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山矿泉水安全吗:邹旴旸:全中国的刑辩律师们,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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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旴旸:全中国的刑辩律师们,联合起来!

(2011-12-07 15:53:13)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晨光时评

全中国的刑辩律师们,联合起来!

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员 邹旴旸

“中国的刑事辩护,早已成为一个“没有明天的职业”——中国法律界很多人持有此悲观的态度。刑辩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甚至是财产权和生命权——只因律师时常阻碍着当权机关获得政绩,法律赋予律师的所有权利就被随意侵犯和践踏,这样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有许许多多的刑辩律师,心灰意冷,被现实摧残地遍体鳞伤之后每次开庭辩护,就只会惯例式地重复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从犯”,“请法庭从轻处理”,被告人背诵的也永远都是那几句“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云云。单打独斗的种种受挫使得他们对中国法治失望,法庭有如沉默的机械化屠宰场,自由与生命被大规模地收割。

但是,直到最近的“李庄案”和“北海案”发生后,刑事辩护律师们恍然大悟了,他们必须作出改变,抱成一团结束散兵游勇的时代。因为他们明白,自己所面对的是何等凶残暴虐的强大力量。

他们面对的,是视上级和领导比法律重要千倍万倍的暴力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换言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但实际情况是,当李庄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拒绝回避,理由是“领导说我们得在场”;当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问及是否会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时,他们回答说:“要等领导通知。”他们不是不懂法律,但是他们更清楚的是,领导的力量远远强于法律,领导的意思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们面对的,是随意歪曲事实与真相,践踏正义与公平的领导意志。仔细一想便知,“北海案”若是任由外地律师们“捣乱”,把一个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辩成轻罪甚至无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脸面往哪里搁?本来已经被“调教”的低眉顺眼的本地奴隶律师们是不是又会生出一些和我们公检法机关对着干的心思?重庆李庄案则更加明显。重庆“打黑”是领导的重大政绩,是绝对不允许任何人捣乱的。他们本来想收买李庄搞一出“公安铁拳打黑,人民欢欣鼓舞”的大戏,但李庄的职业道德拒绝了他们。于是乎他们恼羞成怒,决定杀李庄这只鸡来儆猴了。政绩、面子,就为了这些东西,律师们——还有更多的得不到律师帮助的被告人们的人生,就被活活葬送在监狱之中。

刑辩律师们震惊了,震惊于他们比起国外同行而言少得可怜的权利居然还能受到这么拙劣的、侮辱性的侵犯,震惊于国家机关居然有着动动手指头发发通知就能把他们中任何一个人从肉体到精神上彻底毁灭的强大力量。他们终于意识到、觉醒了:他们的处境,有如纳粹德国的犹太人联合会一般。

于是,他们唯有最后的一个选择:联合起来,对抗那远远比他们强大万倍的国家机器。

继将不服从“大局”的李庄搞进监狱里面之后,为了扩大战果,乘胜追击,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对李庄追加起诉一个专门对付“不合作”律师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针对此事,全国律师揭竿而起,群雄汇集于重庆,用言语、用证据、用辩护,用上一切手段与检察院、与“重庆打黑大局”对抗。在考虑到自己的证据、程序全都站不住脚的情况下,最终重庆市检察院只能撤诉。

在北海,为了拯救被北海警察以莫名其妙的手段和莫名其妙的罪名逮捕的刑辩律师,全国律师也纷纷出手,组成了强大的北海律师团。迫于汹涌的舆论压力和人民雪亮眼睛的监督,一夜之间,北海的公检法机关都突然变得守法了(这稀罕啊!)。在北海律师团不断的努力之下,关押已久的三位律师最终获得了释放。

这是巨大的胜利,是亘古未有的律师抱团集体对抗公检法机关并取得成效的事件,是中国法治的一大进步——李庄案中,重庆市检察院被迫撤诉,虽说在撤诉书上粉饰太平,说自己是本着“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可谁都知道,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北海案中,北海市检察院被迫反复修改狗屁不通的起诉书(共同犯罪的嫌疑人之间居然连犯罪事实都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见,律师的任务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刑辩律师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谈何能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李庄案、北海案,都将成为刑事辩护在中国的转折点;律师们的互相帮助、慷慨出手、抱团取暖,都将成为中国法制史上历史性的里程碑。

在胜利之余,我们也必须清醒得看到,被关押的体验对于杨律师而言显然是终身难忘的一段记忆,而李庄更是在监狱里好好反省了一下自己敢于为被告人说话的“恶劣行径”。丘吉尔在敦刻尔克大撤退之后警告说:“一场战争,永远不能通过撤退和保存实力来赢得。”如果把中国法治建设比作二战,那么李庄案和北海案只不过是阿拉曼的小小胜利。要打赢这场战争,我们需要的远远不止这么一个转折点。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中国刑辩律师的抱团已经刻不容缓。

公开的业务合作联盟如金牙大状律师联盟,志在联动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行业翘楚,为各种复杂疑难案件提供高效高质的专家论证、传媒监督、辩护代理等服务;从个案切入促进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现已有经验丰富的实力派律师近百名。

此外,还有杨金柱律师举办的“公益律师学院”,该学院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公益性“律师刑辩实务高级研修班”,所招收的学员均为中国执业律师。该院在存续期间所举办的公益性“律师刑辩实务高级研修班”一律不收取学员的任何费用,学员只需承担自己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用。该院聘请的客座教授皆为国内各高等院校的刑法学专家以及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可以看到,中国有识之士已经奔走相告,以实际行动支援中国法治建设。中国刑辩律师已然抱团取暖,共同御敌。历史已经反反复复的证明过了,没有律师充分参与的刑事诉讼,无论长着什么样的面孔——神裁决斗也好,县官纠问也罢,都只不过是国家暴力机器对被告人的单方面独裁行刑而已。在中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泛滥和刑事控诉水平极其低劣的情况下,律师们为了肩负起维护法制健全、树立法律权威、推进法治进程的历史重任,他们将共同奋斗到最后一刻——从阿拉曼到柏林,足足有三年,但是我们坚信,我们终将看到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