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互认基金:赵本山电视剧涉嫌抄袭?(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4 01:34:55

赵本山电视剧涉嫌抄袭?(组图)

赵本山:小子,千万别惹我!(设计台词) 孙立民(左)与本山传媒代理人在法庭上 《关东大先生》剧照
  备受关注的赵本山《关东大先生》涉嫌抄袭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本山传媒等单位联合出品的电视剧《关东大先生》因涉嫌抄袭黑龙江作家孙立民撰写的剧本《白雪·红血》,被个别媒体称为“天下第一剽”,孙立民将本山传媒等9名被告诉至法院。此前,已同孙立民签订稿酬合同的一家影视公司以其剧本涉嫌抄袭为由解除了合同。在所有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孙立民提出上诉,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00万元人民币。

  这一著作权民事纠纷案审理已达两年之久,其间多次延长审限,迄今悬而未决。该案涉及哪些鲜为人知的秘密?又给人们带来哪些警示?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本山传媒等是否有抄袭行为?

  由赵本山导演的45集电视剧《关东大先生》于2009年春节期间在一家电视台首播。该剧以大清龙脉宝藏之谜为背景,讲述了民国年间军阀、日本人等多方势力争夺藏宝图,民间艺人赵春安等人为国护宝的故事。

  孙立民诉称,《关东大先生》是他本人早先发表作品《白雪·红血》的翻版。从社会背景、故事主副线、基本框架到人物设置、人物对白,再到故事结局均有抄袭的印记。该电视剧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抄袭《白雪·红血》达220处。由于两剧本相似,不仅使他失去了与某公司早先签订的20万元剧本稿酬,反而被人怀疑他本人“抄袭”。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者确在社会背景、故事情节主线、主要人物设置上都相同,剧情分集与多处人物对白皆相似。然而,一审法院又认为,两者存在较多不同之处,且具有独创性,遂以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出现相似的情况司空见惯、纯属正常为由,判定抄袭不成立,驳回原告孙立民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剧:哪有大学生抄小学生之理?

  在对外销售《关东大先生》光盘的封面上,本山传媒等被上诉人为该剧联合摄制方或联合出品方。然而在二审庭审开始时,被上诉人的多位委托代理人“踢起了皮球”,皆否认己方是《关东大先生》著作权人。

  被上诉人之一的《关东大先生》编剧杜远对记者说:“在创作全程中,我不知孙立民是谁,也不知有《白雪·红血》这部作品。我们这些编剧,个个都很有名气,哪有大学生去抄小学生之理?”

  本山传媒则称,他们只负责电视剧拍摄,无侵权故意,不构成侵权,剧本是由天润传媒公司和编剧提供的。

  庭审中,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称《关东大先生》编剧的创意来源之一是2005年10月1日出版的《法制晚报》中的一篇文章。当法官要求其提交报纸原件时,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称“回去再找找”。

  本山传媒曾是一家冒牌企业?

  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本山传媒既是《关东大先生》的摄制方,也是出品方、发行方,应为适格被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成为案件被告的法人、自然人或法律承认的其他主体)之一。

  然而,当一审法院依法送达原告诉状后才发现,位于辽宁省的本山传媒在《关东大先生》“报备-制作-播出”的全程中,从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而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应依法申请登记,未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否则涉嫌行政违法。

  经记者核实,辽宁省及其下辖14个地级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未有任何关于本山传媒的企业注册信息。而《关东大先生》首播后1个多月,于2009年2月在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才首次登记注册本山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因此,本山传媒是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拍摄《关东大先生》且涉嫌抄袭,其并非适格被告。

  因该案被上诉人不同意调解,北京市一中院将择日再作终审判决。(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