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m server和esx区别:发包人巧拖或硬拖竣工结算节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22:58:27

                                   发包人巧拖或硬拖竣工结算节点

    得便宜却要讨个乖,流行词为“得瑟”;但在法律争议点上玩得瑟,须要以证据强力支撑,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一旦时机占有建设工程,势必会出尽招数拖延结算手续,结算相当于主张价款的“前置程序”,先不论业主拖延结算招数,且看业主不结算,承办人怎么办?

 直接有效的办法是,承包人撑住,不结算不交工程,此举是有法律盾牌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1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即使援引抗辩权,前有先履行抗辩权、危急时刻有不安抗辩权(适用前提较繁琐),示范文本第32条竣工验收条款、第33条竣工结算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给付结算价款→交付工程四个步骤的先后顺序。示范文本第33.2条规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业主不接收结算报告或接受到不予答复,怎么办?

首先要有效递交,如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应当是书面形式,由发包人签收,留下发包人签收的书面凭证【须警惕,有的业主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故意不签收,包括不接收结算书,虽接收结算书但不签字、盖章,或派一个普通职员只签字,不盖章,让承包人无法证明签字人的身份;】;递交结算报告不适用留置递交的方式。

其次,即使签收,不予结算,又当如何,何法可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处须提示,示范文本中第33条竣工结算,共有6个条款,但没有言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单方竣工结算报告28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价。故建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主动约定相关内容: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28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部分狡黠智慧之士,手段更高明,不用鬼道,倒用阳谋。收到承包人结算报告后,回复一个很低的结算价方案,有意扩大双方的结算价差距或收到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后,派员假装与承包人对帐,但故意拉长对帐过程,不给承包人任何书面答复;此等种种措施,光明正大地规避《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16条中时间限制,即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该文件规定,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间为:20天至60天,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