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对口小学:商代的商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1:42:14

新石器时代晚期,农业和手工业出现的社会分工,以及手工业中的制陶、纺织、竹木器生产、玉石器加工等方面的专业分工,在奴隶制产生之后更加明显。这种社会分工导致了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为商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夏代已经出现了通过一般等价物或早期的货币进行的物资交换,这种交换是生产者与需要者之间直接见面进行的。当时还未出现从农业、手工业中游离出来的商业。到了商代,交换日益频繁,交换物资的种类、范围扩大。交换地区也显著增加了,物资的大量需求和各地物产的特点、质量的差异,不可能使交换平衡发展,也不可能使产销都直接见面,于是一些人从社会上独立出来专门从事买卖事物,组织产品交换,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经常性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职业,这就是商业。商业是从商代才正式出现的,最初从事商业活动的都是奴隶主贵族及其驱使的奴隶,很少有以经商为职业的平民。
  随着物资交流的数量与地区日益扩大,交换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外出从事商品交易的人往往离家数日数月,甚至出门经年的情况都有。在交换的过程中,奴隶主再也不像过去的部落首领那样亲自参与远距离的交易活动了。专门进行交换的由奴隶管家“小臣”来具体进行,“小臣”是奴隶主牢牢控制的商业奴隶,其身份带有掌握政权的贵族直接任命的因素。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商代的商品交易从它开始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专门行业时起,就具有“官家买卖”的性质。这种“官商”,就是各地大大小小的贵族。
  社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商业的发展也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更大的繁荣。由贵族操纵的商品交换中介人,在商代社会里表现得十分活跃。王室和各方国的奴隶主都从大量的交换活动中获得了很多利益,因此一些奴隶主把商业活动当成一种重要事业,通过手下的“小臣”,驱使着大批奴隶来担任实际的运输和货物买卖各方面所需的劳动。交通运输与商业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顺着商王朝建立驿传制度所开辟的驿路,这些商业奴隶由内地到海滨,从这个城市到那个城市,往来贩运各地的土特产品,也开辟了不少新的道路。这些商旅常常是成群结队的在驿路或江河上贩运,人多不仅可以携带货物多,获利多,而且可以便于应付风雨的侵袭、旅途中的病患和盗寇的抢劫。商族先人王亥就曾在有易氏被抢劫,这类事件屡有发生并在各地传播,告诫那些出去做买卖的“小臣”们要日夜警惕和严加防范。
  商代的农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都是奴隶劳动,参加贩运交易的奴隶即使逃亡到别的地方,仍然摆脱不了当农业奴隶或手工业奴隶的命运。因此,在严密地监督控制之下,商业奴隶不得不干贩运、买卖这一行当。长期在各地经商,奴隶们免不了在外面风餐露宿,四处奔走跋涉,奴隶主贵族则在家中坐享其成,从交换中牟取到大利。由于贩运有利可图,在商朝的上层统治者中这一行业比较受到重视。
  商代的平民中也有一些做小买卖的,都是自产自销一类的经营活动,如有些人煮盐、捕鱼,自己到市上出售;也有些人编竹筐、打草鞋、制作弓箭到市上叫卖;还有些人在市上屠宰、卖酒等等。《尚书?酒诰》中记载了一个自耕农在农闲时牵着牛外出做生意,获利回家后,父母高高兴兴地为他摆酒煮肉庆贺的情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从事商品交易,有的人不断获利,也难免会有人赔了钱。在参与交易的平民日益增加的情况下,交换已开始成为平民之间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不过,总的看来平民跑买卖的人数仍比较少,经营的规模也不大,而且多数并不脱离生产,所以商人还没有成为社会上有影响的独立阶层。资本丰厚的奴隶主贵族千方百计占领市场,中小贵族和经商的平民没有平等竞争的条件,从各方面都要受到排挤和压制,所以在“官商”的背景下,商业经济的幼苗一出现就畸型发展着。
  交换虽然比夏代有较快的发展,但各种商品的交换主要还是为大小奴隶主服务的。比较频繁的交换活动是在奴隶主之间、商王朝和诸方国之间进行的,主要交换物品有奇珍异宝、牛马、奴隶等。交换地点主要集中在城市中。考古发现表明,商代的城市不仅在黄河流域比较多,而且在长江流域也有越来越多的发现。在各城市的商业活动中,买主和卖主主要都是贵族的奴仆。平民出售自己有限的一点剩余产品,或以当地的土特产品换取一些自己需要的生活或生产上的物品,这种情况在整个社会的交换活动中不占多大比重。尽管商代的青铜制造比较发达,但是大众的日常生活器皿、农业和手工业工具等还极少有青铜制作的。平民中流通的手工业品,主要是普通的陶器、石器和木器、骨角器,其它能够时而购买的东西,则是粮食、蔬菜及少量的牲畜和畜产品之类。当时社会最下层的奴隶,几乎一无所有,连其本身都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当然也就没有独立、自由地和别人进行商品交换的权利了。奴隶主随意支付给奴隶的极其菲薄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就是他们维持生产劳动和自己生命的全部物质内容。在各种手工业作坊中从事生产劳动的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奴隶,虽然可以得到一些生产和生活用品,也没有多少能力进入交换市场。他们生前为奴隶主驱使,死后仅能以少量生产工具和平常使用的陶器随葬。
  商代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主要是以直接的生活资料为目标。某些专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如江南一带的印纹硬质陶器、釉陶器和其它地区一些有特色的手工业品,最终也是为了给商品所有者换取别的消费品,如丝麻织品和珍贵的珠玉装饰品等等。在整个商代社会的商业活动,表现出初期阶段的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牟取更多货币为目的的发达的商品生产基地还没有形成;
  第二,对外贸易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只是在不同文化的部族、方国间有所交流;
  第三,土地的私有买卖还没有出现;
  第四,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公社组织还顽强地存在,在这种以地域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公社内部,由小贵族或奴隶总管统辖着集体奴隶共同耕作,公社内部的商品交换没有大力开展,仍以简单的以物易物形式交流;
  第五,随着交换的发展和金属货币的出现,公社内部的贫富差别逐渐扩大,债务奴隶产生,但这种现象还为数较少;
  第六,传统的生活方式仍然是聚族而居,因商品交换而促成的各族杂居的情况仅在一些部族之间的边缘地区发生,但已比较普遍;
  第七,商业及商品生产基本上仍由奴隶主贵族经营控制;
  第八,商代中晚期开始出现由平民中崛起的、以牟利为目的的工商奴隶主,他们开始专门从事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成为新的社会力量。
  总的看来,虽然商代的社会生产分工更加明显,商品交换比夏代发达,不少手工业产品和一些农产品已成为商品,并出现了商品货币关系和专业从事买卖的商人阶层,但大量交换还停留在一般等价物交换或以物易物的阶段上。只有商王和少量大贵族,得以从交换中获得极为丰富的消费品。据《逸周书》记载,周武王攻陷纣王都城朝歌时,在王宫和贵族的府邸中搜出了宝玉 14000 块、佩玉 18 万块之多,这些财宝和商业活动有一定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
  商朝对商业活动是很重视的。自新石器时代晚期逐渐产生的城堡,随着交换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并日益成为商业发展的中心。夏代的城市,既是奴隶主贵族居住和进行政治统治的中心,又是手工业作坊集中的所在地和产品进行交换的主要场所。但那时的城市除了规模较大的王都外,一般规模较小,且仍随着农业经济的变化而常有迁移,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商代盘庚迁殷之前。迁殷后,一些城市才开始稳定发展,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在城市的布局中,商代君主和方国统治者都很重视交易市场的建设。《六韬》上记载:“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都邑中的市、肆,是商人往来聚散之处。商代城市里的市肆不但有饭铺,而且有肉肆、酒肆等,曾协助周武王克商的吕尚,就曾在肉肆、酒肆上做过买卖。商代城市中的市肆,已不同于夏代以前那种“日中为市”的自发形成的集市,而是常设的特定交易场所。不过,对市肆的管理,到西周时期才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
  商代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地区间的长途贩运贸易活动能够调剂余缺,促进生产,商朝统治者对商业的重视,使商族从总体上看就是一个重视贩运贸易的部族。当时的交通运输工具已经有了较大改进,陆上用的车及内河航运的船只,构造都比较完善,并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商代的一个青铜鼎内,刻着似一人荷贝立在船里的铭纹,旁边还有人以手划船的形象。一个人挑着货币,坐着船出门远行,显然是去做买卖。这个青铜鼎中的图案,就是商朝重视贸易的证明。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代的货币形态日趋完善,并且在各地的交换过程中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其重要的媒介功能。在经商盈利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货币已开始做为一种财富的象征,成为奴隶主贵族追逐的目标。在奴隶主贵族的心中,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经商谋利。到了商代晚期,越来越多的中小奴隶主不再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经营,而专门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甚至常年不辞辛苦地参与交换和长途贩运,其目的就是盈利。史载这些贵族“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①他们逐渐成为社会上一支有一定影响的力量。商人及商业做为新的生产力,对奴隶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①  《易?无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