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服务名词解释:丈夫挥霍积蓄我可否要求分割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3:46:35
丈夫挥霍积蓄我可否要求分割财产?

  读者来信:

  律师您好!2008年我与丈夫结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超市,有了一定积蓄。但从2010年起,我丈夫不断取出积蓄,称要与朋友王某投资新项目,后来联系王某得知我丈夫并没有将钱投资于新项目,而是将钱挥霍了。因此,我控制了银行卡,但我丈夫将以自己名义办理的银行卡挂失后,将其中的存款全部转移。目前我还不想与丈夫离婚,请问律师:如果不离婚,我能否通过合法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 王云峰

  律师解答:

  根据王女士所述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据此,由于您的丈夫挥霍、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您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财产,但前提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国鹏律师事务所 李宁 石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