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长桥街道区划图:山西:劳动用工如今迈出了“四大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1:22:49
 
山西:劳动用工如今迈出了“四大步”  12月23日,山西人才市场举办了"《劳动合同法》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高峰论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铁山主讲。他表示,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能引起广泛关注,不仅因其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在中国这个世界产品的制造基地、全世界最大的劳动力市场,其劳动关系将发生四大变化。    终结粗放用工模式     从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统计数据看,企业胜诉率极低。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一改行政处罚的做法,调整为对员工的赔偿,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等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违法用工的成本大幅提高,粗放的用工管理将使企业付出巨大的代价,"买平安"的钱将使管理者越来越难以承受。     终结廉价用工时代     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指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这三者是最廉价的劳动者。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在过去的5年里迅猛发展,一些国有大型企业正式工与派遣工的工资差距竟达10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定位在限制,至少是不鼓励。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这将使劳务派遣工作的成本和风险大幅度增加。可以预见的是:《劳动合同法》的执法力度一定会加大,粗放、廉价用工的时代将要结束。     基本扫除员工自由流动障碍     《劳动合同法》把员工流动的障碍基本上扫除了,员工可以自由流动。《劳动合同法》只允许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对负有保密义务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对其他员工一律不得约定违约金。而劳动者却可在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三十天后自由离职,不需要企业的批准,也不论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外,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劳动者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大增     粗放的用工模式下,企业用工漏洞较多。如,不签订合同就对员工进行试用;对临时工、农民工不上法定社会保险;不给加班工资,随意罚款,末位淘汰,以及终止合同、自动离职的不办手续等等。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再加上市场竞争的日益白热化,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与日俱增。     刘铁山表示,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后,明年将出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后还将出台《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监察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劳动关系。(见习记者 郭成强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