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 ic一手多少钱:商代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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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的发展受制于政治制度的发展。商代是中国奴隶制发展时期,在商王朝统治的广大范围之内(据文献及考古资料知商统治范围东临大海,西至陕西西部,北抵辽宁、河北、内蒙一带,南达汉水流域),以王都为中心,因距统治中心的远近而有明显的层次之分,简单地说,即有“内服”与“外服”之分。所谓“内服”,即以商王朝都邑为中心的邦畿之地,是商王朝直接有效的统治区域,设有百官(百僚、百辟)进行管理。而“外服”,则是指邦畿以外的列国(方国),是邦伯(诸侯)治理之区,承担护卫王畿,奉命征伐,缴贡纳赋的义务,与商王朝的关系相对松弛。与商代这一统治格局相适应,其军队也存在着王室军和方国军两大系统,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央军与地方军。受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和夏代军队一样,虽然地缘关系已占主导地位,但仍有以血族集团为基础的武装,并同时存在两类军队之中,使商代军队的构成仍带有氏族社会的某些痕迹。
  从大量的甲骨卜辞和一些文献记载中我们不难发现,王室军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以地域为准,以“众”为兵源编组成的“师旅”;一是以血缘为准,由王室或其他世家大族之族众为兵源组成的“族军”。
  (1)王室军
  商代甲骨文中的“■”字,隶书写作“■”,孙诒让、罗振玉及郭沫若等史学家均释为“师”,与夏代就已出现的“旅”一样,都是商代军队的编制单位,甲骨卜辞中有:
  丁酉贞,王作三■,左、中、右(《粹》597);
  翌日,王其令有旅左眔■见方,,不雉众?(《屯南》2328);
  丁卯卜,■贞,我■亡■(《合集》四,11274 正);
  丙午卜贞,自于■■,十二月(《合集》三,5813);
  ■王其以众合右旅(眔左)旅■于佳,?(《屯南》2350);
  右旅■雉(王)众?(《屯南》2064)。
  从以上关于军事的卜辞材料中不难看出,“师旅”是商代的军队编制单位,再从师分左、中、右;而旅除左、中、右外,又有“王旅”(《合集》三,5822)、“我旅”(《合集》5824)之称。这里的“王旅”、“我旅”,可能就是“中旅”,而冠以“王”、“我”,并不以序称,因为三师均为王有,如“旅”与“师”同,则如此称呼大可不必,因此“王旅”、“我旅”当指为王直接统辖的较师低一级的军队。与夏、周军队前后比较,夏仅有“旅”,西周则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可以看出商代军队是处于承上启下的动态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在夏代“旅”的基础上,由于军队的扩大而有了比旅大一级的单位,但其数量又少于西周时期。因此,“师”是商代最高的军队编制单位,“旅”为次一级军队编制单位。然而在商代,旅之下还没有象周代那样系统而具体的基层编制单位,这正反映了商代“师旅”是由夏代的“旅”向周代的伍、什、两、卒、旅、师、军发展的过渡阶段。
  在商代,师不仅是军队的编制单位,而且还被用于称呼军队以及用作人名、职官和地名。
  关于“师旅”的兵员来源,从前面所引卜辞第二、五、六条中可知,“旅”是由“众”组成的,而“师”作为最高一级的编制单位,是在旅的基础上组建的,其兵员自然也是来源于“众”。关于“众”的身分地位,目前史学界尚有歧义,但从卜辞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众”既应召征战,又田猎、■田、并甾王事,很明显他们不是奴隶,而是以地域关系为主(也相对地因族而居)的平民百姓,他们具有亦兵亦农的双重身份。
  除上述由“众”组成的“师旅”外,“族”军也是构成商王室军的另一支重要力量,甲骨卜辞对此有较多记载:
  己亥贞,令王族追召方(《南明》616);
  叀三族马令?眔令三族?叀族令,乙酉卜于丁令马(《宁》一,506);
  己亥,历贞,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子■(《京》,4387);
  癸巳卜,王其令五族戍眔伐(《粹》1149);
  丁酉卜,王族爱多子族立于召(《南明》224)。
  上述材料中的王族、三族、五族、多子族等,很显然是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团体,而这些团体参与重大军事行动,自然就是商朝国家军队的组成部分。据考证,它们是商王的亲族或商王同姓族①,这些族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有单独应召征战的情况。它们也有可能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被编入“师旅”之中,如前面提到的“王旅”或许有此同等的含义。族军的存在是当时所处社会阶段的反映,在氏族公社时期,军事组织表现为全民武装,而进入阶级社会后,武装为统治阶级所把持,奴隶被剥夺了作为战士的权利。但是血族的因素在当时还是无处不在,因此,作为氏族制的遗痕,氏族武装在显贵的奴隶主贵族中仍得以保存,并持续到此后相当长的时期,成为奴隶制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
  (2)方国军
  在商王朝统治的广大地域内,有着无数大大小小的方国(诸侯)。《逸周书?殷祝解》说:“汤放桀而复薄三千诸侯大会”,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第八章中说卜辞中所见方国共有 48 个,而据近人统计却远远超出此数,不下七八十个。这些方国大多是由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自然发展而来,而不是王室分封的,它们大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这些武装独立于王室军之外,自成体系,我们将它们统称为方国军。有关方国军的情况,甲骨卜辞中记载颇多,如:
  五日丁酉,……沚(商之属邦——引者注)■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吾方亦侵我西鄙田。(《菁》二);
  己卯卜,■贞,苦方出,王自征……(《乙》1330);
  王比兴方伐下危(《缀合》,151);
  小臣牆从伐,禽危美■人艹人四,而千五百七十,■百,■丙,车二丙(辆),盾百八十三,函五十,矢■(《续存》下,915);
  ……尺方■出,伐我■(《粹》,1152;《合集》九,27882);大方伐■艹邑(《粹》801)。
  不难看出,以上所提到的方国均有自己的军队,如危方等还有精良的武器装备,人数亦众,因而与商或商之属邦发生战争。另据丁山《商周史料考证》所说,武丁时曾先后征伐土方、马方、祺方、印方、龙方等 20 多个方国,所有这些方国用以侵扰商王朝和与商王朝对抗的武装无疑都是自己的军队。方国军的存在是毫无疑义的,但关于方国军的具体情况,因材料欠缺,难以说明。陈恩林在《先秦军事制度研究》中,据代商而起的、作为商北部方国的周方的有关文献记载,参照甲骨卜辞及周代铭文的有关内容,认为方国军的建制系统与王室军大体相似,或以“师旅”为编制单位,或以“族”为编制单位,或二者兼而有之。
  ①  林沄:《从子卜辞论商代家族形态》,见《古文字研究》第一辑。
  (3)王国军与方国军的关系
  商代军队有王室军与方国军两大系统,且在建制上大体相同,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等的,地位也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受政治关系的支配,王国军与方国军的关系如同王室与诸方国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种中央与地方的“臣属的关系”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和不稳定性。所谓原始性,是指这种王室与方国诸侯的关系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宗法关系,正如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见《观堂集林》卷十)中所说的一样,商代的“王”只是“诸侯之长”,还带有原始社会氏族部落联盟首领的痕迹,不像周代的天子是“诸侯之君”,与封建时代朝廷和诸侯之间的关系更是相距甚远。所谓不稳定性,则是指这种臣属关系呈现出一种动态转变和逐步加强的趋势,由于商王仅为“诸侯之长”,一方面,在一定时期之内,那些居处于商王朝有效统治区边缘或以外的方国,因没有受到商王朝的直接统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首领在甲骨卜辞中称为“伯”,它们有的在名义上臣服于商朝,但实际上以商王朝统治的强弱而叛服不常。方国臣服于商,其军队则有可能为商王所用;反叛于商,其军队则成为商王室军的敌对力量和征伐的对象。另一方面,随着商王朝统治的不断加强和扩大,以其统冶中心为基点,其势力呈波状向四面扩张,距王畿较近的方国先被征服,然后被商王室所封而由方国转化为受商朝直接统治的诸侯,其军队也就成了商朝军队的一部分,听从商王朝的调遣和支配,承担为商王室守边或征伐的义务。因此,王室军与方国军的关系既有对抗,又有由后者不断向前者转化而纳入同一体系的趋势,其对立与转化以方国对商王朝的顺逆为标志。商代这种相互对立和转化从未停止过,只是作为对象的个体即方国在不同时期各不相同,这是商代政治发展趋势在军事上的反映。
  综上所述,商代的军队有王室军与方国军两大体系,两类军队有着大体相似的建制形式,但又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王室军是商王朝最主要的军事力量,方国军则是一种因商王朝强弱而具有两重性的军队。当王室军强大,使方国臣服于王室时,它就成为了王室军的辅助力量;而当商王朝对它们还不能实施有效统治或统治削弱时,它们因未臣服或反叛王室而成为王室军的敌对武装力量。周由商的一方国,从臣属于商而又最终伐而代之,便是最有力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