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颌第二磨牙c型根管:关于“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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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浏览次数:1506    发布时间:2007-06-28   信息来源:公务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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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十一五”江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省人事厅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贴江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要求,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素质为重点,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原则。把握公务员成长规律和学习的需求,针对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进行教育培训。把工作需要和个人职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鼓励公务员在完成必修课程培训的前提下,采取菜单选学、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自主择训,激发公务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2、坚持依法培训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提高公务员培训的法制化水平。公务员所在单位要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公务员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参加培训。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紧贴改革开放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把学习理论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4、坚持培训公平,保证质量原则。依法参加培训是每个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项目设计、培训经费使用安排优先考虑全体公务员,让每位公务员都有参加培训的机会。注重培训质量,把提高培训质量放在首位,实现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统一。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原则。适应时代的发展,遵循公务员培训规律,树立现代培训的理念,不断探索培训工作的新思路、新途经、新措施。采用现代培训方式,运用现代培训手段,着力创新公务员的培训模式、内容、方法、方式和机制,使公务员培训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一指导、分类管理的培训管理体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的经费保障机制;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与自主择训相结合,规定科目与自选科目相结合,“按需选择、学分考核”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公务员培训格局;建立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本领、培育公务员精神、加强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及业务知识等方面为主干的培训内容体系。五年内对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全省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明显加强。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培训制度。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要求,制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质量评估、施教机构资格认定等制度,探索建立“菜单选择,学分考核”的自主择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培训工作。

  2、抓好全员培训。以公务员在职培训为抓手,对全体公务员开展以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充分保障全体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实行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重点是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员和公安、税务、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的本领和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规范四类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1)初任培训。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一律要在试用期内参加以提高适应能力为重点的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分通用能力与专业能力培训。其中,通用能力培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内容主要为:廉政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特点,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公务员精神与行为规范等。专业能力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特点和需要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新录用公务员参训率必须达到100%。

  (2)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进行以提高胜任新职务能力为核心的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任职培训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负责。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廉政教育、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突发事件的处理与应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

  (3)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加强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专门业务知识和技能为重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进行强化培训,以提高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使公务员熟悉和精通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

(4)在职培训。“十一五”期间,要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公务员精神(即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公务员五种本领(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每人每年脱产参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县处级以上公务员五年间或每届任期内应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在职培训要逐步推行“菜单选择,学分考核”的培训方式,由公务员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缺什么补什么,自主选择参训科目。鼓励公务员采取在职和脱产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学历教育,提高自身学历。到2010年,全省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达到90%以上。

  4、完善培训内容体系。以着力培育公务员精神和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公共管理、通用能力、专业知识、文化素质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建立和不断丰富适合各级各类公务员特点和需要的培训内容体系。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类。公务员精神、公务员职业道德、廉政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重大时事政治等。

  (2)政策法规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公务员必须了解的通用法律法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3)通用能力类。提高公务员五种本领、增强公务员九大通用能力。

  (4)专业能力类。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本部门、本系统公务员需要学习的2~3门专业必修课。

  5、加强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建设。要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进行优化整合,逐步推行公务员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对公务员培训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培训机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发挥普通高校的整体优势和功能,鼓励和支持高校创办公务员培训基地。探索建立培训项目招标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员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并实行以培训对象的需要来选择培训机构,以培训质量来评价培训机构的制度。构建并完善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为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和高校在内的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6、加大公务员赴省外、境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确定培训项目,大力拓宽培训渠道,有计划地选派或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派优秀年轻公务员赴境外、省外参加培训,培养一批高层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政管理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到当地进行讲学和指导。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树立培训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的最有效益的投资理念,从大局和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增加公务员培训经费投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完善管理机制。公务员培训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省级人事部门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培训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对省政府直属单位公务员实施培训。

 

  各市、县(区)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市、县(区)行政机关和本单位公务员培训组织管理的有关工作。

 

  公务员培训实行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人事部门在每年的12月,应将本年培训情况、下一年培训计划报上一级人事部门备案,各部门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健全落实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公务员培训情况、考试考核结果由培训单位填写《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公务员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审核。

 

  (三)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公务员培训师资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制,并对专职教师建立知识更新机制。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省市两级师资库,对师资选聘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师资共享。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省人事厅将重点培训200名左右培训管理骨干,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大对培训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力度,5年内将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四)创新培训方法。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和规律,采取脱产学习与业余学习、集中面授辅导讲座与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运用现代培训理念,采用双讲式、研讨式、案例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新的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逐步推行“菜单选择、学分考核”的培训方法,定期公布公务员自主选学项目,调动公务员参训的积极性,努力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五)加强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切实抓好培训实施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各类传媒、电子多媒体、计算机、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立公务员网络培训平台,提高公务员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培训手段现代化。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将公务员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定级、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公务员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切实改变学与不学,学好与学坏一个样的状况,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约束力,使培训的激励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七)保障经费投入。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各级行政机关也要加大对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公务员培训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经费绩效考评标准,对公务员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公务员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务员培训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不得以办班为名搞公款旅游。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