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培训体会与感悟:WAP企业成“版权强盗” 无知还是无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3:13:31
WAP企业成“版权强盗” 无知还是无视?
作者:佚名 | 原始出处:赛迪网 | 2006-7-19 14:03:04 | 已阅10次
近日,网上疯炒手机邦邦网被中文在线再诉、TOM四处状告各站侵权黄健翔“解说门”彩铃等,无一不说明了一个事实:WAP行业已经成为了继互联网行业之后的版权问题多发的又一重地!
版权问题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问题,历来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随着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有关版权纠纷官司自去年开始就一直吵声不断:国内头号搜索引擎百度就曾因MP3版权问题被环球、华纳、滚石、索尼-百代、正东、新艺宝和金牌娱乐等香港七大唱片公司联合起诉,并最终败诉。而最近,雅虎中国也因提供了非法盗版音乐网站的链接将面临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的起诉,互联网行业的版权纠纷还没有落幕的同时,WAP行业的版权纠纷又起波澜。
且看中文在线再诉手机邦邦网事件。中文在线称:邦邦网为用户提供在线阅读涉案作品的服务,侵害了他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而被诉方邦邦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却声称:“手机用户只能是在他们的手机上看到作品内容,电脑用户看不到”。笔者看了不禁哑笑:这与强盗抢劫之后狡辩说只抢女人不抢男人就不犯法一样的道理。这样的通病普遍存在于整个WAP业界。不知道这究竟是WAP企业的无知,还是WAP管理层的无视!
中移动近期实施对SP/WAP的监管框架性政策——“11条军规”和国家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相关部门和运营商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业务的管理。业界的不同企业对此有自己不同的观点:新浪称已从内容的源头进行严格的把关;搜狐网称早在《条例》出台之前就已经解决了版权问题;国内领先的无线WAP网站3G门户网副总经理张向东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3G门户网是独立的WAP网站,与SP不同,《条例》对我们没有什么影响。”笔者认为:WAP行业同样也要尊重版权。从根本上解决版权问题,才是WAP整个行业跨越深槛,步入良性、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在版权纠纷事件炒得沸沸扬扬的同时,我们看到的另一些景象:广东移动与新华社广东分社以及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三大报业集团联合创办的“手机报纸”正式“出版发行”;各传统媒体都在酝酿建立自己的WAP站点;业界领先的WAP巨头企业正在主动与版权企业进行意向合作洽谈等等,这证明了版权企业和少数的WAP企业意识到了保护版权和尊重版权的重要性。传统媒体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推出WAP报纸,这就很好的解决了新闻版权的问题;而与版权企业进行资源合作,这也扑灭了版权问题的火苗。意识到这一块重要性的WAP企业虽然很少,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少数的WAP企业将引领整个行业的“尊重版权运动”。这一切,为众多WAP企业解决版权问题提出了另些思路:主动出击,或与版权企业合作、或购买版权,这些都是解决版权问题的好办法。
目前国内关于无线版权的规范管理还属于“真空”,这给WAP行业众多站点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隐藏了一些隐患。纵观整个无线互联网服务,新闻、图片、手机铃声/MP3下载等内容服务以绝对领先的份额高居众多服务中第一位,国内众多以此为主要服务的WAP站点也积聚了蔚为可观的用户和流量。拿国内WAP行业领先的3G门户来说,其主要的服务是向用户提供强大的新闻资讯、手机铃声和MP3下载。在被问及版权问题时,3G门户的创始人邓裕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知识产权在互联网上总是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包括互联网直到现在在国内一直都摆脱不了盗版这样的问题,这是一个过程……这是一个时间问题……。”而这个过程到底有多长?谁来给“版权”一个说法?
国家信息产业部和运营商已经在对如何规范无线互联网版权问题进行研究,寻找解决方案,虽然还没有正式的政策出台,但为了避免WAP企业陷入版权纠纷的不良境地,WAP企业应该主动与版权企业进行沟通和合作,尽早的解决版权纠纷问题,而非“亡羊补牢”!
路漫漫,其修远,WAP企业要摆脱“版权强盗”的地位,还需要进行探索和攻坚!而个中决定性的因素只在于WAP企业本身,我们呼吁并期待着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WAP发展时期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