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逸夫教学楼: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34:04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运行机制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推进。但目前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没有形成工作全力,只有少数部门在抓,甚至成了个别部门的事。同时,中央、省、市没有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虽然各县按照要求出台了一些配套制度,但规范性、系统性不强,甚至与党内法规文件相冲突,且缺乏统一性,各县的做法不一,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是县委权力不清晰,运行程序不明确。县委权力的依据,多是党章等党内法规文件中原则性的规定,一般都是框架式、粗线条的。从目前来看,县委权力界限和权力内容的梳理有一定的模糊性。对权力的界定和内容规定等,还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同时,职权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要求尚不明确、不具体,有待进一步细化、量化为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流程。

  三是公开载体不丰富,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形式单一、公开方式落后,创新性不够,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有些部门则担心权力运行透明度高了,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部门的形象,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存在敷衍应付的心理,能少公开的尽量少公开,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一些必须公开无法规避的内容则弄虚作假,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全面。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渠道不宽广,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把监督工具当成是一种摆设,如监督电话无人接,监督信箱没人管,聘请了监督员但不开展活动等,造成监督流于形式。同时,监督措施不能很好的落实到位。如有的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不错的制度,但局限于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影响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

  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对策建议

  (一)要以制度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健全运行机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县委办牵头并负责日常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配套制度。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需要制度支撑。如赣州市宁都县制定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制度》、《党代表参与县委决策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制度》、《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咨询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8项配套制度,初步形成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制度体系。

  (二)要以规范化管理为核心,界定权力范围和运行程序。一是厘清职权,明确权限。要在对县委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依法明确县委集体和领导班子以及每位常委成员的各项职权。如定南县明确划分了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县委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常委的职责权限。其中县党代会职权8项、全委会职权6项、常委会职权7项、县委书记职权9项、县委副书记(县长)职权9项、专职副书记职权8项、其他县委常委职权7项。二是科学设置,规范流程。加强程序建设,是巩固和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一环。科学设置县委权力运行程序,是使其权力公开透明的有力保证。赣州市各县(市、区)按照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县委重大事项公开决策流程图、大额资金使用程序流程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实施流程图等四个流程图,明确和细化了职权行使的每一个环节和步聚。三是突出重点,规范运行。要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在重大决策方面,推行重要决策票决制。县委常委会决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由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县委书记最后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推行离岗考察、公开选拔、全委会票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差额选拔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要以透明化运行为重点,加强权力公开载体建设。一是搭建公开平台。要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板报、会议通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以及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平台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二是创新公开形式。要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谈话等方式,不断创新、拓宽公开渠道。三是强化网络宣传。网络媒体有其无可比拟的公开性、透明性、快捷性、广泛性,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宣传和监督作用。目前,赣州市各县(市、区)都建立了《党务公开网》,并在首页专门设立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栏目,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文件、制度和县委及其工作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集中、动态展示。

  (四)要以阳光化操作为目标,强化对县委权力的监督。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要坚持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如2010年以来,宁都县共对169名新提拔和交流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及签订《领导干部任职廉政承诺书》,组织全县科级干部和1300余名乡镇站所长、村干部开展了述职述廉(勤廉双述),对38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强化专门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审计,规范各项资金管理,强化对经济权力的监督。加强审批权力监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一单清”收费制度,同时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行政审批权力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县委权力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保证。赣州市各县(市、区)均开通了县委党务公开热线,开设了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纪检信箱,有的县延伸设立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信箱,从社会各界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