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ular.bootstrap参数:关于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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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的通知浏览次数:1037    发布时间:2006-06-14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事厅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有利于引进人才,有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现将对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外省、市、中央部委所属单位及部队中曾受聘(任命)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调入(军队转业)本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逐级报送到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分别由省、地(市)、县(市)级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如需确认并转换系列的仍按原有规定送相应评委会评审转换系列。  二、确认原则。外省市、中央部委所属单位调入人员,高、中、初级分别比照省内同期同类人员的评审进行确认。凡符合条件者,予以确认。对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如在部队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相应级评委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任命了相应职务一年的人员,予以确认。对明显不符合规定,以及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在开考以后评审的均不予认定。  三、确认方法。送相应人事职改部门确认时,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表》(样表附后),并携带原发资格证书,晋升呈报表、学历证书、个人档案等证明材料原件。高、中、初级分别经省、地、县级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后,按办理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换发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实行。本文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原有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