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秋天绘画图片大全:机关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10:30:28
 

机关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

领导班子廉政制度

一、班子成员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视原因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和落实《廉政准则》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守党的四大纪律,落实八项要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严格实行接待用餐派餐单制度,按照定额进行管理,严格招待范围及标准,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或变相不正当支出,工作日中午原则上不饮酒,以树立良好形象。

四、严格财经制度,大额资金实行集中审批制度,不准到村、街直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五、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领导干部电话费按区里要求报销。

六、班子成员不准超标准配备使用、装修小汽车,一律不准私驾公车。

七、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机关干部勤政廉政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对照《廉政准则》等规定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觉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一级抓一级的责任落实,中层干部对部门工作人员负总则,对违章、违纪行为做到有教育、有批评、有检查、有处理。

三、严格财经纪律,不准到村、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四、工作人员下村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准在村居、企业就餐,特殊情况需在村居就餐时原则上吃工作餐,不准接受村居用公款在社会上经营性饭店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任何宴请、馈赠、报酬。

五、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区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各村的各项规章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行为,为软环境建设创造优良环境。

六、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严格按职责范围、管理权限、服务承诺和工作标准开展工作,促进机关工作勤政高效。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每周星期六上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日,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加。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根据阶段工作的需要由领导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任务,提高工作要求。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日,采取看录像、领导轮流带学和请教师授课等方式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街道党工委要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切实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确保学习带头作用的发挥。

五、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结合,机关干部每人每月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不得少于1000字,中心学习组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活动。

六、集体学习,一般不允许请假。遇到特殊情况,需向负责组织学习的分管领导请假,全年六次缺席者(因事因公请假,因公务在外住宿除外),个人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对迟到、无故不参加者,下次学习日通报批评。

机关考勤制度

一、严格工作纪律,每名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脱岗。

二、党政办公室建立签到簿,由个人到岗签到,每天上午、下午各签到一次,上班时间到后,由党政办公室保管,每月底汇总一次并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存档,年底张榜公布,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三、负责考勤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严格实行请假条请假制度,请假人需如实填写请假事由(包括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休假等)、时间等事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期满回岗后要到党政办公室及时销假。

五、假期批准权限划分:街道班子成员请假,按序列分别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机关领导签署意见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机关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六、特殊情况处理:请假人员在外地逾期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须提前向批准假期的领导续假;凡超假而未续假的按旷工计处;无故旷工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值班制度

一、实行常年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联络畅通。日常值班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夜间、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二、值班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来文来电;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紧急事件;妥善接待到街道联系工作及其它事宜的外来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按时搞好值班交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值班人员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自行协调替班人员。

四、对值班期间因擅离职守、延误时机或处理不当而贻误工作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值班工作程序

一、交接班

值班人员交班时,要向接班人员交待值班情况和需要处理的问题,接班人员将需要处理的问题了解清楚后,及时进行处理,重要事项做好纪律,值班室不能空岗,值班人员不能脱岗。

二、处理来往电话

值班人员打(接)电话时,语言要文明礼貌,要问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做好记录备查。打(接)重要电话,要事先拟好电话稿,或填写在记录本上,送分管领导批阅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记录在电话记录本上。认真执行保密规定,不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对信函、明传电报、文件、通知收发要做到真确、安全、保密。

三、接待来往客人

1、对来办公室联系洽谈工作的客人,要询问事由,察看证件,对无证客人要问明情况。

2、与客人交谈时,应先问明对方姓名、单位、职务和要求解决的问题,视情况进行纪录。

3、对客人提出的问题,值班人员能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然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情况。不能处理的要将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请示问题的,按领导批示意见答复。书办理事情的,根据领导意见协助办理。

印鉴管理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印鉴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各部室印章由部室负责人保管。

二、严格印鉴使用审批制度。使用街道党工委印鉴,须经书记、主任或分管机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使用办事处印鉴,须经主任或分管机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使用党政办公室印鉴,须经分管机关领导或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使用其它部室印鉴,须经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使用印章要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不准开空白介绍信或证明信。

四、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以单位的名义私自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担保。确需担保的须经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并出具证明。否则,一切后果由经办人承担。

五、用印要在印鉴保管地点办理,并由印鉴保管人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印鉴带出私自用印。确需带印鉴到其它单位用印时,须经审批人同意,由保管人员带印随行。

六、对违反规定用印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经办人承担。

物品购置及管理制度

一、街道机关所使用的一般办公用品、维修器材、家具和工具设备等,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计划、采购、保管、供应。

二、领导及各部室特殊需要的办公物品,由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事处主任或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计划财务部、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购置。

三、各部室举办各种活动所需要的物品,由主办部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或办事处主任批准后,由计划财务部、主办部室工作人员共同购置。

四、大宗物品的购置,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街道机关所有的固定资产,均实行统一管理,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进行登记造册,设卡建档。各部室要加强管理,自觉爱护公共财产。

六、严禁各部室随意调换办公设备,确因工作需要调换的,必须到党政办公室填写申请单,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换。

廉洁勤政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发扬我党为政清廉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行贿受贿,不接受馈赠和变相馈赠的物品。

二、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奢侈浪费,不接受公款招待、业务户吃请,不违反财务规定。

三、因工下村不准吃请,不准索要物品,不准接受土特产品。

四、遵守和维护组织人事纪律,推荐、使用及评议干部职工不以感情代替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突出工作实绩。

五、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政务公开制度

一、对街道年度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检查、总结、公开。

二、定期对本街道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评比,并及时将结果公开。

三、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重点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公开。

四、有收入职能的单位对财务收支情况、规费收缴情况实行公开。

五、对廉政情况、考核情况、基本建设、发展党员、计划生育等实行公开。

六、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及结果公开。

评比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对学习、纪律、卫生、廉政和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比。

二、评比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三、制定具体可行的评比方法,科学指导各项评比工作,定期对评比情况进行公布。

四、成立检查评比小组,负责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五、评比结果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奖惩内容。

机关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每天上班前10分钟为室内卫生清洁时间,要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蚊蝇,无脏物,无杂品,无痰迹,无卫生死角。

二、街道物业公司保洁人员负责办公区卫生保洁工作。保洁人员每天必须按时进行清洁,做到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无卫生死角。

三、司机办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车辆的清洁及停放工作,车辆停放要整齐,机关事务办负责管理。

四、街道物业公司负责垃圾箱清理和垃圾清运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由机关事务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实行严格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月对卫生评比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评,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评比结果列入机关考核,每年度共计三次月评处于末位的办公室,取消评先树优的资格。

六、每次检查前,由机关事务办通知各办公室留人配合做好迎检工作,不予配合的办公室按零分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分管卫生检查的领导做出说明。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一次性告知制

一、服务或管理对象到单位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应具备的条件、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

三、对于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应按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予以办结。

四、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办事程序、依据,并可先行办理,再补办手续。

五、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和依据。

六、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也要告知对方找哪个部门、单位,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七、对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而未告知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纪律处分。

首问负责制

办理有关事情,实行首问负责制。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第一个接受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一、凡请求和询问的事情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并且资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应严格按照限时制度马上办理;对于资料不全,相关手续不完全,相关手续不完备,不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一次告知制,耐心解释说明。

二、凡请求和询问事情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有关人员不在时,首问责任人作好记录进行转达,或代为转交材料。

三、凡请求和询问的事情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告知对方应找的相应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四、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

否定备案制

一、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认为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申请事项不能办理,应填写《否定备案情况表》,说明申请事项不予办理的理由、法律和政策依据,依职责权逐级报领导审批,由单位留存备案。

二、属业务请示事项,工作人员没有否定权,对不明确的应向事项业务负责人说明,向分管领导请示,不得随意否定,更不准滥用职权予以否定。

三、将执行否定备案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四、工作人员应否定的理由、法律和政策依据书面告知请求人。

五、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对机关的否定不认可的,可向街道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限时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严格执行服务承诺的办理时限。

二、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的办理请求,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未提出意见,又没有正当理由和合理解释的,视为默认同意。

三、能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首问负责人向来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四、对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单位,年终取消评优的资格,首问责任人和业务负责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失职追究制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失职:

1、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

2、态度生硬、蛮横、粗暴;

3、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答复;

5、推委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

6、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规审批;

7、有其他失职行为。

二、工作人员有上述失职行为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情节较重的,扣发年度奖金,年度内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3、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4、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失职追究工作由街道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

四、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投诉事情办理或转交办理:

1、投诉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之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2、对需要办的投诉事情,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向投诉人或者交办机关说明理由,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包村干部职责

一、常深入到所包村,了解村情、民意,为包村干部当好参谋。

二、掌握村两委班子成员,尤其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协调好村两委之间的关系。

三、指导所包村的日常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四、协助村两委制定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促进全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五、配合村两委搞好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或瞒报。

六、督促所包村落实好政务、财务公开及村两委定时定点集中办公制度,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七、统筹兼顾,确保工作的协调开展,妥善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八、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九、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排的其他工作。

公务工作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有事提前请假,并妥善按排好自己的工作。

二、对各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及时清扫、整理、搞好服务。

三、会议室使用前要擦桌椅,备茶水,会中坚持送水,会后及时清理,刷洗干净,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四、保证每天上班前将领导办公室清扫干净,擦好桌椅,备好开水,做到窗明几净。

五、严格遵守纪律,不带任何人出入领导办公室,不随便翻阅文件材料、笔记本,离开时要关门上锁。

六、认真搞好各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的物品管理,及时清点,防止损坏或丢失。

七、增强超前服务意识,对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的物品经常检查,发现短缺或损坏时,及时配备或更换。

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会议室使用管理和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会后及时清扫、刷洗,保持会议室整洁。

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各种会议使用会议室,由分管领导直接通知公务员,其他单位借用须由办公室统筹按排。

三、会议期间要爱护室内设备和财物,注意保持室内卫生。

四、街直各部门、单位借用会议室,会标、会务自理,也可请办公室协助,会后一律将会标撤下并带走。

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和指定点维修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到定点(或指定点)修理厂修车。

2、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首先向车队负责人提出维修项目,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然后报分管机关领导,经批准后凭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厂并按指定项目进行修理。一次性维修价格超过一千元的,须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3、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完毕后,必须如实带回,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备查。

4、因公出发,如遇故障确需及时修理,所需费用由乘车人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5、车辆采用定点加油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集中购油,凭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由分管机关领导酌情处理。

6、每月底由驾驶员将当月行车里程数和所用油料数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再由办公室将各车的行车里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统一列表公布。百公里油耗明显高于车辆油耗标准的,应向党政办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释,否则扣发当月补助。

7、驾驶员不得私自借用外单位的油料、油票。严禁外借油料和串换油票标号,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补助,发现两次扣发半年补助,累计三次扣发全年补助。

8、车辆长途出车,临行前须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中途加油,如确需购油,必须由随车人员证明,经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9、未经批准购买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报销或偿还。

10、车辆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日常工作采用相对固定用车与派车相结合的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

11、出车地点若在本市范围内,由用车领导或部门具体安排。若车辆到区外,需报告党政办公室。车辆返回单位后,应立即将途中过路费、过桥费等交党政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按规定报销,一次一报,不得累积报销。

12、车辆与驾驶人员外借必须经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借车辆的,一经发现,扣发全年补助。

13、所有车辆必须在晚8:00以前(夜间值班车辆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上好安全装置。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公休日必须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

14、凡未按规定和程序派遣、批准、报告用车的。一律视为出私车,一切责任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作为街道工作人员,必须遵循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街道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遵章守法,严格遵守驾驶员岗位纪律,保守有关秘密,维护机关团结。

3、驾驶员必须定人定车,严禁混开和驾驶执照不符的车辆。严禁开快车、开私车和酒后驾车,此类情况发现一次,扣发补助50元,发现两次,扣发补助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停放车辆,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避免车辆停放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此类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

5、执行完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司机办公室。不出车时必须在司机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6、驾驶员遇到夜间和公休日值班时,应提前向用车领导进行说明,值班时间一律在机关办公区待命。

7、驾驶员必须注意爱护保养好车辆,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不受损失。要认真做好司机办公室、宿舍公共财物的维护,按照值班安排,保持办公室和宿舍卫生。

三、事故处理

1、若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关部门认定为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一律辞退;如认定为部分责任的,对驾驶员扣除当月出车补助;若因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予以辞退。

2、对违反车辆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街道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和对各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一)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计划;

(二)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与本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措施、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中心任务、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监督检查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五)组织机关效能立项监察和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六)组织评议和考核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机关效能工作,总结推广机关效能建设先进经验;

(七)聘请机关效能建设社会监督员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工作;

(八)完成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机关效能方面的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职责

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是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规划;

(三)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实施监察和协调指导;

(四)负责承办来文传阅、领导小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处理督办等工作;

(五)负责搜集各种渠道的信息,了解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六)负责搞好领导小组活动准备,承办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好文件、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七)协助领导小组对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八)协助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机关效能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九)向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报告工作,接受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职责、权限

职 责

(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全街道各部门、单位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二)调查处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向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报告工作,接受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工作指导;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关效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联系机关效能建设社会监督员参与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相关工作事宜;

(六)办理上级投诉中心转办和领导交办的其它涉及机关效能问题的事项。

权 限

(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务、账目及其它相关材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要求与被投诉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投诉调查;

(二)责成被投诉人停止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命令的行为;

(三)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纠正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其对所造成的损失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对违反效能监察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向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效能告诫处理建议;

(五)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经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建议党委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