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附近聊天软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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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忧会计网 www.51kj.com.cn 时间:2008-2-21 10:05:00   作者:萍生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5位从事特种养殖的专业农户从工商局领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为全市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萍乡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了合作社办税人员的咨询。

  咨询员首先对合作社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了解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是依据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上述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的经济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随后,咨询员就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解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此外,如果专业合作社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就合作社税后盈余分配问题,12366咨询员按现行税收政策给予了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后利润及盈余分配给个人的,包括盈余公积金转增个人份额的,视为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法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后,咨询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且国务院将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会积极贯彻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