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ularjs scope:转发省人事厅关于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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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事厅关于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浏览次数:1908    发布时间:2006-06-14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省人事厅 1998年2月17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199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1997]6号),结合人事部有关精神及我省职称改革实际情况,现就我省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台下意见:  一、关于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一)地(市)、县(市)、乡镇机构改革转为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参照省人事厅《关于机构改革中部门省直厅局转为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职发[1996]9号)执行。机构改革转为事业单位的,按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二)1993年1月1日以后由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底工资套改表 时间为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按照累积计算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在本单位岗位职数内按照评审条件,比照同类人员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机关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依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经省人事厅1996年批准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仍实行结构比管理,有空岗方可推荐评聘。试点单位的年度考核按聘约的内容进行,未完成聘约任务的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推荐晋升 。  鉴于我省目前对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条例尚不成熟,为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决定在1998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单位由各地(市)、省直厅(局)选定报省人事厅审批。新试点单位,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结构比例方案由所在地(市)人事局、省直厅(局)人事处根据《江西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赣职改字[1992]78号)及设岗需要提出意见,报省事厅审批。新试点单位在完成科学设岗、重新聘任的基础上,专业技术职务空岗的推荐评聘工作与全省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步进行。  三、关于高等院校教育管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高教管理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委员会、省人事厅《关于实施<江西省高等院校教育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宣字[1996]42号、赣教人字[1996]028号、赣人职字[1996]39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委制定。各院校的申报数由省教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严控制,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关于乡镇企业及其他非国有企业评审职称问题  乡镇企业及其他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将抓紧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评审意见并在年内实施。  五、关于卫生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料评审问题  省、地(市)直属单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今年实行计算机评审办法,不再进行评委会评审。评审办法按照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1997年度中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机评审工作的意见》(赣卫人发[1998]第28号、赣人发[1998]11号)执行。县、乡所属单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仍实行评委会评审。  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任职资格仍实行转正定职考核认定或评委会评审。  六、关于卫生系列中医药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副高职务问题  为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医疗水平,卫生系列1966年以前中医药学徒及1966年以前中医药中专学校毕业等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按照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试行条例规定,均按破格条件推荐晋升。  七、关于公安、国家安全系统特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  全省公安、国家安全系统特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仍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国家安全系统特种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职发[1996]8号)执行。全省法院、检查院系统法医职称评定参照上述文件法医人员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执行。  八、关于高级国际商务师评审问题  全省高级国际商务师评审工作,仍按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关于我省国际商务专业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字[1997]272号、赣外经贸人教字[1997]779号)执行,与全省专业技术人职务评聘工作同步进行。  九、关于不占单位职数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占单位职数,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个人在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发明一、二等奖,自然科学一、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者(以个人一级奖励证书为准,下同),可以不占本单位职数申报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个人在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三、四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者,可以不占本单位职数申报评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二)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正高破格晋升条件和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副高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的,可不占本单位职数分别破格申报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三)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其中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不占本单位职数,申报评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十、关于外语要求问题  凡试行条例对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任职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免试人员外),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方可申报评审。1971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参加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合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合格。1995年及以后的外语考试成绩,1997年度申报晋升有效。1996年1月1日以前机构改革及从机关分流的人员必须持有外语考试合格证方可申报晋升。1996年1月1日以后机构改革及机关分流的人员,没有外语考试合格证的,必须报名参加1998年外语考试,先凭外语考试准考证申报晋升,但如果1998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则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效。  十一、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的要求问题  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是否作为1997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备申报条件,由各地(市)、省直厅(局)根据工作进度 情况决定。但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抓紧做好这项工作,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合格证将作为1998年度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  十二、关于评委会建设和提高评审工作质量问题  (一)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应按照省人事厅《关于重新组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人职发[1995]33号)要求,对已组建的高、中级评委会(学科组)评委库,按高于高、中级评委会(学科组)3倍以上的人数进行充实,对不符合评委会章程规定的人员予以调整。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应于1998年5月之前完成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的调整、充实和报批工作。  (二)律师、体育、播音、翻译、实验、工艺美术、图书资料、文博、自科、社科、出版、新闻等系列地(市)一般不设立中级评委会,中级任职资格委托省各系列中评会评审。对上述系列评审人员较多,且又具备组建中评会评委库条件的地(市),由地(市)职改办提出组建中评会评委库的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于6月底之前报省职改办审批。  (三)为改进评审办法,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各高级评委会从今年起均实行记号投票。具体办法按省人事厅《关于改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字[1998]53号)执行。中评会今年是否实行记号投票由地(市)、省直厅(局)职改办决定。  (四)各系列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代表作,不再由单位人事部门找有关的专家鉴定,而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评审条件要求选定论文代表作并填写送审论文鉴定表随申报材料报送高评会,由学科组成或高评会成员对论文水平进行鉴定,论文鉴定后再评审。  (五)各级评委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坚持评审条件,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授权组建评委会的政府人事部门及系列主管部门,有权对评委会评审工作及评委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评审结果,可予以取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关于资历终算及业绩截止时间问题  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资历终算时间为1997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离退休年龄,未经省人事厅批准延聘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著作、论文、获奖成果等业绩应是在任现职以后至资历终算时间以前所取得的,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及评审结果。  本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