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低于面值: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和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6:20:39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和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照党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重证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四)维护检举、控告人,被检举、被控告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申诉问题。

(六)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信访部门职责

(一)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本办事处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它事项。

(三)核查举报情况,办理一些亟待查明的信访举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四)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反映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向街道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

(五)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制订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对所属单位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七)严格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做好登记、呈批、转办、检查、催办、统计和归档工作。

三、接访、信访制度

(一)对来访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

(二)耐心倾听来访者的反映,让其把话说完,并如实记录,对言词偏激者,要冷静对待。

(三)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得“信口开河”。

(四)对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者,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单位。

(五)对真实姓名的检查控告申诉者,由街道纪工委领导安排约访。

四、信访案件立案、查处、督办、结案审批和上报制度

(一)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进行分析,认为有必要进行信访立案的,按照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可立案调查。

(二)信访案件要编号,并设立专册登记。

(三)要及时掌握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强督办、催办工作,确保信访案件按时、优质结案。

(四)信访举报案件的结案要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全。对符合结案要求的,报请领导审批结案,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补齐材料。

(五)对上级机关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要按时按质上报调查结果。

五、回信、回访制度

(一)对署名、联名来信,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或回访。

(二)对一些问题较复杂的信访,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虽已调查处理过,也要定期定点回访检查处理的效果,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对一些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中事实有部分难以查清或处理不够恰当,或事实虽已查清,但信访者或反映人仍不满意的问题,要进行回访。

(四)对来信反映的问题已查清,并作出了恰当处理意见,但落实得不好,反映人或被反映人对组织的正确处理不服的要回访。

(五)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在案。

六、信访举报统计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如实统计,数字准确。

(二)统计方法要规范化,要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项目、计算方法、报送时间,完成统计任务。

(三)统计表格要求填写清楚,字迹工整。

七、举报材料立卷归档保管制度

(一)做到案结卷成,不拖延积压。

(二)卷宗内归档文件必须材料齐全,分类清楚,排列顺序准确。

(三)案卷装订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按“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

(四)来信来访登记本和案件立卷材料,文书材料立卷的目录或索引应永久保存。

(五)一般信件可作短期保存,其它没有统一规定的文书材料,保存二至三年后可销毁。

八、保密制度

(一)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布的材料,不能随意泄露、扩散。

(二)严格分级负责制,属于哪一级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就应由哪一级负责解决。

(三)不得将检举、控告的信访原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四)不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五)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上级组织和领导同意对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簿、报告、统计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