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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与上海民间组织发展政策研究 2009-1-5 9:31:38 【字号  大  中  小】

一、上海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 客观上需要加快民间组织发展。

(一)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要求民间组织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

(二)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上海人口结构多元化和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日益显著,要求重建新的社会化联系和社会组织方式。

(三)随着封闭/半封闭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变,社会开放度大大提高,要求民间组织在促进国际交往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四)社会发展趋势的新特点和面临的挑战,要求民间组织发挥作用,更好体现社会和谐与公平。

 

二、新形势下上海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上海民间组织发展取得的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民间组织呈快速发展的态势,走在全国前列。截至到2005年3月底,上海经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已经达到7154家。在过去五年中,平均每年新设立的民间组织就达到900家。这些民间组织主要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社区等领域,其中,社会团体2926家,占总数的40.9%;民办非企业单位4187家,占总数的58.5%;基金会41家,占总数的0.6%,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

(二)上海民间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2、独立运作能力偏弱

3、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4、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三、加拿大NGO/NPO的发展理念与管理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加拿大NGO/NPO迅猛发展,成为政府、企业以外重要的第三部门。2003年,加拿大共有161,000家注册的NGO/NPO,人均拥有的NGO/NPO 数量是上海的10倍以上。第三部门总资产达到1090亿加元,年收入900亿加元,对GDP的贡献达8.6%,超过了农业、采矿业、零售业等产业。第三部门提供了约200万个全职岗位,占加拿大经济活跃人口的11.1%,在全世界排第二位,仅次于荷兰。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加拿大NGO/NPO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四、上海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理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快政府制度创新,为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上海要努力率先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治理的公共管理新模式,让政府退一步, 民间组织进一步,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上海在这方面已建立较好的理念、改革方向和工作基础,但还需加大力度,从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拓展,为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夯实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

1、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组织的分类标准,对现有民间组织进行分类审定,符合公益性标准的予以特殊的优惠政策扶持。

2、借鉴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细化对民间组织的分类管理。目前,上海对民间组织管理,在领域和部门的分类上基本按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板块进行。过粗的分类难以兼顾经济社会生活中众多的专业特点及其相应的政策法规要求。

3、对民间组织管理扩大到非营利组织的范畴,并纳入到统一的管理框架中。目前在对民间组织的认识和管理中,人们更多把民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NGO) 相对应去认识,从加拿大等国家的发展经验看,这还属于早期的表层认识,其更深层的认识还应从营利和非营利层面上去进行,这应成为对民间组织进行界定和管理的核心内容。

4、重视非营利组织的统计核算,建立专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三)提高民间组织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1、强化以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

2、严格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1)完善财务制度。以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为基础,加强年度财务计划的理事会集体审批、年终审计和年报制度,对公益性组织施行年度财务情况公示制度。

(2)完善人事制度。对专职人员,包括主要行政管理人员(CEO)实行聘任制,并结合不同的专业、行业特点,形成相应的专职人员的合理薪酬和奖惩制度。

(3)鼓励志愿者服务。在理事会层面,加快向志愿者方向过渡,鼓励专家学者、社会名流、企业家和专业人士以志愿者的身份担任民间组织的理事,限制有利害关系的政府官员兼任民间组织的理事。在工作人员层面,提倡和鼓励志愿者无偿服务,以满足民间组织日益扩大的业务活动。同时要求民间组织在其年报中设置每年志愿者服务的统计栏目,以吸引和扩大志愿者队伍。

(4)加强独立自治运作。鉴于目前不少民间组织还处于逐步从政府部门脱离出来的转型过程中,强调民间组织的独立自治运作和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民间组织的政策法规监管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

3、调整和改善从业人员结构,提高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民间组织财力机制

1、抓住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加快发展各种类型的基金会,为公益性组织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1)积极促进非公募基金会发展。上海应放宽成立以人名和企业品牌命名基金会的限制,积极倡导和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将社会富余资金引导到公益事业上来。同时鼓励在华外国人士、外国企业在沪设立基金会,鼓励境外基金会在沪设立代表机构,共同为上海的公共事业服务。(2)推动公募基金会合并整合。重点在慈善、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科技、政策咨询、环保、体育等领域,培育整合出一批基金规模较大的基金会,提高现有公募基金会的服务规模和效应。(3)择机成立基金会联合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通过联合会,加强对基金会的自律管理和外部评估,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基金会的低成本运作。

2、加快机制创新和工具创新,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1)积极探索公益捐赠与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