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云端存储在哪里: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 京铁师〔201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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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师〔2010〕249号

 

 

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运输站段,各铁路办事处,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北京铁路公安局: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的要求,路局研究制定了《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前发《新建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管理规定》(京铁师函〔2009〕700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铁路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般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既有线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分类的划分

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米以外)、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降水、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6)经局施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它对临近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局施工主管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C类施工不纳入局施工计划,由局施工主管部门审批。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径路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三、施工计划及审批

第4条  A类及B类纳入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有关规定提报审批,执行营业线施工等级管理,并在《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施工类别。

第5条  B类不纳入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要按照营业线施工手续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表),由局施工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编制次月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于每月25日前交运输处汇总,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第6条  各项施工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施工类别,与有关设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监护协议,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局施工主管部门审查。

第7条  其它在临近营业线保护区内不影响行车的施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并报局主管部门备案。

第8条  施工防护:A类及B类纳入局施工计划的施工,必须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防护,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设驻站防护员和现场防护员,其它施工必须设现场防护员。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驻站防护员在列车开出前方站前,必须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C类施工驻站防护员在邻站列车开出前,必须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

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为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路局、站段施工领导小组要将临近营业线的所有施工,全部纳入局施工安全管理范围。

第10条  局施工主管部门组织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  安全管理职责

1.各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通信段在按规定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派员监护的基础上,由段主管段长组织有关科室,每月对段管内所有施工项目检查一遍,全面掌握、控制临近营业线所有局内、外单位承担的施工情况,每周向施工主管部门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问题,有权进行处理,严重者直至停工整顿。

2.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每日对所管理的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巡视检查一遍;每周对所有施工项目检查一遍,每周检查情况报建设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问题,有权进行处理,严重者直至停工整顿。

3.总工程师室负责的工程施工项目,由各区域工程管理机构每周检查一遍,检查情况报总工程师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问题,有权进行处理,严重者直至停工整顿。

4.监理单位要指派业务精、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该项施工的技术人员担任施工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规定,明确每项施工中每道工序的监理要求和标准,并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5.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类别进行施工,严禁利用C类计划实施A、B类施工项目,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

6.施工现场盯控:

施工类别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A

项目副经理及以上人员

主任监理

段专业人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

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

B

监理工程师

工长或以上

安质部副部长及以上人员

C

主管安全工程师及以上人员

其它施工

施工安全技术员

职工

主管工程师巡视检查

五、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  路局各处室、运输各站段、各级干部、职工均有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检查监督的责任。

1.落实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由建设处、总工室负责,每月对管内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梳理、造册,每项施工确定一名项目主管领导,实行领导包保,发生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2.落实设备监护责任。对每一项临近营业线施工由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确定一名段级领导,实行领导包保,发生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3.建设处、总工室、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等部门成立专业施工检查队伍,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深入现场督导检查。

4.各工务段、电务段、供电、通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成立施工监护专职队伍,明确一名副段长负责,固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监护作业指导书,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5.加大对违章违法施工的打击力度。公检法等部门要紧紧围绕运输生产中心工作,依法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违章违法施工进行刑事处罚。安全监管办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对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13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六、附  则

第14条  各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专业)细化的管理办法,对施工组织、计划申报审批、施工安全监控,施工现场防护、管理考核等环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附件: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编号

施工类别

临近营业线线别

临近营业线行别

施工

项目

施工

日期

施工

地点

施工内容

及影响范围

施工

机械

施工

单位

施工负责人

(职务、姓名、手机号)

监理单位及负责人(单位名称、职务、姓名、手机号)

设备监护单位

及负责人

(单位名称、职务、姓名、手机号)

备注

 

 

 

 

 

 

 

 

 

 

 

 

 

 

 

 

 

 

 

 

 

 

 

 

 

 

 

 

 

 

 

 

 

 

 

 

 

 

 

 

 

 

 

 

 

 

 

 

 

 

 

 

 

 

 

 

 

 

 

 

 

 

 

 

 

 

 

 

 

 

 

 

 

 

 

 

 

 

 

 

 

 

 

 

 

 

 

 

 

 

 

 

 

 

 

 

 

 

 

 

 

 

 

 

 

 

 

 

 

 

 

 

 

主题词: 运输  施工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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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局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运输处,建设管理处,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车辆处,多经处,调度所,北京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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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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