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vs题库怎么样:关于授予具备条件的地市中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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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具备条件的地市中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通知浏览次数:1111    发布时间:2006-06-14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事厅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 】各地(市)人事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适应职称工作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具备条件的地(市)中学高级教师、卫生副主任医师(西医内、外科,下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要求组建中学高级教师、卫生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地(市),应专门报告,并填写《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表》,报省人事厅审批。  二、省职称办负责对各地(市)中学、卫生高评会统一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对不能正确执行职称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影响评审质量的,可以责令其改正,直至中止其评审权。  三、地(市)中学高级教师、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范围,应严格按组建评委库的条件来确定,凡不能组建评委库的专业,应通过省职称办委托有关高评会评审。  四、地(市)中学、卫生高评会评审的对象必须是先经过省职称办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评审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本地(市)管辖的单位。高评会评审结构应由地(市)职改办及时上报省职称办,经省职称办审核批复后,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高评会在评审中如发现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应予记录,并上报地市人事(职改)部门,以便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OOO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