表18-3  英国重心转移时间表

                 5个中心           转移时间

              1、生产中心        19世纪末-1913年

              2、科技中心        19世纪末-1913年

              3、金融中心        1914-1919年起

              4、货币中心        1944年起

              5、贸易中心        1945-1950年

                             

二、转移规律

从以上转移时间和内容来看,重心转移有以下几点可供借鉴。

(一)重心转移始于生产中心,即英国丢失“世界工厂”的地位,与此同时,也丢失了科技中心的地位;其他中心的丢失则是其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其原因不难理解:5个中心并非“5个手指一般长”,它们之间的关系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科技中心是生产中心的基础,具体而言,英国是靠产业革命或技术革命而成为“世界工厂”的,因此,科技中心的丢失使生产中心没有了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在?虽然生产中心也是贸易、货币和金融的基础,而后者在发展到相当水平后,既可凭其发展惯性而继续存在一段时间,甚至在一定程度也可脱离前者而存在。历史上就有荷兰的先例。此外,西欧中小国家制造业不发达,而其贸易和金融发达的事例也比比皆是。

(二)重心转移也是一个从部分到全面的转移过程,5个中心中,一个两个甚至两三个中心的转移都不足以代表重心的转移,必须是5个中心全部转移后,才是整个重心的转移。英国取代荷兰,美国取代英国都是如此。重心转移必须是全面的转移,而不是部分的转移。英国取代荷兰,美国取代英国的历史表明,部分转移是不完整的转移,这说明新重心国暂时还没有足够的实力完全取代旧重心国,必须积蓄力量,最终取而代之。

(三)重心转移不是一蹴而就,短期内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发展变化过程。英国取代荷兰前后大约一个世纪,美国取代英国前后也大约经历了一个世纪。其间,新重心必须逐步地、分阶段地对旧重心中的各个中心分别进行转移。

(四)旧重心国仍然保持个别中心,并不影响整体重心的转移,相反,可以激发新重心国对没有彻底转移中心的竞争力。英国保持金融中心就形成这种情况。

英国之所以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并且历久不衰,战后仍然保持这种地位,其主要原因有:

1、伦敦在国际金融方面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管理严格,经营有方,服务多样,安全可靠,因而对许多外国银行具有特殊的吸引力。

2、在长期的金融服务中,伦敦拥有人力和物力方面的优势:有大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大量完备的金融机构,以及设备先进的通讯手段和网络,即使在其独占鳌头的地位受到削弱之后,这些良好的条件仍然存在,并没有消失,仍可继续加以利用。

3、英国政府的金融管制,特别是对外国银行的管制,比较而言,历来比较宽松。因为根据英格兰银行的规定,外国银行可在英国自由设置其机构。英国历届政府也极力把金融限制措施减少到最低限度。例如,英国政府允许外国银行进入国内市场,同英国国内银行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这在别的国际金融中心如东京就办不到。此外,由于英格兰银行和英国政府的宽容政策,因此英国国内银行已习惯了对外国银行持欢迎态度。这也是别的国际金融中心所不具备的重要条件。

4、世界金融市场有一种传统习惯和连锁反应。当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设在伦敦时,许多外国银行就把在伦敦设有代理机构视为反映其本身实力和地位的一种标志。于是水涨船高,外国金融机构纷纷在伦敦设置机构,伦敦金融市场的规模也随之越来越大了。

5、英国也不少有关天时和地利方面的优势:集传统与创新于一体——古老的建筑物风貌依旧,交易手段已旧貌换新颜,配备了现代高新技术,先进的国际电信网。伦敦证券交易所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国际证券市场:80年代中期时,就有上市公司的10000多种证券;有500多家成员公司的办事处分布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里交易30多个国家的1000多种证券;有500多家外国公司在此发行股票或预托证券,市场总额约2.5万亿英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外国公司进入该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行列。

此外,对外国公司来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5个有利条件:

1、这里有雄厚的资金来源和专业化投资者;

2、是世界最大和流通性最好的国际股票市场;

3、有世界范围的知名度;

4、有高水平的监管体系,最适应国际筹资;

5、其上市费用具有竞争性。

这些都意味着在此上市可筹集大量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必需的融资可起强大的推动作用。伦敦保持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至今,其原因即在于此。

(五)重心转移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从荷英美的情况来看,其保持时间均达一个世纪之久或更长时间。荷兰全盛于整个17世纪,英国全盛于18世纪后期到19世

纪中期,美国则从19世纪末到现在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夺得5个中心的地位,说明重心国的实力要大大超过其他国家,这种状况不是短期内能够改变的。

(六)重心转移的关键是首先必须确立科技中心的地位,这是“中心的中心”。英国取代荷兰,美国取代英国都是以确立世界科技革命中心为转折点。同时,如前所述,英美德日的经济发展也一再说明科技领先的重要性。战后以来,德日没有能够取代美国,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们不是世界科技革命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