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错误代码263:浅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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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12-6 16:13:10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 吕桂元 廖莉萍     阅读55 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规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亟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去积极研究和认真解决。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责任意识不到位。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全局性问题,而是错误地认为落实好责任制是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当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要抓好经济指标任务和责任的分解就行,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无关紧要;有的领导干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只满足于喊口号和发文件,而不行动,认为落实责任制,尤其是进行责任追究是得罪人的事,存在着“谁认真抓谁就吃亏”的心态。    2.责任目标不明确。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认真地抓好目标责任的分解和明确责任主体。在分解责任时,只是写在文件上,而没有落到实处,不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来细化目标责任,基本照搬照抄上级的责任分工办法;有的目标责任分解后存在着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明确的问题,导致落实责任时出现责任交叉或责任空档的现象。    3.责任考核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    4.责任追究不严肃。在实行责任追究时存在着执纪不严、追究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单位和部门对发生的责任追究案件不闻不问,能捂则捂,能盖则盖,不愿实行责任追究,有的即使实行责任追究也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单位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分解目标,在实行责任追究时难以确定追究的对象,致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主要对策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前提是责任落实,关键是责任追究。因此,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落实责任制,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就目前的现状来看,要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三个观念。一是政治责任观念。要通过理论学习,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事关全局的政治大事,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他们的政治责任,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二是大局观念。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认识,放在服务中心工作的大局上来把握,放在是否推动各项工作和全面建设上来检验,使广大领导干部清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三是“一把手”负总责观念。党政“一把手”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要经常检查,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责任制的落实创造有利条件。    2.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    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因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责任目标,即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二是要区别对待,即要针对不同情况,突出各单位、各部门的特色,按照各自的实际来确定责任目标,不能搞千篇一律。三是要量化责任,即确定的责任目标应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使其知道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四是要切实可行,即分解的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标准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3.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责任考核是检验责任目标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责任追究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把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教育管理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三是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制专门考核中评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为不称职的要予以降级、免职。    4.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    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和保障手段,也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一是要明确追究重点。要在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基础上,围绕责任追究六个重点方面,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本单位、本部门的责任追究重点。二是要正确认定领导责任。要把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分开,把上级责任与下级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开,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问题不认真查处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要正确运用追究手段。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廉政诫勉等多种追究手段并重,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度,着力解决执纪不严的问题。    5.完善协调机制,健全监督网络    一是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同其他执法执纪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责任追究案件的协调机制,做到查办案件与责任追究一并进行。二是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舆论宣传等部门的配合机制,形成落实责任制的整体合力。三是要加强组织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构筑全方位的监督网络,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加大对违反责任制的查处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纪委)
责任编辑: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