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e 2017:割体献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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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割体,是指肢割人体中的局部肉体(骨),用切割下来的人体局部肉体来进行某种宗教活动便是割体献祭。割体献祭是一种原始的宗教习俗,据世界民族志资料所示,许多的原始氏族都曾流行有这种习俗。
  美国西部草原地区印第安克劳人,在举行丧礼时,所有参与敛葬的人排好队列,以吹鼓手为前导,边唱边跳边号叫,走近基地后,每人都割下自己的一节手指,并划破大腿,在手腕部撕下一条条皮肉,戳破头皮等,直至全身血染为止。如果死者是部落酋长的话,那么在葬礼中被剁下的手指将有数百节之多。由于流行为死者割体献祭之俗,故在这个印第安人部落中,一些老人和妇女因履行割体献祭而缺失手指的现象颇为常见。克劳人除了在敛葬活动中使用割体献祭外,在巫术会上也施行此俗,参加巫术会的人可能割下自己身上的一块肉,可能剁下一节手指,也可能用箭穿破肩膀,还可能在胸部或背部切下一块皮,然后将所割的肉体盛放在篮子里作为一种祭祀的牺牲体。据说在一般的巫术会上,悬挂在会场中的盛牺牲体的篮子通常都能收集到五十节甚至一百节的手指。
  新几内亚西部伊利安加中央的原始土著高地人,家中如有人身亡,妇女就得砍下一节手指,以示哀悼。因而,死亡的人愈多,妇女们的手指也随之愈少,据访问过此地的人介绍,高地人的妇女没有一个是十指齐全的。
  此外,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土人是以砍去女性儿童的左手小指两个关节来献祭;美国达科他人在丧礼中割去一节或一节以上的指骨;波尼尼西亚萨摩亚人也流行在丧葬中砍指献祭的习俗;19 世纪的南非布须曼人认为,砍掉手指是为了保证死者能安全地到另一世界中去;巴布亚的马富卢人、美拉尼西亚斐济岛的土人都有斩指的习俗。
  上述民族志资料所见的割体献祭主要体现在丧葬和巫术活动中。在丧葬活动中是活着的人通过割体对死者进行骨肉献祭,以表示真诚哀悼、抚恤和超渡亡灵。实行献祭者,或是部落成员,或是家庭成员,均与死者生前有密切关系,后者并多以妇女为主。在巫术活动中,割体者对活着的部落首领献呈身上的骨肉作为祭品,以表示部落成员间的精诚团结和对酋长的尊重与忠诚。此两种献祭活动,尽管表达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事实上恐怕均是以原始的氏族效忠和家庭尽忠意义为主线的。至于澳洲土人对女孩的割指护身,则显然与上述两种割体献祭有很大的区别,其当属于一种带巫术性质的献祭行为。
  据考古发现,在中国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若干原始部落中,也可能存在过割体献祭的习俗。中国的割体献祭情况,主要是通过墓葬资料反映出来的,其具体的表现是墓葬中人骨架出现肢骨的缺失。如陕西西安半坡遗址共发现 12 例,其中,31 号、59 墓墓主均缺少指骨,66 号墓缺少下腿骨,80号墓腿骨不全,8 号墓填土中发现几块指骨,27 号墓陶罐内有指骨一节,153号墓随葬陶器中夹有趾骨一块,67 号墓人架手指、足趾均残缺。类似的墓例,在临潼姜寨仰韶文化墓葬中也有发现。无独有偶,在黑龙江密山新开流遗址墓葬、甘肃永昌鸳鸯池、永登蒋家坪的马家窑文化马厂型墓葬、福建闽侯昙石山文化墓葬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现。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墓葬所见的这些缺肢现象,其表明的意义可能既有与前述民族志割体献祭习俗相吻合的一面,也可能存在不尽相同一面,即凡是墓主缺失的肢、指、趾骨而又未见存于墓内的缺肢葬墓,其反映的不是一种葬俗,而是死者生前曾参与和民族志材料相吻的割体献祭活动的宗教习俗;而象临潼姜寨 10 号墓墓主缺失的趾骨却又发现于墓内一个陶罐中,这与割体献祭所献肉体并非属于自己所有出入较大,故类似这样的墓例,反映的则是一种割体的葬俗,而不是属于献祭的宗教习俗。中国新石器时代的绝大部分缺肢葬墓,都应属于墓主生前割体献祭的遗迹,而不是死后割体下葬的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