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技术工程师岗位:个人所得税节税的几种方法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22:20:0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正逐步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而对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在不违反税法的原则下,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之一、工资奖金的节税

    某公司有员工50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2006年由于新产品的上市给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公司领导决定给员工一年的奖励,奖励额为全年人均24000元。奖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增加效益工资,每月2000元,一种是发放奖金,或按季度发放,或全年一次性发放。问:采取哪种方式可节税。

    第一种,增加效益工资。全年缴税额为:

    [(1200+2000-1600)×10%-25 ] ×12×50=81000元

    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81000元。

    第二种,发放奖金。

    ①、按季发放。

    3、6、9、12月每个月奖金为6000元,加上当月工资,该月月收入为7200元,而其余各月的收入仍为1200元。由于1200元没达到扣除限额1600元,不缴税。

    [(1200+6000-1600)×20%-375] ×4×50=149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年得税14900元。

    ②、全年一次性发放。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具体办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该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24000+1200-1600)÷12=1967元,适用税率为10%,

    (24000×10%-25)×50=118750元

    由于每月工资为1200元,没达到扣除限额1600元,不征税。仅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税。

    由此可见,只有将奖金纳入工资是最节税的。

  另外,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越多适用的税率越高。因此,对于每月工资变化大的企业,适当调整每个月的工资,使其趋于平均水平,也能降低税额。 

   之二、工资与劳务报酬关系的节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独立与非独立、雇佣与被雇佣。

    王先生2006年1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10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A企业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1700元。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对于王先生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16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1700-800)元×20%=180元,因而王先生1月份应纳税额为180元。如果王先生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17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700+1000-1600)元×10%-25元=85元。在该案例中,如果王先生与A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95元(180元-85元)。
 
  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例如,王先生系一有名主治医师,每月工资为6000元,与另一医院合作,每月到该医院指导3次,该医院每月支付工资3000元。如果王先生和该医院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3000-1600)×20%-375=1105元,如果王先生和该医院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其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1600)×15%-125]+(3000-800)×20%=975元。因此,如果王先生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每月可以节省税收130元(1105-975)。

  由此可见,如何收入额较高的,使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分开节税,而收入额小的,两者合并节税。在一般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省税款。

    之三、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

   王某是搞装饰设计的,7月~9月取得一项设计,劳务收入为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元。有以下纳税方式:

  1、一次性申报纳税

  王某9月底将6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0%)×30%-2000(速算扣除数)=12400元。净收益38600元=60000-12400-9000。

    2、分次申报纳税

  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上例中,王某可以同支付报酬方约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每次20000元,则方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元=20000×(1-20%)×20%×3,净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3、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采取由业主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虽然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业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劳务报酬。对业主来说,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纳税人来说,这些伙食、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四、转让资产的节税

某人是一名医学博士,学有所成,知识渊博。通过多年的研究,发明了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从药用植物中提取有用物质的效率。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所有。
 
  该专利公布后,引起了众多药厂的关注。他们纷纷要求该人转让该专利使用权,有一家提出的转让价格为500万元。而另一效益很好的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则提出可以让他持有该公司相同价款的股权,并让他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药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面对两种选择,该如何决断?主要考虑的问题应是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还是持有公司股票划算。

  选择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则可取得收入500万元,但同时应承担以下税负:

  1.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还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所缴税额为:500×5.5%=27.5(万元)。因此,缴纳完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472.5万元。

  2.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额为472.5×(1-20%)×20%=75.6(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实际所得为396.9万元。

  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103.1万元的税,实际取得的收入为396.9万元。

  如果他选择在公司拥有股权的话,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他将专利权提供给制药公司,拥有公司的股权,因为该股权所实现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存在风险,属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缴营业税,因此他不用负担27.5万元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税是不用缴了,那么,他的收益从何而来?就得从他所拥有的股权中来。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5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500万元的股权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这个收入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他不转让股权的话。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股份公司,该人拥有的股权是以股份表现的,而股份通常表现为股票。目前该制药公司还没有上市,但因为效益很好,极有希望上市。一旦上市,他能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所持股票极有可能升值,那就不只是500万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较容易出手套现。虽然目前对公司管理层所持股票的流通尚有较多限制,但从发展趋势看,允许流通是必然趋势。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转让股票目前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他持有的500万元股份能够保值,就比直接转让专利权划算得多。

  两种方案的利弊是很明显的。第一种方案,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可以实实在在地握有大把的钞票,用这些钱去做想做的事。但是,其所缴的税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第二种方案缴税少,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是风险也大,是不确定的。

  之五、个人投资的节税

1、投资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某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54万元,营业成本42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流转税金2万元,其年应纳税额为:(540000-420000-2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8250元,税后收入为:100000-28250=71750元。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税负为:28250÷(540000-420000-20000)×100%=28.25%。

  2、投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

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速算扣除数)=14250元,实际税负为14250÷60000×100%=23.75%。

  如果适当进行筹划,就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

  例如: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也经常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收入为4万元,安装维修收入为2万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为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现在王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妻的公司只销售水暖器材。在这种情况下,假定收入同上,王某和妻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20000×20%-12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2750元和40000×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2750+7750=10500元,每年节税14250-10500=3750元。实际税负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税负下降了6.25个百分点。

  3、投资成立合伙企业的税负

  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合伙企业有5个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均为20%。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为30万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均分。这样每个合伙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0×20%×35%-6750(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14250元,税后收入为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的实际税负为23.75%(14250÷60000×100%)。

  4、投资成立私营企业的税负

  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

  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是,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举一简例:个人投资者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所得为1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00×33%=39600元,税后所得为120000-39600=80400元,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为80400×50%=40200元。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200×20%=8040元,税后收入为40200-8040=32160元,实际税负为(39600×50%+8040)÷(120000×50%)×100%=46.4%。

  在上述几种投资方式中,一般来讲,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是一样的,私营企业的税负最重。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三种企业形式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由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个人投资者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