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北大青鸟怎么样:蒋介石为何败给毛泽东?毛泽东1936年就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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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3日 10:15
来源:凤凰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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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2011年9月22日《腾飞中国》,以下为文字实录:
何亮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国民党和蒋介石声称,要坚持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制定颁布了《土地法》,并用了将近十年的时间里,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
1930年6月,经一年半反复商榷修改的《土地法》草案,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南京政府的土地改革措施主要有两项,第一项就是“二五减租”,肇始是在国共合作期间在中共的帮助下,实施的佃农减负的措施。
1930年的《土地法》中,对于地租更是明确限定,租额为收获总量的37.5%。这些措施如能实行,无疑定能减轻佃农沉重的地租负担。也必然会损害地主的利益,此时的乡村统治基础,正豪绅地主势力,这也让南京政府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中。
这一点在《土地法》中也已经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了。
该法虽规定,“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全体”,但同时又规定“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而蒋介石的一番话似乎说的更明白,“如果我们从地主手里拿走土地,赶走共产党,岂不多此一举”。
自1930年制定《土地法》到1936年正式推行《土地法》,期间国民政府在局部地区也搞了试运行,但是收效甚微,待正式推行一年半时,又不得不公布修正方案,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土地改革被迫停顿了。
就在国民政府正式推出《土地法》的同一年,1930年8月26日,中共也颁布了《苏维埃土地法》,这部土地法共4章31条,明确提出了依乡村人口数目,男女老幼平等分配,不以劳动力为标准的土地分配方法。肯定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并给予地主以生活出路。规定豪绅地主以及反动派的家属,经苏维埃审查,准其在乡居住而无他种方法而维持生活的,得酌量分与田地。
毛泽东曾经说过,国共两党的争论,就其社会性质上来说,实质上是在农村关系的问题上。因此对农村土地问题采取什么态度,也决定了民心的走向。
在这一点上,毛泽东比蒋介石看的更明白。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有关革命、农民和土地问题的提问时说,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能够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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