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专员 助理招聘:SN/T 0327.1-94 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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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327.1-94 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食品商务网 2005-12-13 1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 0327.1-94
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oasted groundnut in shell for 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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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烤花生果的取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各类不经盐渍、糖渍、水煮,不加调味料的烤制花生果。
2 引用标准
ZB X10 074 出口粮食、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检验方法
SN 0142 出口花生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
3 分类
3.1 烤弗吉尼亚型大花生果:经烤制的品质符合弗吉尼亚品种的大粒种花生果。
3.2 烤大花生果:经烤制的品种不限的大粒种花生果。
3.3 烤小花生果:经烤制的西班牙型或瓦棱西亚型小粒种花生果。
4 术语
4.1 外观、色泽及气味:整批烤花生果的果型、色泽、匀整程度、洁净程度及气味等。
4.2 杂质,包括以下各项:
4.2.1 坏果:一粒或多粒种仁已明显发霉、变质、变味或严重虫蚀,或留有虫尸、虫网、虫粪,失去食用价值的烤花生果。
4.2.2 非本品杂质
4.2.2.1 一般杂质:混入的各种非本品物质及脱落的花生果壳、种皮等。
4.2.2.2 有害杂质:各种有碍卫生的物质。
4.3 不完善果
4.3.1 破碎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变质烤花生果:
a. 果皮有明显裂纹已透见果仁者,或果皮严重缺损者;
b. 品质完好的烤花生果裸仁及其碎块。
4.3.2 损伤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烤花生果:
a. 果壳明显变色变质,内含仁粒正常或已损伤的;
b. 果壳外观正常,内含仁粒已损伤的;
c. 果壳上黑褐色斑块累计面积达整果三分之一以上,或整块黑褐色超过1cm2的;
d. 果壳带有明显瘤体的;
e. 仁粒出芽的。
4.3.3 虫蚀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烤花生果:
a. 被害虫蛀蚀穿透果壳的;
b. 果壳上虫蚀面积累计达到整果三分之一以上的。
4.3.4 不成熟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烤果:
a. 果壳正常,壳内有任何仁粒不成熟的(大粒花生系指通过5.5mm×19.0mm长方孔筛的完善仁粒,小粒花生系指仁粒皱缩、体积或重量小于本批大多数完善粒仁的二分之一者);
b. 荚果前室果皮软薄、色泽不正常、前室仁粒明显不饱满的(包括未达到上述a项规定程度的)。
4.3.5 火轻果:指烘烤火候过轻,仁粒尚有生味的烤花生果。
4.3.6 火重果:指烘烤火候过重,果仁呈深褐色,已有糊味的烤花生果。
4.3.7 其他不完善果:不属于上列各项的已部分失去食用价值的烤花生果。
4.4 小果:果重小于1.6g的大粒种烤花生果。
4.5 异品种果
4.5.1 在弗吉尼亚型大花生烤果中混入的小粒种花生果以及品质不符合弗吉尼亚型大粒种的花生果。
4.5.2 在大花生烤果中混入的小粒种花生果。
4.5.3 在小花生烤果中混入的大粒种花生果以及西班牙型中的瓦棱西亚型和瓦棱西亚型中的西班牙型花生果。
4.6 口味:烤花生果味道的甜、香、腻及有否异味。
4.7 口感:烤花生果仁的软硬及酥脆程度。
4.8 过氧化值:按本检验方法测得的从受验烤花生果中提出的每千克油样中含有的能氧化碘化钾的活性氧的毫摩尔数的二分之一。
5 取样
以一份报验单报验的同一类型规格、同一收货人的烤果为一个取样批次,每个取样批次数量不得大于30t,超过时,应分批取样。
5.1 1 抽扦件数:按式(1)计算每批应抽取的件数。
A=N**1/2 ………………………………………………(1)
式中: N—取样批次的总件数;
A—抽扦件数。
计算应抽扦件数时,不足一件者按一件计,每件取样数量应基本一致,并不得少于
150g。
5.2 用具:取样铲、塑料袋、混样布、分样板。
5.3 操作
5.3.1 取样前,应根据报验单与合同核对商品名称、批号、标记、件数无误。
5.3.2 堆垛取样
5.3.2.1 在堆垛的内外和四周均匀地抽定应抽取的件数,如包装上盖有生产厂及生产年、月、日代号戳记,则应先将厂号、生产日及班次弄清,然后按其比例抽扦。
5.3.2.2 把选定的样箱集中到明亮处,每箱开一袋,用取样铲从袋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应及时装入盛样塑料袋中,然后在现场充分混合,用“四分法”缩分不小于2.5kg的平均样品,作好标记,填好扦取记录单(包括取样地点、日期、包装、环境、取样人等详细情况),一起装入盛样塑料袋内密闭,携回室内检验。
5.3.2.3 在取样过程中,应注意每次取样样品的外观、色泽、气味等,如发现个别样箱品质异常,可单独扦取,并做好记录,交室内检验、鉴定。
5.3.3 加工过程中取样:取样工作也可在加工过程中在主管人员指导下进行,随生产进度以不少于式(1)规定的比例,每隔一定的时间或一定的箱数扦取一次等量样品,然后混匀,缩分至不少于2.5kg的平均样品。
6 检验
6.1 外观、色泽、气味检验
外观、色泽、气味除在取样现场进行检验外,还要在室内作进一步检验。
6.1.1 气味:打开盛样器嗅辨气味是否正常。
6.1.2 外观、色泽:将平均样品平摊于洁净的检验台上,在北向自然光线下,全面观察
其外观、色泽是否正常。
6.2 品质检验流程图:按下图程序进行分样、检验。
┌──────────┐
│ 平均样品约 2 5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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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味、外观、色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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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样品约 1 500g │ │存查样品约1 000g│
└────┬────┘ └────────┘

┌───┴──────┬────────────┐
↓ ↓ ↓
┌──┴──┐ ┌──┴────┐ ┌──┴────┐
│过氧化值 │ │小果、异品种果│ │坏果、不完善果│
│约 100g │ │ 约 500g │ │ 约 500g │
└─────┘ └───────┘ └──┬────┘

┌────┴─────┐
│ 口味、口感20~30粒 │
└──────────┘
6.3 非本品杂质检验
6.3.1 仪器及用具
a. 天平:感量 0.1g、0.01g;
b. 分样板;
c. 大搪瓷盘;
d. 样品盘、分样板。
6.3.2 操作程序
6.4 按6.2检验流程图以四分法分取平均样品约 1 500g,在感量 0.1g天平上称重,置于大搪瓷盘内,拣出全部杂质,并在感量 0.01g天平上称重,按式(2)计算其含量百分比。
A
非坏果杂质百分比(%)=──-×100 ……………………………………(2)
W
式中:A—非本品杂质质量,g;
W—样品质量,g。
拣出的有害杂质应包裹好,记明含量,与存查样品一并保存。
6.4.1 坏果、不完善果检验及杂质总量计算
仪器及用具
a. 天平:感量 0.1g、0.01g;
b. 5.5mm×19.0mm长方孔筛;
c. 大搪瓷盘、样品盘、分样板、小刀。
6.4.2 操作程序
6.4.2.1 将6.3检验非本品杂质后的试样以四分法分取约500g,在感量0.1g的天平上称重,然后平摊于大搪瓷盘内,按上述术语规定,分别拣出破碎果、虫蚀果以及凭外观可判断的损伤果,对外观颜色可疑的不成熟果等,则在下述 6.4.2.2中剥开检视,确定归属。
6.4.2.2 将余下的样品逐个剥开,搓去种皮进行检验,分别拣出凭仁粒可以判断不成熟果、火轻果、火重果、坏果、损伤果,对于不能凭外观判断其损伤程度的种仁,应剥开检视,确定归属。拣出的不成熟果、损伤果分别与6.4.2.1拣出的各个项合并,将坏果、不完善果分别在感量 0.01g天平上称重。
6.4.2.3 检验结果的计算: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有关项目的百分比:
R
坏果(%)=──×100…………………………………… (3)
W
式中:R—坏果质量,g;
W—试样质量,g。
杂质总量(%)=非坏果杂质(%)+坏果(%)………………(4)
J
不完善果子项(%)=──×100……………………………………(5)
W
式中:J—不完善果子项质量,g;
W—试样质量,g;
不完善果总量(%)=∑不完善果子项(%)……………………(6)
6.4.3 不完善果兼项归属
在检验中如果出现不完善果兼项,应按有限量的项目优先归属,然后按下列顺序依次归属,只计一项,即:损伤果、虫蚀果、不成熟果、破碎果、火轻(火重)果。
6.5 小果、异品种果检验
6.5.1 仪器及用具
a. 天平:感量 0.1g、0.01g;
b. 大搪瓷盘、样品盘、分样板。
6.5.2 操作程序
6.5.2.1 按6.3检验非本品杂质后的试样以四分法分取约500g,在感量0.1g天平上称重,然后平摊于大搪瓷盘内,按4.4.4.5定义,拣出小果及异品种果,对外观不易判断的异品种果则应剥开果壳、搓下种皮检视,确定归属,然后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小果和异品种果百分率,异品种果兼小果者应兼项计算。
S
小果(%)=──-×100 ………………………………………(7)
W
式中:S—小果质量,g;
W—试样质量,g。
V
异品种果(%)=──-×100 ………………………………………(8)
W
式中:V—异品种果质量,g;
W—试样质量,g。
6.6 口味、口感检验
从6.4.2.2搓去种皮的仁粒中,随机取 20~30完善粒逐一品尝,检验其口味、口感是否正常。
6.7 过氧化值检验
6.7.1 原理
油脂氧化过程中产生的过氧化物与碘化钾作用,生成游离碘,以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计算含量。
6.7.2 试剂
a. 石油醚:沸程30~60℃;
b. 氯仿:分析纯、重蒸;
c. 冰乙酸:优级纯;
d. 碘化钾:优级纯;
e. 重铬酸钾:优级纯;
f. 冰乙酸-氯仿混合液(3+2);
g. 碘化钾(优级纯)饱和溶液:于暗处保存,使用前注意检查,若溶液呈淡黄色,有游离碘析出时,需重配;
h. 1%淀粉指示剂:称取可溶性淀粉 1g,用少量水调成糊状,倒入100mL沸水中,调匀,继续微沸 2min,冷却备用;
i. 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贮备液:称取26g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或16g无水硫代硫酸钠),加 0.2g碳酸钠,溶于100mL水中,缓缓煮沸10min,冷却。放置两周后,
按以下方法标定其浓度:称取15g于120℃烘至恒重的基准重铬酸钾,称准至0.0001g。置于碘量瓶中,溶于25mL 水,加 2g碘化钾及20mL硫酸溶液(20%),摇匀,于暗处放置 10min,加 150mL水,用配制好的硫代硫酸钠溶液[c(Na2S2O3)=0.1mol/L]滴定。近终点时加 3mL淀粉指示液(5g/L),继续滴定至溶液由蓝色变为亮绿色,即为终点。同时作空白试验。
按式(9)计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
M
C(Na2S2O3)=──────────-………………………………(9)
(V1-V2)×0.04903
式中:C(Na2S2O3)—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之物质的量浓度,mol/L;
m—重铬酸钾之质量,g;
V1—硫代硫酸钠溶液之用量,mL;
V2—空白试验硫代硫酸钠溶液之用量,mL;
0.04903—与1.00m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 [c(Na2S2O3)=1.000mol/L]相当以克表示的重铬酸钠的质量。
j. 0.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液:准确吸取 0.1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100mL于1000mL容量瓶中,加新煮沸放冷的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6.7.3 仪器及用具
a. 具氨气导管的磨口三角瓶:250mL;
b. 滴定管:刻度0.005~0.05mL;
C. 定量移液管:1mL;
d. 高纯氮气:纯度99%以上:
e. 索氏脂肪浸油器:250mL;
f. 电热恒温水浴;
g. 样品粉碎机:电动搅拌器或效果与其相当的其他样品粉碎机;
h. 天平:感量 0.1g、0.0001g。
6.7.4 试样制备
按6.2流程图分取试样约100g,逐个剥开,全部仁粒用粉碎机粉碎,用2.5mm圆孔筛过筛,筛上部分继续粉碎,至全部样品筛上部分不超过10%,然后合并筛上、筛下样品装入磨砂广口瓶,混匀备用。
6.7.5 操作程序
6.7.5.1 提油:用感量0.1g天平称取 6.7.4制备的试样约20g,装入滤纸筒内,覆盖一层脱脂棉(滤纸及脱脂棉预先经石油醚处理),装入浸油器内,再缓缓加石油醚至接近虹吸管的上端,冷浸1h后,将浸油器稍稍倾斜,让石油醚浸出液经虹吸管流入抽油瓶内,如是再加石油醚冷浸两次,每次0.5h,合并浸出液,弃去滤纸筒,在水浴上加热,回收石油醚(加热收回时间尽量缩短),尽快取下抽油瓶,将提取物移入高型称量瓶内,于室温下通氮气,吹净残余石油醚,即为待测油样。
6.7.5.2 测定:称取油样适量(称取量参照附注①准确至0.0002g)置于250mL具氮气导管的磨口锥形瓶中,加入冰乙酸-氯仿混合液30~50mL。摇动使油样溶解,通氮气2 min后,在氮气流下准确加入饱和碘化钾溶液 1mL,摇动 1 min后,立即盖好瓶塞,并停止通氮,于暗处静置10 min后接通氮气(接通前注意先排除氮气管内的空气),加水 30 mL,在不断摇动下,用0.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淡黄色时,加入1%的淀粉指示剂 1 mL,继续滴定至蓝色刚刚消失,即为终点,同时做空白试验,空白试验耗用 0.01mol/L硫代硫酸钠标准液不应超过 0.1 mL,否则应检查试剂,必要时予以更换。
6.7.5.3 分析结果计算
2×(V1-V2)×c×1000
过氧化值(1/2毫摩尔数/kg)= ────────────- ……………(10)
W
式中:V1—滴定样品耗用硫代硫酸钠标准量,mL;
V2—空白试验耗用硫代硫酸钠标准量,mL;
c—标准硫代硫酸钠的摩尔浓度,mol/L;
W—油样质量,g。
6.7.6 允许误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超过时应重作试验。
过氧化值(1/2毫摩尔数/kg) 允许误差,%
1及以下 0.1
1以上~6 0.2
6以上~10 0.3
10以上~16 0.4
16以上~20 0.5
20以上 1
注:①取样数量
过氧化值,1/2毫摩尔数 /kg 试样量,g
0~12 5.0~2.0
13~20 1.9~1.2
21~30 1.1~0.8
31~50 0.7~0.5
51~90 0.4~0.3
②注意事项
a. 油样应避免阳光直射,并低温保存;
b. 加入碘化钾饱和溶液后,振摇和静置的时间应准确掌握;
c. 油样应清晰透明,否则应离心取上清液;
d. 通氮后,全部操作应保证在充氮气下进行,防止进入空气。
6.8 黄曲霉毒素检验 按ZB X 10 074检验。
6.9 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 按SN 0142检验。
7 品质异常样品的检验
对 5.3.2.3单独扦取的样品,可按本规程检验全部项目或重点项目单独检验,如确与平均样品结果差异悬殊,明显低于全批平均品质,应全批复查复验或全批作不合格处理。
8 检验结果有效数字的规定
杂质总量: 0.1%
杂质子项: 0.01%
小果、异品种果、不完善果总量: 0.1%
不完善果子项: 0.01%
过氧化值: 0.01(1/2毫摩尔数)/kg
9 包装检验
在取样的同时,按照贸易合同有关规定和保障运输安全的要求,检验以下各项:
9.1 包装物是否坚固,是否有破损、水湿,封口是否牢固;
9.2 外包装是否洁净,内包装是否漏气;
9.3 标记是否正确、清晰。
10 存查样品的保管
依据5.2品质检验流程图分取的样品,连同平均样品中拣出的有害杂质,放入塑料袋内抽气或放脱氧剂,写明标记,放在冷暗干燥处,至少保存三个月,或按合同规定保存至索赔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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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寿杰、梁灏基、李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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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4-12-26批准 1995-05-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