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结束语怎么写:第九章 耶稣基督应验旧约中弥赛亚的预言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1:59:25
31.升天
32.坐在上帝的右边
5B.一天之内所应验的预言
下面我们将列出自旧约圣经中所摘录出来的二十九项预言,论及我们主耶稣基督之被卖、受审、死亡及埋葬。这些预言是由不同的作者在公元前1000年至500年这五个世纪中所写成的,便它们在一天二十四小时中却完全无误地应验在耶稣一人身上。
33.被朋友出卖
34.以三十块银钱被卖
35.钱被丢在神的殿中
36.钱被用来买窑户的地
预言部分
应验部分
“……我便将这三十块钱,在耶和华的殿中,丢给窑户了。”--撒迦利亚书十一章13节下半段
“他们商议,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7节
由上述的四项预言中,我们发现在预言及应验之事中连细节都是相同的。
1.被卖。
2.被朋友所卖。
3.以三十元被卖(而非二十九元)。
4.是用银元(而非金元)。
5.丢在殿里(而非放在殿里)。
6.在神的殿中。
7.银钱后来被用来买窑户之地。
38.被假见证诬告
39.被告却不开口
40.因鞭打而受伤
41.被击打与吐唾沫
42.受嘲弄
43.被十字架所压倒
44.手脚被扎
45.与强盗同钉十字架
46.为逼迫他的人代求
47.被自己的百姓所弃
48.人们无故地恨他
49.朋友远远地站着
50.人们对他摇头
51.人瞪眼看他
52.外衣被夺,又为内衣拈阄
53.受干渴
54.兵丁拿苦胆和醋给他吃
55.他被遗弃时的呼喊
56.将灵魂交给神
57.他的骨头一根也不折断
58.他的心裂开来
59.他的肋旁被扎
60.黑暗降临全地
61.葬于财主的坟中
4A.预言的应验证明耶稣是弥赛亚、是基督、是神的儿子
1B.异议:预言得以应验在耶稣身上,乃是出于人特意的安排。
答辩:但当我们知道这些有关弥赛亚的预言是完全超越人所能控制的,那这些异议就不那么合乎情理了。比方说--
1.诞生之处(弥迦书五章2节)。
2.诞生时间(但以理书九章25节;创世纪四十九章10节)。
3.诞生方式(以赛亚书七章14节)。
4.被出卖。
5.死的方式(诗篇二十二篇16节)。
6.旁观者的反应(嘲弄、吐唾沫、瞪眼等)。
7.被扎。
8.埋葬的细节。
2B.异议:预言得以在耶稣身上应验完全出于巧合。
批语家说:“那为什么肯尼迪、马丁路德金及纳塞等人身上,我们一样可以找到一些应验的预言呢?”
答辩:不错,在其他人身上,也许我们可以找到一、两件应验的预言,但不可能有六十一件重要的预言全都应验在一人身上。麦尔道(Fred John Meldau)在所著之《新旧约中的弥赛亚》(Messiah in Both Testaments)一书中列出许多圣经中有关弥赛亚的预言。如果你能在耶稣之外,由今天或过去已作古的人物当中,找到一个所有弥赛亚预言中的一半均已应验在他身上的人出来,丹佛市的基督教维多出版社(Victory Publishing Co.)将很乐意地奉送你一千元美金做奖金。说到钱,总有不少大学生能用得上吧!
印地安那州歌珊大学(Goshen College)的美国科学盟会负责人哈斯勒(Harold Hartzer)为董彼利教授的《科学讲座》(Peter Stoner,Science Speakes,Moody Prees出版)一书作序时,写道:“《科学讲座》一书的原稿曾经由美国科学盟会之会员及该会执行委员会详尽研察,大家一致公认其中所提供之科学资料普遍地十分准确、可靠;书中根据概率所推算出来的数字分析十分有力,董彼得教授在概率原则的应用上,其准确及灵活的程度令人折服。”24/4
以下我们由董彼得教授的著作中摘录所用的概率,来证明以巧合解释弥赛亚之预言能应验在耶稣身上是不合理的。董彼得教授说,我们选择八项预言以概率来推算其发生的可能性:
1.第10项5.第34项
2.第22项6.第35项及36项
3.第27项7.第39项
4.第33及44项8.第44及45项(论及钉十架时的情形)
“我们发现若这八项预言要全然言中,其可能发生的机会是1017之1次,也就是1/100,000,000,000,000,000。为了使我们能进一步地领悟这个庞大的数字,董彼得教授举例说:我们用1017个银币来铺盖美国德克萨斯州,他们不但可以盖满该州全部土地,且可厚达二尺高。现在我们在某一银币上做上记号,丢入银堆中。然后请一个将双眼蒙起,在全州银堆上任意拣选,好找出那个做了记号的银币,其命中的可能率会有多少呢?先知们若单凭自己的智慧写预言,而期望八个预言全部应验,他成功的可能性正与那位蒙着眼找银币的人机会一样,均是微乎其微的!
“这些预言若不是来自神的启示,就是先知们凭幻想写出来的,而先知言中的可能性只是1017之1的机会,然而他们都应验在耶稣身上了。”
“上述八项预言均能应验,正好证明这些预言均是出于神的启示,因其中只允许1017分之1的误差。”24/100-107
董彼得教授讨论其中48个预言说:“……一个人要能言中所有48项预言,他成功的机会将是10157之1。”
“这个数目实在太惊人,其成功的机会实在太微小。我们先前所用银币已经太大,不能用来为例了。让我们选择一件小一点的东西,电子乃是所有物质中最小的,它小到这样一个地步,我们若将2.5×1015个电子成单行排列,才能排成一条一英寸长的直线来。换言之。如果我们每分钟能数完250个电子,那么要数完2.5×1015个电子,需日以继夜地数上一千九百万年(19,000,000)才行。若有一立方英寸的电子积在一起,按照我们每分钟数250粒电子的速度,那么将费我们19,000,000年的时间去数算,也就是要花费6.9×1021年的时间。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10157分之1的数字上,如果我们在其中一个小电子上作记号,叫一个蒙眼的人在电子堆去把他找出来,他成功的机会有多少呢?这些电子造成多大的一个电子堆呢?真是大得叫我们不能想象了。”27/109,110
四十八个预言要能全部言中,其猜对的机会之微小程度就是这样难以想象的。
3B.弥赛亚来临时有何特征
1C.杖要离开犹太家
“圭必不离犹大,
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
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
万民都必归顺。”
--创世记四十九章10节
此段中的“圭”乃是支派之杖,以色列有十二支派,每一支派均有一根杖,其上刻有支派的名号。在细罗来到之前,犹太支派之杖或称支派的记号将不会消失。过去犹太教与基督教的解经家均同意细罗即指弥赛亚而言。
我们记得,当犹太人被掳至巴比伦的那七十年当中,他们虽属奴隶的身份,却没有失去自己的杖与记号。在当时犹太人当中依然有律法师及审判官(参阅以斯拉记一章5,8节)。
根据圣经及当时犹太人的记载,当弥赛亚降临时,将有两件事发生
1.犹大的杖要被挪去。
2.犹太人的律法要遭破坏。
第一个杖被挪去的情形是发生在大希律王年间(公元前37?-4年,)他无犹太人的血统,却继承利未族的耶路撒冷城的最后一个君王马克比王子而登基(见犹太马克比后书〔Maccabees,Book 2〕)。
马克士(Magath)在所著之《撒都该人前的耶稣》(Jesus Before the Sanhedrin)其第二章名为:“耶稣受审前,撒都该人之公会司法权已受制有二十三年。”其所谓之限制,乃指撒都该人没有判死刑的权力。
希律王的儿子并继承人亚克庐(Archelaus),在公元11年左右被黜(参见约瑟夫Josephus所著考古文献第十七卷13章1-5节)。此后藉罗马奥古斯都大帝之名行事的各地巡抚,将犹太撒都该人(即犹太公会)的司法权,即执行犹太人生杀大权归于巡抚自己。举凡受罗马帝国统治的附属国家,本身均无判决死刑之权。
塔西图(Cornelius Tacitus)说:“……罗马帝国为自己保留判决各地人民死权的权柄,其他事物则不过问。”
但负责公会的撒都该人仍有以下的权柄:
1.开除会籍(参阅约翰福音九章22节)。
2.监禁(参阅行徒行传五章17、18节)。
3.施行苦刑(参阅使徒行传十六章22节)。
犹太教耶路撒冷的他勒目(Talmud)中有以下的记载:“在圣殿被毁前四十年,犹太人已失去判决自己百姓死刑的权柄。”(参阅Talmud,Jerusalem,Sanhedrin.fol.24,recto.)。但这个记载显然有误,那时还保有生杀大权是不太可能的,他们失去判决死刑之权似乎应发生在公元七年左右。因为犹太教法师拉克蒙(Rachmou)说:“当撒都该人发现他们控制生杀的大权被夺之后,大家惊惶失措,头蒙灰尘、身着麻衣,哀号说:‘我们有祸了,犹大的杖被夺,而弥赛亚却还未到!’”20/28-30
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是此颓丧之事发生时的见证人,他说:“在统治犹太巡抚法斯托去世,亚比诺未曾继任之前,大祭司亚那诺斯自认良机难逢,仓促下令聚集公会,召来耶稣的兄弟雅各及其他人,宣布他们的死刑,叫犹太人用石头打死他们。当时在耶路撒冷的智士及严守津法之人对此颇不以为然……其中一些人甚至去见前往亚历山大城的巡抚阿尔碧纳(Albinus)告之大祭司亚那诺斯未得罗马政府的许可,擅自召集撒都该教门之人集会,实为非法的行为。”(见约瑟夫《考古文献》第二十卷九章1节。(Josephus,Antiques,20,Chap.9,1)。
当时犹太人为保留面子,亦提出种种理由,取消死刑。他勒目(Talmud)中有道:“撒都该教门之人,因见以色列国境内凶杀案与日俱增,不能将人人均处以极刑,因此公会会员决定:‘应改换集会处,以免必须执行死刑。’”犹太著名学者买摩尔帝兹(Moses Maimonides)更在撒都该人文献中补充说:“在第二次重建的圣殿被毁四十年前,以色列人已终止判处死刑,但圣殿仍在,只是撒都该人已退出抛石厅,往他处集合矣!”20/30-33
乃富(Lightfoot)补充说:“撒都该人决议……只要犹太国一天在罗马帝国统治之下,以色列人就是受罗马人的压制。当犹大四面受敌之际,当我们百姓因受罗马军人之蹂躏而颤抖之时,我们仍判亚伯拉罕子孙死刑,岂非有辱我们祖先的血统?亚伯拉罕的子孙中最卑微的,岂不比外邦人还尊贵么?让我们退出抛石厅,在此厅外没人可宣判死刑。为表示抗议,我们自愿放逐,不再过问司法之事,使罗马人知道即使他们可以统管世界,却不应任意处置犹太人的性命与律法。”20/33、34、38
法治权既被抑制,犹太公会则形同虚设,犹大的圭转移了,犹大失落其王权和法治权。撒都该人明白这点,因此哀号说:“我们有祸了!犹大的杖被夺,而弥赛亚却还未到!”(参阅巴比伦版犹太他勒目中撒都该文献第四章〔Talmud,Bab,Sanhedrin,Ch.4.,fol.37,recto.〕)可惜他们却不知,弥赛亚已经出现了,他就是那位行走在他们中间的年轻拿撒勒人!
2C.圣殿被毁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
--玛拉基书三章1节
这一节圣经与另四处圣经(诗篇一一八篇26节;但以理书九章26节;撒迦利亚十一章13节;哈该书二章7-9节)说到,当弥赛亚来时,圣殿仍从立在原地。这点极其重要,因为公元70年时,圣殿就被完全摧毁了,至今未再被建过。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
--但以理书九章26节
这真是一段奇特的话,按其年代先后次序来看:
1.弥赛亚要先来。
2.他要被剪除(死亡)。
3.圣城耶路撒冷及其中圣所(即圣殿)要被毁。到公元后70年间,圣城及圣所果然为罗马大将提多所毁。在此之前,弥赛亚若不是已经来过,此预言即为谎言。
4B.应验了的预言
在但以理书九章24-27节中,有三处明确地提到一个有关弥赛亚的预言。第一处说在六十九个七的末底,弥赛亚要来耶路撒冷。六十九个七的开始则是恢复和重建耶路撒冷。第二处说弥赛亚来临之后,他要被剪除(死亡)。然后一个君王要毁坏耶路撒冷和圣殿。
据但以理书九章24-26节,上述所说的将要在六十九个七后发生,但是但以理书九章24节又提到七十个七,而不只是六十九个七。最后一个七在九章27节中提到。许多学者认为九章27节所讨论的和九章26节中的是不同的人和时间。即便作者指的君王,也可能是在晚一些的历史上出现的另一位君王。(双方在预言中也有共同之处,如认为在大卫王之后再是基督。)他们的行为已证实了这点:九章27节中君王迫使犹太圣殿仪式停止,而在九章26节中君王恰恰是毁掉了圣殿!因此这位君王可能是在圣殿重建之后的。但不管人们怎样解释第七十个七,(预言的最后一个七年。)预言的头两部分仍可在历史上证实。如想更深入地研究但以理书的这个预言,可参阅《Chronological Aspects of the Life of Christ》。
1C.但以理书中的六十九个七(或称六十九周)
“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永义、封住异象和预言、并膏至圣者(或作至圣所)。”
“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
“过了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至终必如洪水冲没。必有争战,一直到底,荒凉的事已经定了。”
“一七之内,他必与许多人竖立盟约;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那行毁坏可憎的如飞而来,并且有忿怒倾在那行毁坏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结局。”
--但以理书九章24-27节
2C.预言的解释
1D.此段预言主要论到但以理的百姓以色列人与但以理的城耶路撒冷(九章24节)
这里提到两位君王:
1.弥赛亚(25节)。
2.尚未来的那一位(26)节。
一切事均将发生在七十个七(即七十周)之内(24节):
1.一并发生(24节)。
2.分期发生,共分三期:七个七,六十二个七及一七之内(25、27节)
七十个七将由何时算起(25节)。
弥赛亚将在六十九周末时出现(25节)。
将有一王之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26节)。
待最后一个七(一周)来临时,以色列要与未来之王订约(27节),但在一七未完之前,盟约将被破坏(27节)。
在七十周结束后,以色列将享永远的公义(24节)。
2D.此七十周所指的时间:
犹太人对一周的看法:
1.希伯来文之“周”字为shabua,也就是7的意思。(天使长迦百列对但以理所说的一周,与西方观念中的一周,略有不同。)因此希伯来文中的七十周即七十个七。
2.犹太人的七字,有时指天,有时指年,有时更强调为七年。(参阅麦克林之《但以理七十周的预言》〔Alva J.McClain,Daniel’Propheey of the Seventy Weeks,P.13〕)
3.利未记二十五章2-4节中曾提及以上的事,二十五章8节中则提到以七年为单位的说法。
略为了解以上犹太人对七字的观念后,我们即可明白为何但以理书中的七十个七乃指七十个七年而言。
1.但以理在九章前段时就已经提到七倍数的年份。
2.但以理明白犹太人之所以被掳至巴比伦,乃因他们干犯安息年之故(摩西律法规定每七年应有一安息年),而以色列人在巴比伦为奴七十年,代表他们曾有490年的时间未守过安息年(参阅利未记廿六章32-35节;历代志下三十六章21节;但以理书九章24节)。
3.将七十周作七十年解释,该处经文前后才能解释得通。
4.Shabua一字在但以理书十章2、3节中也曾出现过,但由该处上下文字中看来乃指“天”数而言,若九章24-27节日亦指“天数”,为何但以理不用与十章同样的希伯来字表达?由此可见九章中之“周”实指年而言。
3D.预言年数的长短:
圣经中预言年历的计算法,应由圣经本文来决定。
1.历史上的记载:试比较创世记七章11节与创世记八章4节;又试将以上两节与创世记七章24节及创世记八章3节(可见一月以30日计)。
2.预言上的记号:圣经中多处指及大灾难,描述时间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均一致同意一年为360天。
但以理书九章27节--第七十周之“半”(约是三年半)。
但以理书七章24、25节--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亦为三年半)。
启示录十三章4-7节--“兽--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三年半)。
启示录十二章13、14节--“一载、二载、半载。”
启示录十二章6节:“一千二百六十天”(1260天或三年半)。
4D.七十个周的开始:
在以色列之历史上有几次法令涉及到七十个周的开始:
1.公元前539年居鲁士法(参阅以斯拉记一章1、2节及四章1-5节。)
2.公元前519年大流士法(参阅以斯拉记六章1-8节;12-14节。)
3.公元前457年亚达薛西法(参阅以斯拉记七章11-13、20、27节。)
4.亚达薛西至尼希米法令,公元前444年。
然而唯一可能之正确重建日期是第四个亚达薛西至尼希米法。
日期:
a.“亚达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三月)”
b.亚达薛西王在公元前465年登基,因此尼希米记二章1节所指的日期应为公元前445年。
c.因为经上没有注明是哪一天,故按犹太人之习俗,应为尼散月的第一天,公元前444年。
d.根据我们自查的史料,得知应为公元前444年3月14日。
5D.第一个七结束的日期:
1.犹太人需用49年重建耶路撒冷城(25节)。
2.旧约先知书和旧约圣经最后一卷玛拉基书均在公元前445年再过49年后正式结束的。
六十九周结束的日期:
1.将周转为天数:
a.69周×7年×360天=173,880天。
b.如果但以理是正确的,那么从敕令到恢复重建耶路撒冷(公元前444年居散月的第一天)到弥赛亚来耶路撒冷应是483年(69×7),每年相当于犹太纪年的一年360天(即173,880天)。由公元前445年三月14日开始计算,向后推173,880天后应是公元32年4月6日。
2.根据罗拔·安德生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在《将临之王》(The Coming Prince,P.127)一书中的计算,六十九周结束的那天应是公元32年4月6日,他说:“第十个尼散月的那一日应是星期日,也就是公元32年4月6日。那么自亚达薛西王公元前445年下令重建圣殿至西年32年4月6日耶稣降世,其间共相隔多久呢?共隔173,880天,正合天使长加百列所宣告的769年(每天360天为计),也就是全部六十九周的日数。”
3.按我们的年历来证明,公元前445年至公元后32年,其间共是476年(因公元前一年至公元一年为一年)。
476×365天=173,740天
另加闰年=116天(四世纪中共少3天)
3月14日至4月6日=24天(头尾两天在内)共有效期73,880天
六十九周末时所将发生的事:
1.王与他的国度降临:
以上所计算的日期,正与主耶稣应验撒迦利亚书九章9节中之预言的日期相同,请试与路加福音十九章28-44节比较。
6D.在六十九周末与第七十周之间共发生两件事:
a.弥赛亚被剪除(钉上十字架)。
b.圣城与圣殿被毁(罗马大将提多毁耶路撒冷)。
如果你不愿接受安迪生爵士的计算,你亦可自己推算,但无论如何,弥赛亚都已经在圣城被毁之前已降临了(不似犹太人所说,他们今日仍在等候弥赛亚的来临)。
4A.旧约一切的预言都已经全部应验在耶稣身上
韩富乐(Floyd Hamilton)在《基督徒信徒的根基》(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是为基督教辩道的一部书,由纽约Harper and Row 1960年出版)一书第160页中有记说:“李登主教(Canon Liddon)是这方面的权威人士,他认为旧约中有332项显明的预言均已应验在基督身上。”
1B.基督降临之预言29/
事实:创三:15;申十八:15;诗八十九:20;赛九:6;二十八:16;三十二:1;三十五:4;四十二:6;四十九:1;五十五:4;结三十四:24;但二:44;弥四:1;亚三:8。
时间:创四十九:10;民二十四:7;但九:24;玛三:1。
神性:诗二:7、11;四十五:6、7、11;七十二:8;一○二:24-27;八十九:26-27;一一○:1;赛九:6;二十五:9;四十:10;耶二十三:6;弥五:2;玛三:1。
家谱:创十二:3;十八:18;二十一:12;二十二:18;二十六:4;二十八:14;四十九:10;撒下七:14;诗十八:4-6、50;二十二:22、23;八十九:4;二十九:36;一三二:11;赛十一:1;耶二十三:5;三十三:15。
婴儿被屠杀:耶三十一:15。
2B.基督之使命和职分的预言
使命:创十二:3;四十九:10;民二十四:19;申十八:18、19;诗二十一:1;赛五十九:20;耶三十三:16。
如麦基洗德为祭司:诗一一○:4。
3B.基督之先锋的预言
赛四十:3;玛三:1;四:5。
4B.基督的诞生与早年事迹之预言
事实:创三:15;赛七:14;耶三十一:22。
地点:民二十四:71、19;弥五:2。
博士来拜:诗七十二:10、15;赛六十:3、6。
逃往埃及:何十一:1。
屠杀无辜者:耶三十一:15。
如摩西为先知:申十八:15。
使外邦人悔改:赛十一:10;申三十二:43;诗十八:49;十九:4;一一七:1;赛四十二:1;四十五:23;四十九:6;何一:10;二:23;珥二:32。
加利利传道:赛九:1、2。
神迹:赛三十五:5、6;四十二:7;五十三:4。
圣灵恩膏:诗四十五:7;赛十一:2;四十二:1;六十一:1、2。
传道:诗二:7;七十八:2;赛二:3;六十一:1;弥四:2。
洁净圣殿:诗六十九:9。
5B.基督受难之预言
为犹太人与外邦人所弃:诗二:1;二十二;12;四十一:5;五十六;5;六十九:8;一一八:22、23;赛六:9、10;八:14;二十九:13;五十三:1;六十五:2。
受迫害:诗二十二:6;三十五:7、12;五十六:5;七十一:10;一○九:2;赛四十九:7;五十三:3。
胜利地进入圣城:诗八:2;一一八:25、26;亚九:9。
被朋友出卖:诗四十一:9;五十五:13;亚十三:6。
以三十两银子被卖:亚十一;12。
出卖者之死:诗五十五:15、23;一○九:17。
卖主的银被用来买窑户之地:亚十一:13。
门徒四散:亚十三:7。
诬告:诗十二十七:12;三十五:11;一○九:2;诗二:1、2。
被告却不开口:诗三十八:13;赛五十三:7。
受嘲弄:诗二十二:7、8、16;一○九:25。
受羞辱、殴打、吐唾沫和鞭打:诗三十五:15、21;赛五十:6。
忍受苦难:赛五十三:7-9。
钉十架:诗二十二:14、17。
被赐苦胆和醋:诗六十九:21。
为敌人代求:诗一○九:4。
在十架上喊叫:诗二十二:1;三十一:5。
壮年时去世:诗八十九:45;一○二:24。
与罪犯同死:赛五十三:9、12。
死时天地震撼:摩五:20;亚十四:4、6。
抽签分其衣服:诗二十二:18。
骨头一根也不折断:诗三十四:20。
被枪扎:诗二十二:16;亚十二:10;十三:6。
甘愿之死:诗四十:6-8。
代人受苦:赛五十三:4-6、12;但九:26。
与财主同埋:赛五十三:9。
6B.基督复活之预言
诗十六:8-10;三十:3;四十一:10;一一八:19;何六:2。
7B.基督升天的预言
诗十六:11;二十四:7;六十八:18;一一○:1;一一八:19。
8B.基督再来的预言
诗五十:3-6;赛九:6、7;六十六:18;但七;13、14;亚十二:10;十四:4-8。
承受普世与永远的国度:代上十七:11-14;诗七十二:8;赛九:7;但七:14;诗二:6-8;八;6;一一○:1-3;四十五: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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