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交易:律师揭秘;等候法律裁决时 犯罪嫌疑人在想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5:50:37

律师揭秘;等候法律裁决时 犯罪嫌疑人在想什么

披露会见细节 探究病态心理 刑辩律师揭秘
    编者按
    提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人都会条件反射地想到制度和程序上的问题。而记者采访的这位刑辩律师,却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律师通过探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将其往理性和法律的轨道上引导,从而达到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效果,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实现公平、正义和法治民主。而且,由于律师所处的特殊位置,其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探究,和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研究,往往能起到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作用。
    在网页上搜索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研究,发现竟然是空白。而这,更凸显了我们刊发此报道的意义:那就是,为健全我国刑事心理研究提供一些思路。
    “犯罪心理是病态心理,这既是司法人员、法学研究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研究的问题,也是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探索的科学。”
    简短的开场白让记者耳目一新。侦查审讯人员研究犯罪嫌疑人心理很常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探究却鲜有所闻。这种心理探究能起到什么作用?10月25日,在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记者迫不及待地把这个问题抛给了主任律师汤忠赞。
    “不错,这的确是个崭新的课题。”汤忠赞不紧不慢地说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心理会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有恐惧、悔恨、反抗、悲观、翻供、绝望、沉默、求情等各种心理。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通过充分把握其各种心理反映,运用犯罪嫌疑人心理反映的本质,可以引导他们回到理性和法律的轨道。”
    心理特征之一 坦然求死拒绝法律帮助
    律师对症下药 抓住细节激活正常心理
    看见记者的感触不是很深刻,汤忠赞给记者讲起了一次具体的会见过程。    “我在会见某犯罪嫌疑人时,他一开始就说:‘人是我杀的,我也肯定要判死刑,既然我家里人请你当律师,我只有3点要求:第一,让我穿解放鞋上路,因为我当了12年的兵;第二,我在部队带回了两颗步枪子弹,放在我家里,要求政府用这两颗子弹枪毙我,省得浪费公家的子弹;我死了后,我有用的器官特别是眼角膜可以捐献出来。其他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汤忠赞解释说,主动要求伏法的心理是很多犯罪嫌疑人都会有的心理。这些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供述案件的假象,把罪责往自己的身上揽,希望求死求判。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悲观厌世,有生不如死的心理。他们对案件的供述、神态、表情、动作通常都会表现得非常自然轻松,基本不要律师为其做什么对他有利的法律帮助。
    “但是,心理如此轻松,面对死亡如此坦然的犯罪嫌疑人,却是我这么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从来没有遇到过的。职业的敏感使我不敢相信他。”汤忠赞说,随后,他去了法院的阅卷室,反复查阅此案的所有材料,试图在案件材料中证实犯罪嫌疑人这种求死的坦然心理有什么蹊跷之处。然而,翻遍了所有材料,却一无所获。
    “在我阅卷的第三天,几乎要绝望的时候,我发现有一份犯罪嫌疑人供词,供词上的指纹边,有两个鱼状的图案。我就琢磨这是有意还是无意,还是有什么隐情。”
    带着疑问,汤忠赞又去会见了这个犯罪嫌疑人,谁知被他拒绝了。汤忠赞灵机一动,对狱警说:“告诉他我有事要跟他讲,他不是要求捐献器官吗?这要办理法律手续的。”听到这个,犯罪嫌疑人乐呵呵地走出监舍。
    汤忠赞给记者看了当时的谈话记录:
    犯罪嫌疑人:要办什么手续呀?
    汤忠赞(以下简称汤):且慢,办法律手续很容易。我还想和你谈谈,你一共做了多少次供述?
    犯罪嫌疑人:那记不起来了。
    汤:你在检察院做了几次?
    犯罪嫌疑人:做了两次。
    汤:是不是有一次的问话有30多页,时间很长。
    犯罪嫌疑人:是有那么一次。
    汤:那一次讲的是真话吗?
    犯罪嫌疑人:当然是真话。
    汤:那每一次的问话你都按了手印吗?
    犯罪嫌疑人:那当然要按了。
    汤:就在这一次问话你按手印的旁边你做了什么记号没有?
    犯罪嫌疑人茫然了,几分钟没有说话,接着他直瞪瞪地看着我说:你发现什么了?
    汤:发现了,是两个不正常的符号,有头有尾。凭我的判断,你有难言之隐。
    犯罪嫌疑人低下了头,痛哭,之后又陷入了沉思,然后说:我呀,我死了,可能救了两个年轻人,你也积积德吧。
    汤:你怎么会有这种感觉?你不是代人受过吧?这也不是实事求是啊,你画的那两个符号,在我看来好像是两条鱼。
    犯罪嫌疑人:这案子只抓到了我一个,还有两条“游鱼”在外面呢,我没有把他们供出来,他们很年轻,我一个人抵命算了。
    汤:跟你作案的两个年轻人你认识吗?
    犯罪嫌疑人:不认识。
    汤:你能说说情况吗?
    犯罪嫌疑人:好吧。既然这两个符号被你发现,那就跟你说说吧。是这样的,那天晚上,我从株洲爬上了到萍乡运煤的火车,我在运煤的火车上发现一个跟我一样讨饭的老人,大概有60多岁,蹲在角落里,我们聊天,他说他身上光讨来的现金有2000多元。那时,我没多想,就想睡觉。离开株洲不久,在一个小站又跳上两个年轻人,是去广州贩卖电子手表的。老人家睡着了,我和这两个年轻人聊起来。当他们得知老人身上有钱时,他们把我拉到一边说:“那2000元钱我们分了吧。”我说:“不要,那不好。”那两个年轻人说:“你不要,那连你一起杀了。”然后,其中一个拿起煤块砸向老人,只一下那老人就没气了,可从他的口袋里一分钱也没找到。那两人责怪我,问我要钱,当时我身上有200元全给了他们。接着我从老人棉衣缝中发现2700多元,两个年轻人分了700元给我。拿到钱不久,到萍乡小站,两人很快下车逃跑,而我很疲劳也很害怕,用煤渣把老人埋起来,把他的东西全扔了,到萍乡站停车后我下车,在车站吃了点东西,下午5点多钟被公安局抓住,我一直没有供述这两个年轻人,后来公安问我那2000元哪儿去了,我说被偷了。
    汤:你为什么不讲真实情况?
    犯罪嫌疑人:我想死。
    汤:为什么?
  犯罪嫌疑人:我当了十多年的兵,退伍回来和一个女青年谈恋爱,两人感情很好,没有办结婚登记,我们俩就发生了性关系,大队就报告公安局说我强奸她,我被判了5年,回来后一直没有落实政策,强奸的事也没有平反。我在外面流浪了三四年以讨饭为生。我才37岁,这老人的死与我也有关系,是我提供情况,搜身、也得了钱,所以我愿意死。现在即使我供了那两个年轻人也没人相信,干脆我死了,大家省了事,还救了那两个人,来世再做好人吧。今天我讲这话是被你的细心感动了,但我请你不要告诉政府,也许那两个人现在活得很好,我觉得做了件善事,希望你也做善事。
    汤:你既然想死,为什么画两个符号呀?
    犯罪嫌疑人:我也是考验办案人员对我的符号会不会注意,我还想万一我死后,那两个年轻人在外面作了案,也许会讲出火车上的事,会翻出我的案件,我作个提示,让后人去发现也算是个交代。我觉得现在讲不讲出那两人我都是死。
    汤忠赞告诉记者,这次会见后,他的心里很矛盾。如为犯罪嫌疑人作从轻辩护,这肯定是个理由,如果这个案件补充侦查,那两个年轻人要被归案。但律师的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使他最后选择了向办案机关如实汇报了这次会见的记录。办案机关通过一年多的侦查,那两个年轻人因其他案件落网。最后这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一案件使我认识到,对犯罪嫌疑人的简单认罪、简单的服法心理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谈话时的心理刺激和激活他的正常心理是很重要的。”汤忠赞说。
    心理特征之二 要求帮找关系或开脱罪责
  律师对症下药 引导其回到理性和法律轨道
    希望律师为其找关系、帮助其开脱罪责的心理也很常见吧?记者问道。
    汤忠赞笑了笑表示默认,他又拿出了一份谈话记录。
    这名被告人在江西省赣南地区某县,被办案机关指控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犯罪嫌疑人:你是哪里的律师?
    汤:我是南昌的律师。
    犯罪嫌疑人:那你和我们县政府、县法院的法官熟悉吗?
    汤:不熟悉。
    犯罪嫌疑人:那我家里请你干嘛?
    汤:你家里人请我总有一定的道理,我要依据法律为你在法庭上辩护。
    犯罪嫌疑人:法庭辩护是次要的,关键是要找到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如果你社会关系不熟,那么请你转告我的家人,还是在本县请一个律师吧,南昌请来的律师花费又大。我今天不跟你谈,我要换辩护律师,你的律师代理费能退给我家吗?    汤:我从南昌那么远来,既然是你家里人请我,我们还是交谈一下吧,我们交谈以后你如果还是不愿请我,我可以转告你的家人。
    犯罪嫌疑人:你看了案卷材料吗?
    汤:看了,我认为你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犯罪嫌疑人:为什么?我们这伙人有20多个,我是头目,还不构成黑社会啊?他们还都叫我“大哥”。
  “讲了本案很多实际情况后,我结论性地告诉犯罪嫌疑人:你这个案子不存在组织形态,只是一般的共犯案件,因此我准备在法庭上为你作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辩护。我还说:现在打官司要求律师找关系已成为一种社会病态,你在看守所是这样说,你家人实际上也都是这么想的。我认为没有搞清楚案件事实,找谁都没有用,按我的性格是希望把精力放在法庭上,把智慧和能力用在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上,找关系不是我的强项。”汤忠赞说,最后,犯罪嫌疑人同意了律师的观点,这个案件二审也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找关系是个普遍心理,希望律师为其开脱罪责,甚至要求律师为其制造伪证,为他在同案犯中串供,持这种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也不是个别。”汤忠赞接着说道,“还有一种相反的心理,认为社会风气不好,司法腐败,行政干预,怕自己的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就应按照法律规定,阐明律师的职责,阐明客观存在的事实是推不翻的,让犯罪嫌疑人树立起对法律的信心,阐明通过律师辛勤的工作是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避免犯罪嫌疑人陷入自己思维的怪圈中,“这才是把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往理性和法律的轨道引导。”汤忠赞说。
    心理特征之三 互相包庇都把罪责往自己身上揽
  律师对症下药 说清真相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看着记者默默点头表示赞同,汤忠赞紧接着又为记者介绍了贿赂犯罪中的一种常见心理。
    某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80余万元,其中30万元是由其妻子接收的,其妻子将行贿人的姓名、时间、行贿的款项都告诉了该领导干部,检察机关以该领导干部夫妇二人构成共同受贿罪提起公诉。在该案件中,汤忠赞担任该领导干部妻子的辩护人。
    在谈话记录中,这位妻子包庇丈夫希望减轻丈夫罪责的心理暴露无疑。
  被告人:30万元是我收的,与我丈夫无关。
    汤:你以前就这个问题是怎么交代的?
    被告人:我对办案机关说我告诉了丈夫收钱的时间、地点、数额以及具体情况。
    汤:那你现在怎么又说没告诉你丈夫呢?
    被告人:我丈夫都50多岁的人了,这30多万如果都落到他头上去,判无期都有可能,那我这个家不是完了吗?
    汤:可你要知道,你现在讲你没有告知你丈夫,但卷宗里发现你丈夫承认你告诉他了,你先前也同样承认了这一点,案卷里都有记录,你现在翻供有什么证据吗?
  被告人:这是我们两口子的事,还用得着别的证据吗?
    汤:案件不能离开基本事实,我总不能在法庭上说这30万是你收的,与你丈夫无关,那岂不是加重你的罪责吗?也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
    被告人:那依照你的说法,我丈夫和我这个案子就没有什么好辩的了。
    汤:有啊,检察机关指控你们受贿80余万元,我认为其中30多万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而你在本案中只是起了辅助作用,被动的在家里收了钱。而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个根本问题上你并没有起到作用,我认为做这样的辩护既符合本案的事实,对你的丈夫和你也有利。    被告人:通过你这番分析,我开窍了,就这样为我辩护吧。
    汤:只要依照事实和法律辩护,对你是有利的。如果达到这种共识,我会努力尽责,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说明律师遇到犯罪嫌疑人把罪责往自己身上揽的时候,要用事实和法律通过细致的、耐心的交流使他回到事实的真相上来,以达到共识,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法律的尊严。”汤忠赞总结道。
  心理探究意义之一 人性化司法理念保护其权益
    心理探究意义之二  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司法文明
    那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探究,和办案人员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有什么不同呢?这是记者最想知道的一个问题。
    “当然不同。”汤忠赞给记者分析道:办案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了攻破他的心理防线,往往态度较为强硬,经常会使用一些侦查策略和侦查技巧,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居高临下,呈强者之姿,对犯罪嫌疑人具有震慑性。“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则是较为友善地进行,从法律的角度最大化地满足当事人的心理需求,让他讲出对其有利的事实和证据。”
    在以往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的会见让他有着见到亲人般的感觉,那种胆怯绝望的心理得以缓解、平静,如同溺水者看到了救助者。“这也许是律师研究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意义所在吧?”记者问道。
    “对,但你所看到的还只是表层。”汤忠赞说,“对待犯罪嫌疑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探究,应本着理性、冷静、灵活的司法理念看待问题。通过对会见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把握,用人性化的司法理念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所以,对犯罪嫌疑人心理作深入研究和理性把握,这既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题中之意,更是司法公正和正义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