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自带表情包:评论文章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13:56
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国税函[2005]318)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例8:2009年6月底,某企业为职工张某向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健康保险2000元,并在7月上旬向保险公司缴付该保费,该职工7月取得工资4000元。刘某的月工资总额也为5000元,企业按月为职工刘某缴纳年金,每月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是500元。


  计算:该企业7月应申报扣缴张某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4000-2000)×15%-125=475(元);应按月申报扣缴刘某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2000)×15%-125]+500×5%=350(元)。


  注意事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不是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是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其它各种福利


  政策9:《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上述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只要个人取得了相关经济利益,且税法没有规定免征或不征税,企业在支出时都应按税法规定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切不可局限于对现金放形式才扣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单位为职工提供免费旅游,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的规定,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三种情形的一次性收入


  1、职工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偿收入


  政策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