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治意识心得体会:聚落形态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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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时期的聚落形态,从局部角度看,是以原来的氏族部落联盟或地缘农村公社为骨架的。通常而言,一个小国构成一个聚落,一个聚落包含若干血缘和非血缘集团或农村公社,一个小国拥有一定的领土范围或血缘相近、地缘相近的人口。从总体情况看,在若干小国聚落中必有一个领土、人口均占绝对优势的大国聚落,若干小国聚落在政治上服从和臣属于一个大国聚落,并共同构成以大国聚落为主体的大国王朝,每一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国王,大国聚落之王是小国聚落联合体中的王中之王或王朝最高代表,王位采用世袭制,社会组织至少出现贵族、平民和奴隶等阶层,而在贵族和平民阶层中又包含若干不同的家族、家庭。
  夏王朝时期,姒姓的夏族首先形成当时最大的夏国聚落,率先成为其它小国的统治者和夏王朝文化的代表国及最高权力的执掌国。其聚落文化政治中心则建立在河南西部和山西东南部一带,即考古发现的二里头文化的主要分布区和文献所说的“夏墟”。在夏王国聚落之外,同时并存着若干已从氏族形态过渡到国家形态的小国聚落,这些小国聚落以政治臣属、经济上基本独立、文化上相互交流的形式与夏王国聚落缔结关系,形成一个强大的同心圆或向心式的夏王朝国家或社会组织形态。《吕氏春秋?离俗览?用民篇》:“当禹之时,天下万国”,《墨子?非攻下》:“古者天子之始封诸侯也,万有余[国]”,《左传?哀公七年》:“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淮南子?原道训》:“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上述传说表明,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晚期,至少在黄河流域一带便已分布着诸多大大小小的部落,足有“万国”之多,万国显然有溢美夸张的成份,但用其表明数量之多则基本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夏禹之时的“万国”,恐怕尚处在部落文化时期,至夏启建国出现中国第一个国家聚落组织后,受夏国的影响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普遍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急剧变化,原来的“万国”部落也逐渐先后完成了从部落形态向国家形态的转变,成为具有真正国家组织意义的夏王朝属国。《尚书?禹贡》:“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的记载,既是对夏王朝与诸侯属国关系的介绍,同时也是夏王朝时期夏王国与诸侯万国聚落状态的一个特别反映。在夏王朝时期,与夏王国同姓的诸侯国有有扈、斟寻、斟灌等国,其它大部分都是异姓的诸侯国,这些诸侯国,部分是自我完善发展起来的小型国家组织,有的则是被夏国征服后分封的,被分封者,有的是夏国的功臣或同姓,有的则是被夏王国所征服的原来部族首领,商族和周族在先公先王时期,也曾是夏王朝时期被分封的异姓诸侯国族。
  商王国原是夏王国辖属的一个地方王国,从商汤开始,商革夏命,商王国以后来居上的大国聚落取代了夏王国,故商王朝的聚落形态也是与夏王朝相类,以商王国为都邑中心的大国聚落,其余均在不同的地缘上或承袭或新封为臣属诸侯国。有区别的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商王国的聚落形态规模(即中心聚落区)要比夏王国聚落大得多,水涨船高,通过不断的“大鱼吃小鱼”的兼并活动,诸侯王国的聚落规模也大都比夏王朝时期要大,从而形成了由商朝开创的大都大邑聚落形态。《战国策?齐策》:“大禹之时,诸侯万国……及汤之时,诸侯三千”,《后汉书?郡国志》:“(禹)涂山之会,诸侯万国,汤武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吕氏春秋?离俗览?用民篇》:“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从表面上看,商汤时领属的诸侯国远不如夏禹时,其王朝势力威慑似乎要比夏王朝小,但实质上汤时的所谓三千余国是对禹时万国兼并的结果,是大都大邑聚落形态取代大都小邑聚落形态的必然结果。从发展眼光看,诸侯王国数量的减少,更有利于王都聚落对属国的领导支配和管理,故早期的国家聚落组织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是集权国家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国家聚落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进步。商朝诸侯国,文献记载通常以国相称,如杞、鄫、葛、黎、鬼侯、崇、鬲、巢、韦、顾、昆、吾、三稷、薄姑、奄、周、彭、庸、蜀、羌、髳、微、卢、濮、孤竹等等;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则以方相称,如土方、邛方、鬼方、亘方、龙方、羌方、御方、尸方(夷方)、印方、马方、井方、黎方、祭方、基方、大方、冉方、兴方、旁方、 方、羊方、盂方、苦方、蛮方、林方、徐方,对个别诸侯国,甲骨文则直呼国号,如蜀、周、楚。商朝的诸侯国,在文献和甲骨文中所提到的,大都是与商朝发生过纠纷、战争和合作关系的少部分方国。商朝的诸侯方国聚落,与夏朝一样,基本上都属于国家聚落组织,这些聚落有的是商族同姓分封国,但大多数均是异姓分封和世袭地缘聚落王国。这些聚落国家组织,与夏朝的甸服、侯服、绥服、荒服和西周时期的甸服、侯服、绥服、荒服差不多,他们亦以服的关系尊商王为王中之王和尊商国为王国中之最大王国,诸侯王国“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①,恩威兼施,是商王朝维持其王国统治地位,维持其与诸侯国君臣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群星拱月,则是商王朝时期国家聚落组织在形态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西周时期的聚落形态,是商王朝时期国家组织形态的延续与发展,据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武王伐纣推翻商代王朝建立西周王朝后,为了巩固新王朝的统治地位,首先在商王朝遗留的诸侯国家聚落形态基础上,采用了分封办法最大限度地进行聚落大更改或大换血,但这种更改或换血只是人员或地缘大小的变动,而群星拱月式的国家聚落形态和王权组织形态仍春风依旧。为了笼络人心,从武王到成王时期,周王室对商代遗臣,五帝后裔,功臣谋士,同胞兄弟,同姓家族,亲戚子弟等进行了空前的国邑大分封,对这种大肆封国的行为,《史记》和《左传》等书中均有较详细的描述。这种大分封,其目的正如《左传》所说的是“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或“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是加强臣属小国聚落联系与管理,强化王朝集权的有效措施。西周时期聚落形态,从总体结构看是与夏、商王朝基本一致的,稍有区别的是,夏商时期的诸侯国家聚落通常以异姓为主,即地缘色彩较浓厚,同姓封国也有,但占比例不大;而西周时期的诸侯国家聚落,显然是以同姓、同宗、亲缘成员和功臣谋士封国为主,即注重血缘、人缘因素,传统的地缘世袭异姓方国只是一种陪衬。这也可以说是西周王朝在国家聚落组织生成上区别于夏商王朝的一种时代风尚或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