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控制国民经济:无法兑现的欠条,确有文物价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9:22:41


无法兑现的欠条,确有文物价值

我们从懂事的时候就知道,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是烈士的鲜血染成。可是,在这些烈士、英雄、战士身后默默支持的,是无数的百姓。这些保存下来的欠条、凭据,从一个方面向我们展示了那段历史。

1934年红军向中央苏区民众借谷物50斤的凭据


1934年中央苏区红军向民众借谷物100斤的凭据


1934年中央苏区瑞金向民众借谷物100斤的凭据


红军给民众的还谷物25斤凭据


红军在中央苏区制定的还谷物50斤凭据


还谷物凭据


这块木板借条是目前已知国内保存最完整的红军写于木板上的“割麦证”。(来源:四川新闻网)

“割麦证”原文:“割麦证老庚:我们在这块田内割了青稞一千斤,我们自己吃了。这块木版可以作为我们购买你们这些青稞的凭证,请你们归来以后,拿住这块木牌,向任何红军部队或苏维埃政府,都可兑取与我们吃你们青稞价值相等的银子、茶叶与你们所需要的东西。在你们还未曾兑得这些东西之前,需要好好保存这块木牌子。前敌总政治部,麦田第□□号。”(来源:四川新闻网)


70年前红军拿走的80个银元,借据的抬头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川陕省工农银行临时借银。”内容两个自然段:“川陕省政府为供给战时紧急之需,暂向群众借银,特给此证为凭<银币捌拾元>/借银时按川陕省工农银行决定支借,持此证者可向当地政府如数领还。”最后落款的经手人是“嘉陵县财经委员王金光”。

1945年嵩山专员公署制发的粮票和八路军豫西抗日独立支队给群众打的借条


1945年嵩山专员公署制发的粮票和八路军豫西抗日独立支队给群众打的借条


这是一张抗日战争时期新鹤人民抗日游击大队第三中队开出的借条。(中国江门网)

借条局部放大照片,照片上文字为:“借条,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陆拾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按每年一倍偿还,如此类推。立据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月十三日﹙即1944年﹚。”

陕西镇安县米粮镇树坪村村民马万霞家里保存的解放军游击队的“借粮收据”。该字据右边写着“马德润先生名下小麦壹拾石玖斗小麦”,加盖有印章,时间是1946年8月31日。(来源:西安晚报)

1947年8月,东江游击队向博罗县公庄镇地主黄观荣借了两支步枪、一支手枪、250颗子弹,还有1000多斤粮食和两头猪。游击队中队长李汉辉给黄家写了张收据,注明“打出江山来算账”。60多年来,这张收据一直保存完好。(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