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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龙竞赛规则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记录长1人,记录员1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5人。

五、宣告员12人。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利。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四)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最后得分。

(三)当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运动员出界情况,及时记录并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自选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和计算套路难度总分。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难度总分。

六、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员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第四条  其它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它裁判人员包括编排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像。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记录长、检录长等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记算参赛运动队完成套路的时间、龙珠队员单独表演时间、自选套路龙头队员替换时间,如遇时间不足或超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分表上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最后得分,送裁判长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宣告员在副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配合裁判长宣告每场比赛成绩;利用评分间隙介绍竞赛规则、规程,舞龙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计算机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人员。

 

 

 

第二章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五条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替换队员兼鼓乐手4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自选套路登记表舞龙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争,服从裁判。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队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章  竞赛通则

第六条  比赛

一、舞龙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全能赛。

二、舞龙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

三、舞龙比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含12周岁)、儿童组(不满12周岁)。

四、舞龙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

五、舞龙比赛竞赛项目可分为:

(一)规定套路(单龙,91珠,10人上场)

(二)自选套路(单龙,91珠)

(三)传统套路(形式不限)

(四)技能舞龙(单龙,91珠)

六、舞龙比赛套路的时间为89min

第七条  名次评定

舞龙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规定套路录取名次的办法

(一)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如得分相等,按下列办法确定:

1)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高者名次列前;

2)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无效分的平均值名次列前;

4)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三、自选套路录取名次办法

(一)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二)如得分相等,按下列办法确定:

1)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高者名次列前;

2)如再相等,以高难度动作总分高或数量多者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第八条  服饰与布置

一、服饰

1.       比赛时,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表演服装。要求穿戴整洁,服饰款式色彩须与舞龙器材相协调。

2.       执龙珠队员的服饰与其它队员应有明显区别。

3.       运动员上场比赛须佩戴号码,执龙珠者为“0”号,执龙头者为“1”号,其余依次顺延,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均须佩戴号码。

二、布置

1.       比赛时,允许运动队在鼓乐区装饰布置,以增强现场气氛。装饰物须运用得当,装拆方便,必须与竞赛内容相吻合;

2.       装饰物不能阻挡评分裁判员视线,不使用烟幕烟火闪光灯等饰物(传统套路除外) 不得张挂与比赛无关的内容。

3.       布置时间不超过10min,拆除时间不超过5min

 

第九条  音乐与计时

一、音乐

舞龙音乐伴奏是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音乐旋律、乐曲快慢、强弱转换等均要与舞龙动作成为一个协调、和谐、完美的整体。伴奏可选用鼓乐、吹打乐等多种形式。也可使用符合舞龙特点的音乐带进行伴奏。

二、计时

(一)第一位运动员踏入赛场,开表计时;如在赛内静止造型候场,以第一位运动员开始动作开表计时。

(二)运动员完成套路动作后,最后一位队员离开赛场停表;如在赛场内静止造型结束,则以全体运动员完成静止造型停止动作停表。

(三)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用两块表计时,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

 

第十条  弃权

一、运动员须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验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作弃权处理。

二、超过规定时间10min,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第十一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对于未参加抽签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

 

 

 

第四章  场地与器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场地

竞赛场地为边长20m正方形平整场地(特殊情况,最小面积不得少于边长18m正方形),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场地边线宽0.05m,边线内沿为比赛场地。边线周围至少1米宽的无障碍物区。

 

第十三条  器材

一、  龙珠

球体直径0.33m0.35m,杆高(含珠)不低于1.7m

二、  龙头

龙头重量不得少于3kg。龙头外型尺寸,宽不少于0.36m;高不少于0.6m;长不少于0.9m;杆高不低于1.25m。龙头(含杆高)不低于1.85m

三、  龙身

以九节布龙参赛,龙身为封闭式圆筒型,直径0.33m0.35m;全长不少于18m,龙身杆高(含龙身直径)不低于1.6m,两杆之间距离大致相等。

四、  龙体、龙尾、龙珠的重量不限制。

五、  凡器材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参加比赛。

六、  传统套路竞赛的参加人数,少年组、儿童组竞赛器材,技能舞龙竞赛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明确。

 

 

 

第五章  舞龙动作的分类与难度

第十四条   舞龙动作的分类与难度

舞龙动作按它的动作型态特征可分类为:

一、8字舞龙动作;

二、游龙动作;

三、穿腾动作;

四、翻滚动作;

五、组图造型动作。

按动作的易难分为:A级难度动作、B级难度动作、C级难度动作。

A级难度动作:是指舞龙的基本动作和技术较为简单的舞龙技巧动作;

B级难度动作:是指在舞龙基本动作上有所发展、有所提高,具有一定难度,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完成的舞龙技巧动作;

C级难度动作:是指必须具备较高的身体专项素质和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高难度舞龙技巧动作,高难度的舞龙组合动作,并有较高的锻炼价值和审美价值。

 

第十五条  舞龙动作的难度分值

一、  A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1分。

二、  B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3分。

三、  C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5分。

 

第十六条  舞龙创新难度动作

一、编创原则:

必须符合舞龙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是具备一定专项素质、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舞龙动作,必须是正式比赛中从未出现过的动作。

二、申报程序:

1. 填写创新动作难度申报表;

①规范动作名称,并标名类别;

②用录像形式形象的说明创新难度动作,也可用照片、画稿等技术图解以及精炼文字形象说明(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不予受理);

③申报难度等级。

2.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

3. 国际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依据舞龙动作创编原则,对创新难度动作进行技术鉴别、定级,并将鉴定结果实时通知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舞龙动作规格、分类、难度定级

一、8字舞龙动作

运动员将龙体在人体左右两侧交替动作8字形环绕的舞龙动作,可快,可慢,可原地,可行进,也可利用人体组成多种姿态,多种方法做8字形状舞动。

要求:龙体运动轨迹要圆顺,人体造型姿态要优美,快舞龙要突出速度、力量;每个动作左右舞龙各不少于4次;单侧舞龙每个动作上下各不少于6次。

A级难度动作:

1. 原地8字舞龙

2. 行进8字舞龙

3. 单跪舞龙

4. 套头舞龙

5. 搁脚舞龙

6. 扯旗舞龙

7. 靠背舞龙

8. 横移(跳)步舞龙

9. 起伏8字舞龙

 

B级难度动作:

1. 原地快速8字舞龙

2. 行进快速8字舞龙

3. 跪步行进快舞龙

4. 抱腰舞龙

5. 绕身舞龙

6. 双人换位舞龙

7. 快舞龙磨转

8. 连续抛接龙头横移(跑)步舞龙

 

C级难度动作:

1. 跳龙接一蹲一躺快舞龙

2. 跳龙接摇船快舞龙

3. 跳龙接直躺快舞龙

4. 依次滚翻接单跪快舞龙

5. 挂腰舞龙(两人一组)

6. K式舞龙(3人一组)

7. 站腿舞龙(两人一组)

8. 双杆舞龙(一人持两杆)

 

二、游龙动作

运动员较大幅度奔跑游走,通过龙体快慢有致、高低、左右的起伏进行,展现婉转回旋,左右盘翻,屈伸绵延等龙的动态特征。

要求:龙体循着圆、曲、弧线的规律运动,运动员协调地随龙体的起伏前进。

A级难度动作:

1. 直线行进

2. 曲线行进

3. 走(跑)圆场

4. 滑步行进

5. 起伏行进

6. 单侧起伏小圆场

7. 矮步跑圆场

8. 直线(曲线、圆场)行进越障碍

 

B级难度动作:

1. 快速曲线起伏跑圆场

2. 快速顺逆连续跑圆场

3. 快速矮步跑圆场越障碍

4. 快速跑斜圆场

5. 骑肩双杆起伏行进

 

C级难度动作

1. 龙头站肩平盘起伏(二周以上)

2. 直线后倒、鲤鱼打挺接擎龙行进

 

三、穿腾动作

龙体运动路线呈纵横交叉形式、龙珠、龙头、龙节依次在龙身下穿过,称穿越;龙珠、龙头、龙节依次在龙身上越过,称腾越

要求:

穿越和腾越时,龙形保持饱满,速度均匀,运动轨迹流畅,穿腾动作轻松利索,不碰踩龙体,不拖地,不停顿。

A级难度动作

1. 穿龙尾

2. 越龙尾

3. 首尾穿(越)肚

 

B级难度动作

1. 龙穿身

2. 龙脱衣

3. 龙戏尾

4. 连续腾越行进

5. 腾身穿尾

6. 穿尾越龙身

7. 卧龙飞腾

8. 穿八五节

9. 首(尾)穿花缠身行进

 

C级难度动作

1. 快速连续穿越行进(三次以上)

2. 连续穿越腾越行进(四次以上)

 

四、翻滚动作

龙体成立圆或斜圆状运动,展现龙的腾跃、缠绞的动势。龙体作立圆或斜圆状连续运动,当龙身运动到舞龙者脚下时,舞龙者迅速向上腾起依次跳过龙身,称跳龙动作;龙体同时或依次做360度翻转,运动员利用滚翻、手翻等方法越过龙身,称翻滚动作

要求:

滚翻动作必须在不影响龙体运动速度、幅度、美感的前提下完成,难度较大,技术要求也高,龙体运动轨迹要流畅,龙形要圆顺,运用滚翻技巧动作要准确规范。

A级难度动作

1. 龙翻身

 

B级难度动作

1. 快速逆(顺)向跳龙行进(两次以上)

2. 连续游龙跳龙(两次以上)

3. 大立圆螺旋行进(三次以上)

 

C级难度动作

1. 快速连续斜盘跳龙(三次以上)

2. 快速连续螺旋跳龙(四次以上)

3. 快速连续螺旋跳龙磨转(六次以上)

4. 快速左右螺旋跳龙(左右各三次以上)

5. 快速连续磨盘跳龙(三次以上)

 

五、组图造型动作

龙体在运动中组成活动的图案和相对静止的造型。

要求:

活动图案构图清晰;静止造型形象逼真,以形传神,以形传意,龙珠配合协调,组图造型连接、解脱要紧凑、利索。

A级难度动作

1. 龙门造型

2. 塔盘造型

3. 尾盘造型

4. 曲线造型

5. 龙出宫造型

6. 蝴蝶盘花造型

7. 组字造型

8. 龙舟造型

9. 螺丝结顶造型

10. 卧(垛)龙造型

 

B级难度动作

1. 上肩高塔造型自转一周

2. 龙尾高翘寻珠、追珠

3. 首尾盘柱

4. 龙翻身接滚翻成造型

5. 单臂侧手翻接滚翻成造型

 

C级难度动作

1. 大横8字花慢行进(成型4次以上)

2. 坐肩后仰承平盘起伏旋转(一周以上)

 

 

 

第六章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自选套路的编排要求

舞龙运动大部分是在行进动态中完成的游艺、起伏、翻滚、腾越、缠绞、穿插等动作,利用人体多种姿态将力度、幅度、速度、耐力等揉于舞龙技巧之中,或动或静,组成优美形象的龙的雕塑,展现龙的精气神韵。

套路编排要内容丰富,构思巧妙,结构新颖,风格别致。舞龙技巧难度、创新动作符合龙的盘、游、翻、滚、穿、腾、缠、戏等形态,舞龙动作与动作之间要有机联系,动作与伴奏音乐和谐配合、完整统一,整个套路既要有观赏价值,又要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作用。

 

第十九条  自选套路的难度分值

一、自选套路的动作难度总分,分值为7分。

二、高于7分按实给分;低于7分则在应得分中扣去不足部分的分值。

三、同一难度动作重复出现,只统计一次难度分值。简单的连接过渡动作不计分值。

 

第二十条  自选套路的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一、动作规格,分值7分。

1.       姿势正确、方法合理、技术熟练、龙珠与龙配合默契,出色完成全部动作给予满分;

2.       出现与规格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每出现一次明显错误扣0.1分;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0.2分;

3.       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最多扣分不超过0.3

二、编排,分值为1

1.       凡符合编排要求,布局结构合理,运动员精神面貌好,现场完成效果好,给予满分。

2.       与以上规格有差距,视情况扣0.1分至0.5分。

三、音乐伴奏,分值为1分。

1.       音乐伴奏与舞龙动作紧密配合,协调一致,风格独特,乐曲完整,很好地烘托舞龙气氛给予满分。

2.       与以上规格有差距,根据情节扣0.10.5分。

四、服饰、器材,分值为0.6分。

1.       运动员的服饰整洁大方,款式色调与器材协调,号码佩戴统一整齐,给予0.3分。

2.       龙珠与器材制作符合规则要求,龙头扎制要塑造出两眼有神,张口吐舌,额大角长,须发飘扬,神威奋发的艺术形象。造型别致,制作精良给予0.3分。

3.       与以上规格有差距,扣0.10.2分。

五、动作创新,动作难度,分值为0.4分。

1.       动作创新、难度大、观赏性强的创新难度动作,最多给予0.1分。

2.       动作难度,分值为0.3分。

运动队参赛,完成自选套路动作难度总分达到对应分值时,则按下列标准给分:

7.1分至 8分,给予0.05

8.1分至 9分,给予0.10

9.1分至10分,给予0.15

10.1分至11分,给予0.20

11.1分至12分,给予0.25

12.1分以上,给予0.30

 

第二十一条  对执龙珠队员动作的规定

一、执龙珠队员既要突出龙珠的特性,又要与龙头、龙体的运动协调一致。

二、单独表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5s,违者按超时扣分。

 

第二十二条  对替换队员的规定

一、替换队员在赛场外,可兼鼓乐伴奏。

二、比赛中允许一名队员进场替换龙头队员,替换队员进场至被替换队员退场时间不是超过20s,违者按超时扣分。

三、替换队员进场参赛,需在赛前自选套路登记表中注明进退场的顺序、方位、路线,并得到裁判长认可,不得临时更改。

 

第二十三条  对自选套路登记表的规定

自选套路登记表是比赛时检查核实动作顺序、数量和统计套路难度总分的依据。必须在预赛、决赛前24小时内呈交,一经报出不得临时更改。

 

 

 

 

第七章  规定套路评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规定套路

规定套路是根据舞龙技术发展的方向,所选定具有代表性的舞龙基础动作和技巧动作,经过精心编排的套路。

规定套路的动作规格、顺序、方向、行动路线均不得改变。

规定套路比赛使用大会提供的公用龙具器材。

规定套路比赛不得替换龙头队员。

 

第二十五条  规定套路的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

一、动作规格,分值为7分。

1.       姿势正确,方法合理,配合协调,技术熟练,出色完成全部动作给予满分。

2.       与动作规格有差距,轻微错误扣0.05分;明显错误扣0.1分,严重错误扣0.2分。

3.       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最多扣0.3分。

二、布局、结构、精神面貌,分值为1.5分。

1.       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动作顺序、方位、路线正确,有很好的表现力给予满分。

2.       改变规定套路动作顺序,运动方向线路,每出现一次扣0.1分。

3.       完成套路节奏松散,运动员精神面貌不足,缺乏表现力,根据程度扣0.10.5分。

三、音乐伴奏,分值为1分。

1.       音乐伴奏的节奏与舞龙动作、构图紧密配合,协调一致,乐曲完整,很好地烘托舞龙气氛给予满分。

2.       与以上标准有差距,根据情节扣0.10.5分。

四、服饰,分值为0.5分。

1.       运动员的服饰符合规则要求,给予满分。

2.       与标准有差距,扣0.10.2分。

 

 

 

 

第八章  舞龙竞赛动作规格的常见错误和扣分

第二十六条  舞龙动作规格的常见错误和扣分

一、轻微错误(每次扣0.05分)

1.       龙体轻微打折。

2.       龙体运动与人体动作轻微脱节。

3.       人体造型动作不到位。

4.       躺地、超立时有附加支撑。

5.       组图造型转换不够紧凑,解脱不够利索。

6.       静态造型,龙体不饱满、形象不逼真。

二、明显错误(每次扣0.1分)

1.       龙体运动各节速度不统一,出现塌肚或脱节现象。

2.       龙体运动幅度不统一,出现不合理的擦地。

3.       队员失误相撞、碰踩龙身、龙杆、龙体出现短暂的停顿。

4.       队员上肩、上腿、搁脚、骑肩、迭背、滚背、挂腰等技术动作失误或滑落。

5.       龙体运动由动到静,由静到动转换松散。

6.       快舞龙力量不足、速度不快。

7.       单一动作次数不足。

三、严重错误(每次扣0.2分)

1.       龙体出现不合理打结。

2.       运动员动作失误倒地。

四、其它错误

1.       器材落地或损坏,每次扣0.2分。

2.       服饰掉地,每件扣0.1分。

3.       教练员以信号、叫喊等方式提醒本队场上队员,每次扣0.1分。

 

第二十七条  自选套路编排常见错误的扣分

一、套路编排简单,缺乏个性风格,动作之间的连接生硬,扣0.10.2分。

二、运动路线单调,重复动作过多,场地使用不充分,活动范围狭窄,扣0.10.2分。

三、难度分布,高潮出现层次不清晰,前紧后松或缺乏高潮迭起,扣0.10.2分。

四、编排分累计最多扣0.5分。

 

 

第二十八条  自选套路音乐常见错误和扣分

一、乐曲单调缺乏变化,快慢急缓、强弱起伏不鲜明,扣0.1分至0.3分。

二、乐曲零乱,结构松散,段落层次不清晰,缺乏完整统一性,扣0.1分至0.2分。

三、音乐伴奏与舞龙动作的配合不紧密,不协调,扣0.1分至0.2分。

四、伴奏音带制作粗糙,音带破损,扣0.1分至0.5分。

五、乐手乐器落地,每件扣0.1分。

六、音乐规格分,累计最多扣0.5分。

 

第二十九条  舞龙竞赛服饰、器材常见错误和扣分

一、服饰:

1.       运动员和伴奏队号码佩戴不整齐,扣0.1分至0.2分。

2.       服饰不统一、不整洁、过于陈旧,扣0.1分至0.2分。

3.       服装款式和色彩与器材明显不协调,扣0.1分。

4.       服饰扣分,累计最多扣0.2分。

二、器材:

1.       龙珠、龙头制作粗糙,龙体不饱满、影响龙形,扣0.1分。

2.       龙珠、龙头、龙体色彩不协调,扣0.05分。

3.       器材破损,扣0.1分。

4.       器材扣分,累计最多扣0.2分。

 

第三十条  裁判长扣分

一、出界:运动员出界或踩线,每次扣0.1分。

二、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

1.       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1s15s,扣0.1分。

2.       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15.1s30s,扣0.2分。依此类推……

三、自选套路难度不足:

自选套路难度总分少于7分,在应得分中扣去不足部分分值。

四、规定套路漏做、添加、改变动作:

1.       漏做动作:漏做一个A级难度动作,扣0.1分;漏做一个B级难度动作,扣0.3分,漏做一个C级难度动作,扣0.5分。

2.       添加动作:添加一个动作,扣0.2分。

3.       改变动作:改变一个动作,扣0.2分。

五、重做:

1.       运动队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2.       运动员受伤,器材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可申请重做,经裁判长许可,安排于该赛次最后做一次,扣1分。

 

 

 

第九章  评分方法

第三十一条  裁判员评分

舞龙比赛属技能类、表现性,由裁判员评分的竞分性集体竞赛项目。

裁判员临场评分有5人评分制,7人评分制,9人评分制三种方法(均设1名值班裁判)。

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队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准,按舞龙规则评分标准,在各类错误中减去相应扣分,所剩部分即为该队得分。

 

第三十二条  应得分的确定

一、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个有效分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二、7名或9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5个有效分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

三、应得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

 

第三十三条  有效分之间的差数规定

一、当应得分在9.5分和9.5分以上时,差数不得超过0.2分;

二、当应得分在9分以上和9.5分以下时,差数不得超过0.3分。

三、当应得分在9分以下,差数不得超过0.5分。

 

第三十四条  基准分的使用

当评分裁判员有效分之间的差数出现不符合规定差距时,裁判长所示的分数为基准分,将基准分与其最接近的两个有效分相加除以3,即为该队应得分。

 

第三十五条  最后得分

裁判长依据规则,从运动队应得分数中扣除第三十条裁判长扣分所规定的扣分,即为该队最后得分。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  解释权

本规则解释权属国际龙狮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