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荆请罪的意思和来源:东方式腐败的意识根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6:50:03

东方式腐败的意识根源

作者:褦襶子2011-12-0913:06:35发布于:博客中国
 

摘要:    再正义的目的,也不能 用邪恶的手段 去达到


        一种社会现象与这个社会人们看问题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种意识的形成是一种文化长期发展的结果。以中华文明为代表的东方文化,使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在看问题处理问题时注重结果过于注重程序。产生一种只要结果是正义的,追求正义结果的方式方法无需严格界定。反思当今世界各国对于腐败的制约,西式民主体制制约腐败的效果明显高于我们的特色体制。为什么特色体制易滋生腐败,且难以控制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东方式的程序与结果的双重性。这也是中国历代人治盛行,法制不昌的意识根源。

        最近伤亡惨重的甘肃校车交通事故与中国援助马其顿校车事件,引发了国人对于援外形式的反思。笔者拙作《无私的捐赠真的无私吗?》与《金钱外交必然没有未来》高度质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物援外形式与金钱外交。针对世界范围内实物援外向技术援外的变迁,剖析单纯实物经济援助弊端。对代价惨重的金钱外交提出深度质疑。本来这只是一种反思与探讨,希望集思广益,为中国找一条符合中国根本利益的外交形式。可是有读者象那些怀念“文革”的国人一样,认为过去的中国外交优于时下的外交。其实以笔者管见,二者一脉相承,都属于为追求自认为正义的结果不择手段的东方意识的反映。

        长期的贤者政治使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于国人思想意识深处,所以国人很少反思程序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西方国家,经过几个世纪的法制尝试,充分认识到程序与结果的一致性对于确保执法效果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司法程序,确立程序违法属于最严重的违法观念。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制理念有了长足的进步,在立法上也吸收了这种理念,比较明确地界定了司法程序。可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程序与结果的双重性,仍然基于体制的弊端占据着统治地位。司法程序难以得到有效的重视,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温床与土壤。依法治国喊了这么多年了,根本无法兑现。法律服务于权力,权力操纵法律。这才是时下中国腐败的意识根源。

        “只要结果是正义的,程序不重要”的观念非常具有欺骗性,常常让一些国人在追求正义的旗号下,行助恶之实。改革开放后,众所周知的原因,法制形势在一个短暂的发展后日渐严峻。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刑讯逼供渐成常态,且屡禁不止。这其中的原因就有部分领导与执法人员认为,对待犯罪分子打几下也不为过,反正他们是罪有应得。只要能破案,手段不重要。正因为这种理念,改革开放以来冤案呈加速上升势头。有些国人把这种情形看作是改革开放导致的,其实究其意识根源,这此现象属于即得利益阶级的传统。早在建国前冤案就不胜枚举(改革开放后平反的历史冤假错案足以证明)。造成这些冤案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具体制造冤案的人秉承为了正义目标可以不择手段的意识。因此新中国文学艺术作品中反动派残忍的刑讯逼供手段的许多原型都是来自于这些冤案的制造者。最近有资料证明,红色文学作品中渣滓洞集中营里,国民党反动派给革命者手指钉竹钎的情节就是一种文学塑造,原型就是解放海南前“革命者”为抓特务对从事地下工作的学生刑讯逼供时使用的手段。事后证明被刑讯逼供的学生都是冤枉的,已经被平反。

        上个世纪五七年“反右”时,本来是鼓励那些知识分子给组织提意见,可是当那些耿直的知识分子们虔诚地提出真诚的意见时,却被污蔑为向*疯狂进攻。事后证明,这本来就是一个引蛇出洞的“阳谋”。而在打击右派斗争中,相当一部分积极斗争右派的国人就是为了向*表忠诚,可是他们没有注意到“正义目标”已经被偷换掉了,玩这种偷换概念的逻辑,平时绝少接触逻辑学的国人自然感觉不到。他们会一如既往地不择手段地去实现“正义目标”。这就不难理解原本善良的国人为什么在“运动”中对那些“右派分子”、“牛鬼蛇神”什么恶毒的手段都使得出来!那些自认为是革命者的国人对待他们的手段不但让那些过去的“反动派”相形见拙,而且在其基础上还有创新,并且做得理直气壮。这动力来源于哪里?就是来源于为实现“正义目标”尽一切努力(不择手段)的信念。在残酷的“运动”多数中国人们发现,他们的人生已经没有选择,不是积极加入革命阵营,就将成为革命者的敌人,而敌人所遭受的“待遇”他们是有目共睹的。于是最初的虔诚渐渐转变成为表忠诚(求自保)捕风捉影、捏造事实陷害自己的同胞甚至自己的亲人,以求得自己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满足(使自己避免被当作阶级敌人遭受让他们恐惧的斗争,使自己的思想上得到“进步的肯定”满足心理上虚荣的需要)。国人的善良,国人的人性就是这样丧失的。所以今天国人的麻木、冷酷并非完全是经不起时下利益的诱惑,而是几代人在特色国情中形成的私欲至上基因的遗传。特色的判决、国人的恩将仇报不过是诱发这种基因的一个条件而已。

        残酷的现实,不得不让我们反思,程序与结果的“一致性”与“双重性”对人性的制约效果。究竟哪个更激励人性向善,哪个会诱发人性恶念。

        东西方认识事物观念的本质差异是,东方人相信人性善,人之初性本善;西方人信奉人性恶,人之初性本恶。所以作为世界大国的中国长期以来奉行人治,期望清官政治。体现在教育上就是讲究一俊遮百丑,学生只要学习成绩考试达到标准,一般社会、家长与老师都不会追究学生其他方面的不足。是你学生临阵磨枪,还是事先采取不正当手段得到试卷答案,还是贿赂老师在考试中舞弊等等都没有人去过问。除非你的考试成绩与你平时水平相差太悬殊,否则均被视为可接受。知识是需要积累的,任何考试都不可能考察出学生的全部水平,尤其是学生潜在能力。那么要确保学生受教育最佳效果,就应该高度重视教育的程序。比方说,学生必须上足法定的课时,必须作够规定量的独立作业,必须有即席的口头辩论表达,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实践时间等等。否则长此以往只重结果不重程序的理念,必定使学生在学业上乃到在今后社会工作中形成投机取巧的观念。

        而西方人信奉法制,制定严格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西方人做事即注重结果也注重程序,将程序违法等同于做事达不到目的。西方国家的百余年法制实践证明,保障实现结果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确保实现结果的程序被明确法定为最有效的程序,作为实现结果的底线与原则。从小教育孩子,实现正义的目的也不能用邪恶的手段。否则必定会为滋生邪恶埋下隐患。

         美国哈佛大学在新生入学时有一种特殊德育课。课程伊始,授课教授给学生们设置了一个问题:

一列火车在铁路上行驶,刹车突然失灵,方向系统正常,火车前方有五个人,而你是那五个人当中的一个,在排除其它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你如果狠力将你前面的人往前推,你们其余四人将可免于车祸,你选择哪个?这时学生们迟疑了,绝大多数学生选择放弃将他人往前推,理由是很残忍。但是也有少数学生举起了手,理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活。这时教授反问到,如果你挺身冲向前也可以让更多的人活,你愿意吗?同学们陷入了沉思。

        最后教授让学生们在一张白纸上写下自己心目中最崇拜的三位人物。同学们大多写了比尔盖·茨、活伦·巴菲特和爱因斯坦等。教授问他们,如果拥有那么多钱的比尔·盖茨只是在自家大院里孤芳自赏,你还会崇拜他吗?学生的答案是否定的;假设沃伦·巴菲特因为自己身价而非常看不起穷人,你们还愿意欣赏他们吗?学生们的答案也是否定的;倘若爱因斯坦到处吹嘘自己的成果,你们还会认可他吗?学生们答案仍是一致否定。然后教授让学生们想想他们崇拜的理由是什么?学生们豁然开朗,是他们的为人修养,是他们的慈善仁爱,是他们内心遵循的道德与善良情操。

        哈佛大学的这堂德育课,是要让学生们知道,做任何事不能只追求成败结果与暂时的利益最大化。否则使人丧失了道德准则,社会效果会更惨。如果那五个人都生活在一个丧失了道德准则的社会,都选择把别人往前推,可能绝大多数都会丧命于车轮下。做任何事不能只追求成败结果,在注重结果的前提下,心中还应该具备道德准则。即使结果再诱惑人,违背良心,违背仁爱准则的事也绝对不应该做。道德准则才是维护人类根本利益的。

         其实许多传统观念是经不起推敲的。我们常常站在正义立场上,谴责甚至污辱别人。认为只要自己追求的目的高尚就是道德的。不妨举个例子,孝敬长辈应该是种美德吧,倘若一个孝子为了满足长辈的愿望去偷盗,可能偷来的东西的确满足了长辈的愿望,可是这种孝敬还是美德么吗?前一阵不是有个孝子为了给老人治病去抢劫了么!

        有读者在笔者质疑中国援外方式与金钱外交的杂文后跟帖认为,毛时代援助非洲是一种战略需要,对中国回到联合国恢复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起到了战略作用。对以后中国与西方建立外交关系以及今天的改革开放起到重要作用。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加入联合国为什么?如果说是为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么以饿死数以千万计的国人为代价援外,又是为了什么?几千万人的生命难道还不属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那什么才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倘若是,那么以牺牲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追求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该不是一句特色所能解释得通的吧。

        笔者在《金钱外交必然没有未来》一文中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以经济援助为主要形式的金钱外交的利弊得失。还有读者跟帖认为,中国不能太吝啬,援外才能在国际上有朋友。笔者没有直接回复此读者的跟帖,而是反问:“那这么些年,中国甚至付出几千万生命的代价援外,我们今天究竟在国际上有几个朋友?”当今的文明世界,想在国际上要建立真正的友好邦交,必须在道义上与世界大多数国家找到共同点。金钱外交是典型的只重结果不重程序的东方理念的延伸。这种急功近利的外交,注定结交不下真正的国际友邦。这种观念也是多数腐败现象的意识根源,与法制理念是截然相悖的。倘若反腐只重视具体形式,不从思想意识根源上同时入手,腐败将会是“发如韮割复生”,反腐难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