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腹丽人有没有效果: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1年度第三季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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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01年12月20日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1年度第三季度
十大典型案例
一、 广西查处制售假酒案
二、 重庆查处经销假冒彩虹牌电热毯案
三、 江西查处稻谷掺杂使假案
四、 四川查处经销假冒“五粮液”酒案
五、 湖南查处制造、销售冒牌食品案
六、 海南查处经销潲水油案
七、 湖南查处制售不合格食用猪油案
八、 广州查处制售“黑心棉”案
九、 安徽查处经销掺杂使假煤炭案
十、 大连查处非法加工、销售病死鸡案
一、广西查处制售假酒案
2001年5月5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广西南宁市邕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邕宁县大沙田开发区某居民楼里,查处一起制售假冒酒和调味品案,现场查扣假冒产品共6050箱,其中假酒80多吨,案值约100万元。
经查,当事人吴东文、黄平波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涉嫌假冒“千杯少”等12个品牌的瓶装酒和“海天酱油”等31个品种的调味品,涉及24个生产厂家、24种注册商标。
该案数额巨大,已触犯国家刑律。邕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于5月25日依法将此案移交邕宁县公安局处理。
二、重庆查处经销假冒彩虹牌电热毯案
2000年11月27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称在渝中区、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等地有销售假冒彩虹牌电热毯的违法行为,要求查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即组织指导渝中区、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等工商(分)局同时开展执法行动,对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彩虹牌电热毯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000年12月1日,重庆市江津市工商局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江津市民建商行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假冒彩虹牌电热毯109床,价值7303元。据该商行负责人刘某交待,该批货物是由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厂的董力杰提供,并送货到江津。12月3日,董力杰再次将货物送到民建商行时,被等候多时的执法人员现场抓获。12月3日晚,工商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根据董力杰提供的线索跟踪追击,在重庆朝天门渝都、长江旅馆抓获董力杰的同伙姚某和王某两人,现场查获假冒彩虹牌电热毯70包,每包20床,计1400床,价值95073元,另扣销货款3.4万余元。经询问获悉,12月4日,将有50包货从石家庄市发往重庆火车南站,计1000件,价值67000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重庆火车南站,货到即被查扣。询问中,董、姚二人交待,他们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木村乡西曹村人,在重庆的大足、璧山、永川等地都有他们的销售点。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于12月5日深夜,在永川军队供应站招待所103、106房查扣董力杰存放的205包货物,计4100件,价值274700元。
2001年1月3日,重庆市江津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姚某处以没收伪造他人产品产地、厂名、厂址的电热毯1400床,罚款5万元;对董力杰处以没收伪造他人产品产地、厂名、厂址的电热毯408床,罚款10万元。
由于该案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市工商局依法将董力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1年4月,江津市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判处董力杰有期徒刑6个月,没收销货款2.3万元,并处罚金1000元。
三、江西查处稻谷掺杂使假案
2001年5月,江西省都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了都昌县鸣山粮油经营所在其经营的稻谷中掺杂使假的案件。
经查,都昌县鸣山粮油经营所自2000年12月份以来,在其经营的每批稻谷运出前,将大量井水浇入已装袋的稻谷中,以增加重量。至案发止,已向景德镇市几家个体米厂销售掺水稻谷47万公斤,货值41万元。另外,该经营所还将10万公斤的早稻谷和从农民手中收购的陈次稻谷掺入65万公斤达标晚稻谷中向外销售。案值达百万元。
都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此案移交都昌县公安局处理。
四、四川查处经销假冒“五粮液”酒案
2001年5月21日,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派人专程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名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酒类销售公司成都办事处”的企业不属于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且其有制售假冒“五粮液”酒的嫌疑,请求工商局尽快调查处理。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指派专人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牛分局进行联系,核查该办事处是否登记注册。当查明该办事处没有注册后,四川省工商局即以此为线索,展开了全面调查。与此同时,广东珠海润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向四川省工商局举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酒类销售公司成都办事处与该公司签订了月供1200件52度水晶瓶五粮液酒的合同,合同期一年,润邦公司付款140万元,首批供货400件。当首批五粮液酒发运到珠海后,珠海酒类专卖管理局发现有问题,马上同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进行联系,经鉴定,该批酒样本标识属假冒五粮液公司的标识。
6月20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汉铁路分局的协助下,将润邦公司退回的价值80万元的304箱假冒五粮液酒全部查扣。
经查,该批假冒五粮液酒是由当事人唐光烈伪造“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证件、卫生许可证、授权书、酒类产销许可证、国家名酒准运证、委托证、调拨单、检验报告、发票等证件,打着“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酒类销售公司成都办事处”的旗号非法生产销售的。
此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湖南查处制造、销售冒牌食品案
2001年4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荷塘区某废弃的液化气仓库内有人生产小食品,怀疑有假冒嫌疑。天元工商分局即会同天元区公安分局的同志一道赶赴现场查处。
经查,当事人黄耀哲在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食品加工。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贴的全是假冒广东汕头经济特区某食品厂的商标标识。办案人员在现场依法查扣冒牌食品554箱(每箱42盒)、原材料80大包(4000斤)、塑料盒16000个。调查得知,当事人黄耀哲从事生产、销售冒牌食品长达2年之久,经营额约200万元。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此案移送株洲市公安局处理。
六、海南查处经销潲水油案
2001年10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海口城西丁村附近查获一无证照经营的地下潲水油加工厂,当场查获已加工装箱的潲水油2.5吨。
经查,当事人韦某自2000年6月起,租用海口城西乡丁村的楼房及空地1000多平方米作为加工场地,并从海府地区收购饭店的剩饭菜加工成潲水油出售。至案发止,已制成潲水油331桶计36.41吨,销售320桶计35.2吨,非法获利5万多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七、湖南查处制售不合格食用猪油案
2001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钟湘林等制售不合格食用猪油案。
经查,钟湘林等4人以“兄弟油脂厂”的名义,收购劣质原料,自行提炼食用猪油,至查获之日止共生产不合格食用猪油72吨,已销售56.7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库存尚未销售的不合格食用猪油88桶(约16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251092.48元的处罚。
钟湘林等4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州查处制售“黑心棉”案
2001年10月31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捣毁一特大“黑心棉”地下加工厂,查获“黑心棉”成品、半成品和废旧棉胎9800余条。
经查,违法当事人系几名江西无业人员。他们租住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龙河西路北6巷5号、9号和北7巷9号出租屋,并以此为加工点,从纺织厂拣来废旧毛绒边角料织成棉胎,或将从垃圾场收集来的废旧棉胎打碎翻新,然后装上被罩即摇身变成“高级席梦思棉被”、“舒适被”、“广花保暖被”等,流入一些批发市场,以每条一二百元的价格销售。
目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积极追查此案的涉案人员和已销售棉被的下落,案件尚在调查处理中。
九、安徽查处经销掺杂使假煤炭案
2001年9月5日,安徽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集矿区煤炭公司经销处在煤炭销售中有掺杂使假现象,遂即展开了调查。
经查,该经销处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共销售给浙江华能长兴电厂掺入煤矸石的煤炭12918吨,销货款2712780元;其中煤矸石总量2307.35吨,违法所得4392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39220元;罚款560780元;吊销营业执照。
11月7日,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此案移送淮南市公安局处理。
十、大连查处非法加工、销售病死鸡案
2001年8月,大连市瓦房店工商分局根据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指令,在瓦房店市查处一非法加工、销售病死鸡的黑窝点。
经查,该黑窝点是由一安徽农民非法经营的。从2000年11月起,该农民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廉价购进病死畜肉加工后向外销售,牟取非法利润。在加工现场,执法人员共查获冻鸡8吨。经动检人员检验,查获的冻鸡均是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鸡。
目前,查获的病死鸡已销毁。对当事人已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