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创优品广州市地址:孫志剛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40:52
2003年3月一个春风扑面的日子,湖北籍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打工期间没有“暂住证”,被执法机关以“三无人员”拘禁收容,后被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定为“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便永远离开了他“暂住”的人间。当年,得益于“非典”催生的媒体空前开放,凭借网络技术的普及,孙志刚的死引发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声讨浪潮,就此才演绎成了个“事件”。孙志刚的不幸才是真的不幸,他没有来得及娶妻生子孝敬父母,也没有任何罪责,仅仅被收容一个晚上就惨死在弊制之下。

记得有网友撰写悼文《天堂里没有暂住证》,曾打动过亿万人的心。人们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人会“暂住”中国,为什么“救助”变成了一种害人的手段,为什么仅限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对象会不断扩大,连有正常住所和工作证明的人也可以被收容。有鉴于此,贺卫方、盛洪等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同年6月20日,中国政府颁发新法规,同时废除了被认为有弊端漏洞的“收容遣送制度”。也就是说,孙志刚不情愿地用生命谱写了中国的“人权进行曲”,使2003年成为中国法学史上的“公民权利年”,为中国的法制进步写下了可歌可泣的一笔。

孙志刚成为一个时代的符号,是因为他的死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分水岭意义。在他之前,各大城市为救助流浪汉和乞讨者都设有收容所,目的是为帮助在城市的无业游民返乡。但在实行过程中,部分收容所不是救助弱者,而是锁定那些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对被收容者敲诈勒索,甚至强奸轮奸。据《法制周报》当年的统计显示,全国每年在收容所被殴打致死的人数达2000名以上;在他之后,发端于对制度的反思,使人们开始关注法制的健全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媒体报道、社会舆论响应、学界人士为民请命、政府从谏如流等等,社会各界共同期望迅速改变弊制,促使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现代化文明期。

曾经有人认为,在为孙志刚树口碑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政府是否有自我纠错的勇气和能力。这话很客观,没有社会管理者的自省,改革将没有任何意义,只是用生命的代价换取一种制度的更改过于悲怆。要知道,现今的中国不是肖洛霍夫时代的苏联,是一个具有现代化意义的法治社会,法治的前提必须是良法之治,而良法的第一个前提就是要符合基本的人性,符合人类最基本的良心。当年十分热衷于划分等级的南非当局制定过一项《人口登记法》,要求居民必须办理特别身份证(白人除外),在他们看来,黑人、印度裔都有各自的证件,有利于对不同类别的人口区别对待,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然而,种族隔离制度本身就是恶法,它只能逼迫弱者进行反抗。

南非的《人口登记法》成就了“非暴力”、“不合作”的印度圣雄甘地,因为甘地不怕坐牢,他知道自己不会被打死,而害怕坐牢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却活活被打死了。好在两个事件的结局有一个相似之处,不论他们用什么方式,都让一部怎么看都不能称之为“良法”的法规得以终止。虽然目前中国还没有取消暂住证,这就意味着类似孙志刚的遭遇还有可能发生,但至少被千夫所指的“收容遣送制度”已无疾而终。

本文原以《一个人的遭遇》为题,但苦于有大师作品在前未敢效颦。在一筹莫展之际,正逢《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的纪念日,中国人权研究会也在北京隆重举行座谈会,与会的人权领域学者以“孙志刚事件”为例,一致肯定了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在人权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这是继2003年中国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以来,又一次被赋予了“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力”。这一天,孙志刚的名字再度呈现在了大众的视野——一个普通人成了中国一段历史的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