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战略分析:买官卖官成腐败之源 用人不正之风"土壤"未根本铲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7:22:37

弥补体系漏洞需制度细化

“买官卖官”闹剧仍在上演,有业内人士指出,真正令人深思的问题在于:为什么“在一些党组织内,少有办法阻止这种基于个人考虑下的用人安排”?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问题的根本还是出在制度设计上。

有专家指出,1997年试行、2002年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努力建构一套科学化、制度化的用人管理体制的同时,存在一个缺陷——对于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权利体现得还不够。

“由于在个别情况下,权力对于权利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出现了个别权力意志玩弄制度的情况,程序变成个人手里的橡皮泥。”蔡霞说,“上述情形在一些卖官案件中体现得较为明显。在马德卖官案中,在干部任用环节上并没有缺失,从表面上看来,买官卖官者都是在按照制度程序办事。”

任建明认为,干部任用意义最重大的制度性工作完成于2004年。这年4月,中央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以下将前3个文件分别简称为《公开选拔规定》、《竞争上岗规定》、《全委会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5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这5个文件,加上此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称“5+1”文件。

“这6个文件特别是其中的前3个文件构成了十六大以来,意义最为重大的用人制度改革创新或用人制度模式构建工作。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为主体内容的竞争性制度决定规则及其原则基本得以确立。但是,在制度原则、制度内容和制度执行方面还存在一定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亟待修改和完善。”任建明说。

任建明指出,上述制度体系的主要缺陷包括:

在制度决定的原则上,还不够彻底。“《公开选拔规定》和《竞争上岗规定》的第二条都分别规定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而按照上述的模式切换要求,应当做如下规定才彻底,即‘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方式’。其所确立的原则是:竞争选拔是原则,不竞争是例外。在竞争选拔原则下,任何采用有限竞争或非竞争的选拔方式都只能是例外,均需要选拔主张者举证,并经过专门的审查、监督和批准方能实施。”任建明说。

其次,在程序性或实体性规定上仍存在缺陷或漏洞,有可能会被某些人操控和利用。“以《公开选拔规定》为例,其中‘公开选拔’包括6个先后程序: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按照上述的模式切换建议,这个程序是有缺陷和漏洞的。”任建明指出,“事实上,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是完全不必要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可以部分前置到统一考试之前或直接整合到报名与资格审查之中,剩余的则应被撤销。当然,报名与资格审查需要加强,应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政策、干部候选人标准以及政治、廉政审查都纳入其中。”

此外,执行力不足也屡受业内人士“诟病”。

“总体来看,‘5+1’还是不错的,除了制度原则或规则本身的缺陷外,主要就是执行的严肃性和强制力不够。迄今为止,仍有一些地方党委、企事业单位没有推行,甚至是完全没有推行这些制度,结果也没有有力的监督或问责。”任建明说。

因此,接受采访的专家纷纷指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尤其是真正实现在用人提拔过程中的公开透明,是治理“买官卖官”最有效的途径。

“所有准备提拔的干部名单都应该公示,此外,如果有人推荐,那么推荐者的名单也应该尽量公开,并说明推荐的理由。问责之后复出的干部,也需要张榜公示,同时还要说明,为什么又要启用此人。”林喆说。(记者 杜晓 实习生 郑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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