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农业南路在哪个区:孔子学说思想对书法审美的影响 (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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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元明                 转载--智明
                          三
     孔子积极提倡“中和之美”。从本质上讲,追求统一和谐,是指人对社会的遵循和内化,表明人与社会关系的趋同性发展,带有人的理想和追求,这种政治哲学以对艺术的“监护”促成艺术的“尽善尽美”。涉及到书法领域,大的方面如情与理、形与神的关系,小到技巧的疏密刚柔、朴与华的关系,反对绝对化、极端化和片面化,首行的便是“中庸之道”,也就是不左不右,不偏不倚,折中而行。表现在书法上,就是要求书法所追求的目标和理想是“览天地之心,推圣人之情,析疑论之中,理俗儒之诤。”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书法强调中锋便是此意,这和儒家强调含蓄内敛的生命观是分不开的。说白了,书法创作实际上是不断地制造矛盾而最终要统一在作品中,粗细、浓淡、枯湿、方圆、长短、大小、正侧、向背等。孔子提出 “过犹不及”的观点,朱熹注释“道以中庸为主,贤智之过,虽者胜于愚不肖之不及,然其失中则一也。”对于“过”与“不及”,孔子认为应以“过”补其“不足”,从而达到“中庸”,而以中庸之道来看待评论文艺作品,强调温文尔雅、中和之美。在书法艺术领域,王羲之的书法便是这种美的体现,“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由此可见,“中庸”并不是庸俗一般,也不是模棱两可的苟且折中,而是一种不偏不倚的毅力,综合的意志,力求取法乎上,圆满地实现个性中的一切而得到和谐。书到妙时刚健而温雅方为中庸,它的左边是生命的前奏,右边是生命的尾声,中间才是生命旋律丰富的音乐节奏。
     孔子美学中“和”的美学思想不同于西方美学中注重“个体为美”的强调个体和局部形象性、生动性和新颖性。 “中和”美学更注重“整体意识”,具体说来,就是“以和为美”。这种整体意识是建立在哲学整体观上的。按照这一世界观,世界是“包举万有,涵盖一切的系统,其间万物,各适其性,各得其所”,同时又是相对和谐的局面。彼此相需,互相交融,是“和而不分”、“和而不同”。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这是孔子美学的出发点,中心就是探讨审美在艺术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孔子提出“文质彬彬”的命题进一步完善了“美”与“善”的关系,表面上是人的修养问题,“质”是人的内在的道德品质,“文”是人为的文饰。将这一问题扩展到书法领域,如强调碑帖互补便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书法家用十分含蓄而又优雅的手法将“质”和“文”融会到一起。”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和”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注重以“和”为美,将天、地、人、和书法乃至一切艺术形式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最具生命力的状态,也是最美的状态。因而可以说,“和”是艺术的最高境界。最本真的状态,最具包容性的,也是最丰富的,所以是最美的。这是对“和”最深刻的理解。
     孔子常以审美对象为核心,联系考虑到相关的其他因素,尤其是在各种相互关系上进行着眼点思考,而不是单纯地、孤立地和封闭地就审美对象来就事论事。因此可以说, 孔子的审美方式是从整个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等各种人类活动中来对审美对象来加以考察。书法审美作为意识的能动作用和精神活动,必须揭示出书法与文化、政治、历史和经济的各种关系,从全局上来把握。书法并不是单纯地文化因素,而是社会各种政治、经济、道德伦理相关的精神文化活动。孔子一贯提倡“六艺”为重,这同他的教化思想是分不开的,实质上体现了人伦、道德和政治的内涵,含有“礼”和“仁者爱人”的内容。书法作为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文化构成,必然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渗透,同各种因素有相互作用、互为关联的关系,从而指出了书法的审美性质,拓宽了思维的广度和深度,避免了思维的片面性。儒家美学很注重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一方面,自先秦以来,大多数的儒家代表人物都不否认个人存在的价值,都肯定个体具有独特的情感、性格等;另一方面,儒家又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看成比个体个性发挥更重要。个体个性的充分发展一直被认为是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才有真正价值。在儒家看来,艺术中的诗、乐等作为“仁学”的组成部分,其真正意义在于引导、培养个体的健康发展,使个性的发挥朝着有利于群体和谐的方向发展。
    孔子对美的评述提倡体会而非量化,首倡模糊性。孔子思想偏重于理性思维,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和联想特征,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模糊性、虚拟性和抽象性。尤其在面对书法这个特殊艺术形式,欣赏时的联想和虚拟不可避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一语表明,审美是难以用言辞准确表达、难以穷尽、清晰和量化。孔子思想中的“德仁”观念,也只能从理解和体会中来把握,是一种模糊性概念,进一步来说,在审美体验和感受上,孔子往往以“乐”来表示感受,表达心中的快乐,较为笼统,因为情感反应也较为笼统,内心变化反应,究竟处于哪一种状态、程度和心情下,很难量化表示,审美方式也是模糊的,难以用言语穷尽的,只能凭心灵来体悟,精神相契合,达到共鸣和谐。孔子评判“韶”乐时说:“余音绕梁,三月不知肉味”,以“味”来表达感受,生动、可感,但具有模糊性,正因为模糊,才可以想象、联想和比拟,使审美更具有魅力、韵致和滋味,使审美的结果更为含蓄。以情为美,以味为美,是书法审美最重要的特征。
    孔子将艺术主体始终放在主要的位置上,强调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重强调提倡书家的修养、个性和才气。书家主体对审美思维的性质、特征和方向有着重要的影响。如孔子提出“仁者爱山,智者乐水”,也就将这种自然现象纳入到自身的“仁”和“智”的思维方式中去思考,使山水具有“仁”和“智”的特色。这种审美主体性最终是建立在审美方式的自身建设、心理要求和审美理念上。只有具备了健全完备的文化主体心理结构,才会有审美思维的主体性,孔子审美思想的主体性旨在强调主体文化心理结构的建设和完善方面。他在《里仁》篇里提出“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提出了自我身心修养的要求,从而有益于主体文化心理结构的建设,增强了思维主体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对后世书法注重书家个人修养和道德建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孔子审美方式还具有稳固性的特征,强调符合规范、温和稳重,不走极端,不思超越,形成稳态化的审美方式,表明孔子在审美上信赖于经验,以过去作对比参照物,思维具有稳固性,易形成思维定式。孔子审美方式,符合审美的习惯和传统,也符合审美的思维定势,孔子认为“岁寒然后知松柏”,后世便以松柏比喻成人格的象征,就是从精神上、品质上去理解和发挥的,使人们不自觉地运用这种手法来形容。
                                                    四
     孔子把审美追求指向人德与天德相结合的“仁”的道德境界,对书法艺术做出了深刻的哲理性感受和领会。为了达到和实现“仁”的境界,成就理想人格,书家主体必须有《诗》与乐的审美修养,这是实现主体思想最高境界的重要途径。在这一审美观照中来完善自身。在美学史上,孔子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他全面总结了春秋以前的美学成果,形成自己的美学理论体系,也开启后世书法审美的先声。
     孟子作为孔子美学在先秦时期最重要的继承人,也是孔子美学体系的杰出代表。孟子发展了孔子关于完美人格的思想,明确把人格精神与审美愉快联系起来,认为人格精神也是审美对象,审美追求指向人的道德境界。为了达到这一境界,书家主体应当把审美实践当作理智性的道德修养活动,而不应该单纯的追求感官情欲的快乐,应当充分发挥主观心灵的能动作用,存心养性,养浩然之气。“至大至刚”而“塞于天地之间”。个体人性只要能使这种“浩然之气”得到“充实”,并表现于外在形体,就具有美的价值,进而达到圣人的境界。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谓神。”孟子对人格美的认识和高扬对书法艺术的发展和古代士人人生境界观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后世称那些无所畏惧、积极进取的仁人志士具有“儒家风范”,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孟子所述的具有“浩然之气”的人格美,颜真卿便是最典型的代表。
     汉代董仲舒总结了先秦儒家关于“天”与“人”关系的学说,深入论述了对书法具有重大影响的“天人合一”观念。在“天”(自然、自然规律)与“人”(人的意志情感)的统一中寻找美的本质,把自然看成可以体现人的情感和道德理想的,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存在“比德”关系,认为情感表现必须是符合自然、规范和适中,人顺应天,天人和谐,人由天生成,天之美在于“和”与“仁”,“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仁之美者在于天”。只有“天人合一”才能达到“中和”状态,使情感世界处于和谐,使人心合乎规范,使行为合乎礼义。董仲舒赋予“天”以“仁”的特性,在这一前提下论述“天人合一”,提出人的情感变化与“天”的变化对应关系:“夫喜怒哀乐之发,与清暖寒暑,其实一贯也。喜气为暖而当春,怒气为清而当秋,乐气为太阳而当夏,哀气为太阴而当冬。”这种“天人感应”、“天人相通”的美学观念,虽有其神秘性,但在美学史上常常成为艺术家们所遵循的原则,影响了中国书法理论,是书法艺术意境说的理论根据之一。

 孔子美学发展到宋元时期,已完全失去了对“文”的重视。在文道关系上,朱熹所主张的基本观点是“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在理学家们看来,“文”比起“道”来是次要的,不必予以重视,所以不会论及“情”与“文”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理学因忽视了“情”和轻视了“文”而成为谈经论道的伦理哲学。但是在另一种意义上来说,理学把“文”视为体现“道”,认为“文”即是“道”,艺术与道德合为一体,艺术体现着人生的伦理境界,所以,理学实际上是把艺术上升到伦理境界的高度,把儒家的“礼乐传统”作了最为彻底的发挥,使美与善从根本上合为一体,创造了美善统一的人生本体境界。对书法影响最大、最重要的是“气象浑成”理论,是“中和”美学思想的发展。“气象浑成”首先具有“仁”的生命意识和精神,要调动审美主体的心理、生理乃至整个生命去感悟、去体验,真正达到一种“无我之境”的精神状态。“气象浑成”常常以圆融合一的审美情状出现,充分地表现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感性与理性的交融一体的和谐之美,这种“气象”具有“和”之韵。朱熹解释说“此见圣人气象从容,诚意恳至,而其谦逊审密,不掩人善又如此。盖一事之微,而众善之集,有不可胜既者焉,读者宜详味之。”“气象浑成” 实际上是朱熹援道释为儒学所用的一个重要体现,“气象”范畴的产生与发展本身就是儒、释、道融合的产物。宋元时代虽然没有汉唐的雄伟壮观的“大美意向”,但在日常生活的细小器物之中去感悟“大美”之宇宙情怀,也有着深入开发心灵内在精神境界的“大美”意象。朱熹的审美实践正是如此,朱熹在创作中常常以日常生活屑微末节之小事来阐发其理趣,如台阶有台阶之理,椅子有椅子之理。
                                            
     迄今为止,美学尚未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受制于一系列因素,如今的美学实质上包含了三方面内容,即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以及艺术社会学,前者是对美和审美作哲学的探讨,后二者是以艺术为主要对象做心理的、社会的、历史的分析考察,所以说,孔子审美思想实质上依托于他的哲学思想,或者说,是他哲学思想的延伸和发挥。孔子作为儒学的创始人,影响中国两千多年,其审美方式对书法艺术的影响不言而喻。重视人文教养,追求理想的人生境界,这是孔子审美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儒家强调入世,追求功利,但要求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治武功中,强调对于非功利快乐的追求,才有可能从天地万物风云变幻中获得精神享受,使自己摆脱实用功利的烦恼,达到“从容自由”的境界。孔子主张“游于艺”,以“生命的律动”为始终对象,使之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后世苏轼论书认为“书必有神气骨血肉,五者阙一,不为书也。”表现出生命的意境。孔子美学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当人我合一的同体感落实到书法艺术上去,就是形式和内涵的合一,道德与生命的合一,人的形体和道德合二为一,就称作“充实之美”。孔子强调“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弛”并不是消极懈怠,而唯有如此,才能有空灵的心境去发现美、欣赏美和创造美,所谓“宁静致远”而“静者有深致”,使心胸空灵,“空故纳万镜”,从容地开拓审美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