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心态培训心得体会: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11:39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题解】

郑玄说:“名曰《丧服四制》者,以其记丧服之制取于仁、义、礼、智也。”至于如何取法,详见文内。,王夫之认为此篇也是解释《仪礼·丧服》的,之所以不叫《丧服之义》而叫《丧服四制》,可能是为了突出仁了义、礼、智四字。本篇的大部分内容也见之于《大戴礼·本命》。

【原文】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昔之者①,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②,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③,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注释】

①昔(zi姊):低毁。

②吉凶异道:孙希旦说:“居丧之衣服、容貌、饮食、居处皆与吉时不同。”③丧有四制:从人情上来说,就是感情、理智、原则性、灵活性;从道德上来说,就是仁盗义、礼、智。

【译文】

制定礼的总的原则是,取法天地,效法四时,顺乎阴阳,体乎人情,本着这样的原则去制定才叫做礼。那些低毁礼的人,压根儿就不知道礼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礼有吉礼、凶礼,二者的做法大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就是取法于阴阳。丧服有四条原则,因时制宜地采取其中某条原则,就是取法于四时。在四条原则中,或属于感情上的,或属于理智上的,或属于原则性,或属于灵活性,就是取法于人情。属于感情上的东西,是仁的表现;属于理智上的东西,是义的表现;属于原则性的东西,是礼的表现;属于灵活性的东西,是智的表现。仁义礼智都有了,做人的道德也就齐备了。

【原文】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①,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②,以义制者也。

【注释】

①资:拿取。君:这个“君”字的含义甚广,它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绝不是只指 国君。所以郑玄注解下文“贵贵尊尊”说:“贵贵,谓大夫君也。尊尊,谓天子、诸侯也。”

②君:此“君”字的含义与注①同。详《仪礼·丧服》。

【译文】

如果感情深,丧服就重,所以父亲死了要服斩衰,守丧三年,这就是以感情原则为依据的。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感情重于理智;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理智重于感情。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君,把对二者的敬爱拉平。家臣尊敬卿大夫,臣民尊敬天子、诸侯,这是义中的头等大事。所以,天子、诸侯、卿大夫死了,作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斩衰,守丧三年。这是以理智原则为依据的。

【原文】

三曰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①,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直衰不补②,坟墓不培;祥之曰叭鼓素琴④: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曰,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⑤。

【注释】

①练:练冠。用煮练得柔软洁白的布做的丧冠。

②直(ju居)衰:即斩衰。宜是用雌麻做成的首纽和腰经,穿斩衰丧服者服之。

③祥:大祥。父母去世两周年时的祭礼。

④素琴:没有雕饰的琴。

⑤见:古“现”字。

【译文】

父母之丧,三天以后就可以喝粥,三个月以后就可以洗头,周年以后就可以改戴练冠,虽然极其悲伤,身体非常赢弱,但也不至于危及性命,这体现了不因死者而伤害生者的道理。丧期最长也不超过三年,斩衰丧服破了也不再补,坟头不再添土,到了大祥就可以弹奏素琴。凡此种种,是要告诉人们哀伤是有限度的,这是以原则性的精神为依据的。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母亲,对二者的亲爱程度是相同的。但是因为天无二曰,地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主,都只能由一个人来作最高领导,所以父亲健在时母亲去世,那就只能降服齐衰,丧期一年,以体现家无二主的道理。

【原文】

杖者何也?爵也①。三曰授子仗,五曰授大夫杖,七曰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②。妇人、童子不杖③,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④;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⑤;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⑥。秃者不矍⑦,了区者不袒,跋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⑧,以权制者也。

【注释】

①爵也:孙希旦说:深者其居丧必病“杖本为爵者设,故须杖以扶之也盖有爵者德必厚,德厚则恩深,恩丧服四制

②辅病:即扶病。

③妇人:谓女子之未筹者。童子:谓男子之未冠者。

④百官备三句:是指天子、诸侯来说的。

⑤言而后事行者二句:这是指大夫、士来说的。

⑥身自二句:这是指庶民来说的。

⑦笙(zhua抓):妇人露着发髻。

⑧八者:第一是父在为母齐衰,第二是授杖有先有后,第三是妇人、童子不杖,第四是或扶而起,或杖而起,或面垢而已,第五是秃者不笙,第六是框者不袒,第七是跋者不踊,第八是老病不止酒肉。

【译文】

服丧者为什么要拄着丧杖呢?因为服丧者是有爵位的人。天子去世,第三天授给太子丧杖,第五天授给大夫丧杖,第七天授给士丧杖。有的人没有爵位为什么也拄着丧杖呢?据说是因为他是嫡子,担任丧主,须要主持丧礼。有的人不是嫡子为什么也拄着丧杖呢?据说是,他们虽然不是嫡子,但为父母之丧哀痛太甚,因而致病,须要用杖来扶持病体。女孩子、男孩子不用拄杖,因为他们年龄还小,哀痛不深,不会生病。办丧事所需要的各色人等一应齐备,所需要的各种物品也应有尽有,丧主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这样的丧主可以哀痛得厉害些,哀痛到别人搀扶才能站起。其次一等,事事都要等待丧主发话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哀痛就要减轻些,哀痛到自己拄着丧杖站起。再次一等,事事都要丧主亲自动手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哀痛就要更轻些,只要蓬头垢面就够意思了。居丧时,秃头的妇女不需露出发髻,驼背的人不需袒衣露体,瘸子在哭泣时不需顿足跳起,年老和有病的人不需停止喝酒吃肉。以上八件事,都是根据灵活性的原则制定的。

【原文】

始死,三曰不怠,三月不解①,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②。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篙,三年不言③。”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简,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④,谓臣下也。

【注释】

①解:通“懈”。谓哭之不懈。

②杀(shai晒):减降。

③《书》曰二句:见《尚书·无逸》。又见《论语·宪问》。

④言不文:见《孝经·丧亲章》。

【译文】

亲人刚死,头三天哭泣不止,不吃不喝,头三个月仍时时哭奠,周年之内则哀容满面,三年之内则怀忧在心。这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丧亲的哀痛也跟着递减。圣人就根据这哀痛的逐渐递减来制定礼,这就是为什么丧期一定要规定成三年,再孝顺的子女也不得超过,再不孝顺的子女也不得达不到。这是丧礼中的折衷之处,历代君王也都是照此实行的。《尚书》上说:“殷高宗居庐守丧,三年不谈国事。”这是在夸奖他啊。凡是君王,莫不照此规矩办事,为什么要单独夸奖殷高宗呢?回答是:殷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贤王,即位以后,专心致志地居庐守丧。在他即位期间,殷代由衰败而转向复兴,礼由废弃而又被重视,所以夸奖他。因为夸奖他,所以特地在《尚书》中记载此事并加以赞扬,所以称他作“高宗《尚书》上说的”。三年之丧,天子、“殷高宗居庐守丧,诸侯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三年不谈国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孝经》却说“孝子在居丧期间,说话不讲究修辞”,似乎和《尚书》讲的有点矛盾,须知《孝经》讲的是臣下呀。

【原文】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绍、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①。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营屡②,三曰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③,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注释】

①斩衰之丧八句:已见于《间传》。

②父母之丧四句:实际上这只是父丧的孝服。据《仪礼·丧服》,母丧的孝服是“疏衰裳,冠布缨,疏屡”,即齐衰孝服,帽带用布条,穿粗草鞋。营(jian间):茅草。

③三节:孙希旦说:“三节者,谓三月而沐,期而练、三年而祥。盖丧以既葬、既练,既祥为变除之大节也。”

【译文】

按照礼的规定,居丧的人在和他人交往时,如果是斩衰之丧,那就只发出“唯唯”的声音而不回答别人的问话;如果是齐衰之丧,那就可以回答别人的问话,但不可主动问人;如果是大功之丧,那就可以主动问人,但不可以发表议论;如果是绍麻、小功之丧,那就可以发表议论,但还不可谈笑风生。为父母服丧,要身穿孝服,头戴孝帽,帽带用麻绳编成,脚穿草鞋,三天以后才开始喝点稀粥,三个月以后才开始洗头,十三个月满一周年才开始换上练冠,第三年过了大祥之祭以后才开始恢复正常生活。到了这三个阶段都完成以后,孝子如果是仁者,就可以从中看出他的爱心,是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理性,是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意志。用礼来治理丧事,用义来匡正丧事,是不是真正的孝子,是不是真正的敬兄爱弟,是不是真正的贞妇,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