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saas是什么意思:[转贴]贺卫方、吴思:规则与潜规则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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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贺卫方、吴思:规则与潜规则1932 次点击15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肖飞1 于 2011/11/22 20:37:07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贺卫方、吴思问答录:规则与潜规则  

作者:贺卫方 吴思


无论如何,人类的历史是一个法律从隐蔽走向公开的过程。但是直到今天,我们仍然遇到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有时候还是搞不大清楚法律到底是什么,动辄得咎,似乎说你有罪就有罪。一个法治社会不仅要把法律公布出来,法律条文还必须是清晰和明确的,不能让人上下其手、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法律和潜规则都是人的行为规范,一个公开,一个隐蔽。法律以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潜规则依靠地下共识。潜规则与法律是对立的,危害法律的执行。在潜规则盛行的地方,宪法将成为一纸空文,法律和一切公开的规范将失去效力,法治成为虚伪的政治承诺


  规则与潜规则:法律和潜规则都是人的行为规范,一个公开,一个隐蔽。法律以国家权力强制执行,潜规则依靠地下共识。潜规则与法律是对立的,危害法律的执行。在潜规则盛行的地方,宪法将成为一纸空文,法律和一切公开的规范将失去效力,法治成为虚伪的政治承诺——


  贺卫方:让规则清晰而明确


  我其实早就想跟吴思先生有一点对话。刚才主持人讲,我们一个是法学者,一个是历史学者。其实我也是做法律史的,主要是西方法律史。


  我在1982年大学毕业以后读研究生,研究中世纪欧洲天主教会颁布的法律制度。一直以来,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你如何让社会有规则、有秩序,大家都遵守规则,而且这个规则是一种外显的,能够被人所了解的。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写过一本书。他说,法律意识是公布出来的,法律意识是我们看得到的。所以,我们最害怕的是法律非常隐蔽。在西方历史上也曾经有过隐蔽法律的时代,古罗马在公元前451年和450年颁布《十二表法》之前,他们的法律是不公布的。


  在《十二表法》之前的罗马,什么是法律?法律规定了什么?人们并不很清楚,一切都取决于处理案件的法官怎么说。依照没有公布的法律来判罪,老百姓会觉得很困惑,搞不清行为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于是,自由民起来抗争,结果是贵族们必须公布法律,把它刻在十二块板子上。有人说是木板,有人说是铜板,这就是《十二表法》。中国历史上也有一个非常大的立法事件——“铸刑鼎”。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鼎”,引起许多人担忧:法律公布以后那种微不可测的东西就会没了。


  无论如何,人类的历史是一个法律从隐蔽走向公开的过程。但是直到今天,我们仍然遇到非常严重的问题,我们有时候还是搞不大清楚法律到底是什么,动辄得咎,似乎说你有罪就有罪。有人在网上写文章,就被抓起来,但是《宪法》规定有言论自由啊。公布的法律和实际操作中的东西有非常大的距离,甚至有些更具体的案件,比如说普通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不受理。最高法院甚至出台过明文规定,十几种案件法院不得受理,这就构成了我们人权保护中间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有时候我们感觉现实离历史并不遥远。你们读吴思先生的书,会觉得吴思先生说的是历史,其实也是今天。他的书之所以能够畅销,我觉得就是他表面上写历史,实际上是写今天。


  一个法制社会不仅要把法律公布出来,法律条文还必须是清晰和明确的,不能让人上下其手、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


  从西方的经验来说,有几个方面的努力非常重要。第一,从法律发生学的角度来说,从古罗马开始,法律一直是大家争斗的结果,一个集团与另一个集团的争斗。比如说社会分层,有自由民,有贵族,逐渐在西方形成了等级会议。人们有不同的利益,贵族有贵族的利益,平民有平民的利益,国王有国王的利益。同样是贵族,利益还不一样,宗教贵族跟世俗贵族之间经常发生争斗。


  城市兴起以后,商人形成强有力的阶层。有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这就是宗教和氏族的利益是不一样的。中世纪欧洲的最大地主是罗马天主教廷。如果基督教仅仅是一套学说,它不可能有那么巨大的力量。他们有组织,欧洲产生的第一个近代国家是罗马教廷。他们有像世俗国王一样的教皇,他们有立法机关,他们有司法机关,他们有一层一层的社会组织。这套组织化的存在使得世俗君主实实在在感受到对其权力的制约,不再是国王想说什么就是什么。这个世界必须被区分为凯撒的世界和上帝的世界。在这个区分过程中,需要建立规则,必须要让规则清晰而明确。


  我特别感兴趣的是,罗马教廷中有好几任罗马教皇是法学家。他们对于天主教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世俗和宗教之间的权力界限做过非常大的贡献,就是让它清晰化。如果没有这样的宗教跟世俗之间的斗争,没有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对自己利益的逐渐提升以及代表这种利益进行的抗争,如果没有近代以来三级会议或者议会提供的斗争平台,我们可以说,西方不会有法律制度,也不大可能产生非常明确的近代法律体系。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法律职业者进行的努力。法律是由概念、语言构成的一个体系,人们在打官司的时候会遇到一些概念上的问题,比如我们定了一个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规定你交付的东西是什么,什么时候交付价款,这个时候需要有一些概念上的界定,比如什么是交付。陈丹青先生提醒大家说,我们没有自己的领土。所谓自己的领土是什么?就是我们自己家里的那块土地。罗马人给出这个土地的所有权,几乎是永久的权力。但是土地上面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说临河的土地,这边的土地在增多,那边的土地在减少,怎么处理?上游的人对下游的人应该承担怎样的义务?你会发现,法律职业者在古罗马时代开始追求概念的清晰、明确,还有对概念的解释,产生了几个非常了不起的法学家。这些法学家终其一生,皓首穷经,青灯黄卷,就是在研究怎么界定这些概念,怎么使得实际的司法过程中不至于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以致权利的保障非常不确定。寻求确定性、明确化是西方法律的一个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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