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看的限制分级:关于推行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4:26:47

关于推行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及

下一步工作思路

检务督察制度在我省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已被高检院列入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省院于2006年2月份下发了《关于实行检务督察制度,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试行)》,标志着检务督察工作进入了全面推广和规范阶段。我院作为泉州市院确定的检务督察工作试点单位,检务督察工作于2006年9月份全面推行。现将我院推行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介绍如下。

      一、前一阶段推行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为检务督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1、建立专兼职督察队伍。省院文件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检务督察工作,陈国平检察长强调要把检务督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院党组一方面从业务部门挑选三名业务熟练、政治过硬的人员充实到研究室,作为专职督察员,另一方面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主诉检察官、全省十佳公诉人、优秀选调生、法律研究生等十一人组成的“疑难案件小专家组”,“小专家组”成员中研究室以外的成员作为兼职督察员,为检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运行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安装了福州市院和紫光华宇公司共同研发的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该套软件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纳入到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之中,通过运行使用该套软件,可以实现对办案全过程的同步、实时监控,实现对监督制约重点案件的自动归类和筛选,有效减轻办案人员与督察人员的工作量,避免人工收集案件材料和统计数据的精力耗费。

      3、组织向兄弟院学习取经。由于检务督察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使该项工作不走弯路或少走弯路,我院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组织研究室全体干警到检务督察工作开展较好的福州市院学习取经,详细了解了他们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考察学习,我院找准了开展好检务督察工作的切入点。

      4、加强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的应用培训。我院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及内勤会议,深入动员,统一思想,要求各内设机构严格按照省院的部署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同时,我们邀请省院信息办技术人员对全院干警进行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使用培训,举办了检务督察基本内容讲座,制定了《检务督察工作内容分解表》、《操作流程图》,将检务督察内容分解到各相关业务科室,使干警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检务督察的内容,掌握检务督察办案软件的应用。

     (二)围绕业务,抓住重点,促进检务督察工作深入开展

     1、扩大了提交检委会案件的审查监督功能。长期以来,检委会办事机构基本上扮演着单纯的日常会务性工作的角色,对提交检委会决定的个案的审查把关偏重于程序性审查,削弱了对实体方面的审查把关功能。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以来,我院检督办对提请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全部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审查,办案部门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案件,应填写《提交督察表》,连同案件审查报告移送检督办。检督办指定专人进行审查,针对业务部门提交讨论的问题,重点审查提请部门或承办人员对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运用、法律的适用及实体处理等方面是否真实、客观、合法,然后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与办案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检督办共对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提请检委会讨论研究的案件198件363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供检委会参考,其中对25件40人提出与承办人不同处理意见,得到检委会采纳,切实发挥了监督制约作用。实践证明,检督办的个案审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强化了责任意识。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普遍增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把关更加严格。表现在审查报告中加强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全面分析,阐明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处理结论。二是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于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检务督察办公室经审查,对不符合上会条件的案件或不必经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报检察长直接作出处理决定,既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又使检委会能够集中精力研究其他确须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三是凸显了制约作用。对于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检务督察办公室通过对实体方面的再审查,提出具体审查意见与提请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有效防止了案件承办人因故意或过失地错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误导检委会或检察长作出错误决定。

       2、强化了对个案的事中与事后监督力度。按照规定,检督办对十类容易产生社会影响的复杂敏感案件进行事中监督,这十类案件包括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嫌犯罪案件、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计划生育、农村基金会、民间标会等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案件等。对业务部门未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的三个重点环节案件进行事后监督,这三个重点环节案件包括①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的;②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的;③被法院裁判无罪的案件,决定不提出抗诉或不提请抗诉的。业务部门对十类案件受理或对三个环节的案件作出决定后,承办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检务督察办案系统,办案软件会自动筛选出这些案件来,使它们及时纳入检督办视野,检督办通过网上审查业务部门承办人的审查报告,必要时调阅卷宗,认为处理结论不当的,报请检察长批准,要求业务部门将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后作出最终决定,避免因案件的不当处理产生不良效果。开展督察工作以来,共对67起复杂敏感的重点案件实行同步监督,对408起不捕案件、143起公诉科改变定性、删减事实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审查,其中对三件案件认为原处理意见不当,经口头向科室提出纠正意见,得到采纳。通过这些有效的监督,促使承办人员严格依法办案。

      3、加强了与业务部门及纪检监察的联系与配合。一是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会同侦查监督部门、控申部门对2005年以来的不捕、捕后不诉案件进行复查,审查因复查人与原处理意见不同而提交督察案件15件19人,认为其中的13件17人原处理结论并无不当,决定不提交检委会讨论;对2件2人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意见均被采纳。二是联合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重点针对自侦部门承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回访,深入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吃拿卡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今年九月份,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回访当事人及亲属10人,均没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实现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相衔接,强化了预警机制,筑牢防止干警违法违纪的防线。

     二、推行检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干警对检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前一阶段运行过程总体上是顺利的,各科室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广大干警均能理解和支持,但由于这项制度在性质上毕竟是一项限权改革,在客观上制约了业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执行检务督察制度的初期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困境,比如:少数干警由于对检务督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深,不同程度存在关心自身业务多,重视参与检务督察工作少的问题;少数干警对这项制度可能增加的工作量表示担忧,不自觉地会产生消极抵触的心理;个别干警会对督察人员的业务素质表示怀疑,认为督察人员的实践经验不如自己,是外行监督内行;督察人员存在碍于面子,担心监督伤和气,不敢大胆监督等等。

     (二)部分督察事项具体范围设置不够明确

     由于我院安装的检务督察软件是福州市院和紫光华宇公司联合开发的,需求都是按照设区市院的要求设计的,有的和省院的规定不一致,有的不符合基层院的要求,导致进入督察的事项不够明确。如:省院《若干规定》只规定五类复杂敏感案件作为检务督察机构必须跟踪监督的案件,而软件中则包含了十类复杂敏感案件,且这十类案件有些不属于基层检察院管辖范围,如外国人涉嫌犯罪案件、处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三)工作深度不够,各项功能发展不平衡

     我院检务督察工作起步较晚,全面开展至今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经验不足,工作开展不够全面、深入。由于案件数量庞大及人手的限制、经验的欠缺,目前我们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个案审查功能上,其他三项功能即督促协调功能、宏观预警功能、惩戒启动功能还无法很好地体现出来。而且个案审查的措施也较为单一,由于审查时间较短,一般只审查承办人员报送的审结报告,无法对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四)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的优势还不能全面发挥

     目前在使用办案管理软件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业务科室干警使用软件不够熟练,对部分案件没有按照规定添加,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进入督察范围;二是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部份案件提交不及时,留给督察员的审查期限过短;三是软件设计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对于三类案件的督察,督察员是否审理过,在办案系统上无法体现;对于十类重点案件,有些项目没有设为必填项目,电脑无法自动筛选,业务部门有否录入,检督办无法知道;软件的有些项目和实际要求不符,比如我院案件基数大,仅被害人死亡案件每年有百余件(今年有175件),按照规定列入督察事项案件的数量就很大,相应的,督察员的工作量也就很大。我们认为,部分影响不大的案件就不一定列入督察范围,如普通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就没有必要列入督察范围。

     (五)检务督察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

由于检务督察人员对检务督察工作还处在摸索阶段,对检务督察机制还需要一个逐步熟悉、理解到熟练操作的过程,现有督察人员办案经验不够丰富,实践中,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大多是疑难复杂案件,与真正实现案件质量把关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一定情况下影响了检务督察的效果。

     三、下一步搞好检务督察工作的设想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要对检务督察工作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使全院干警进一步深化对检务督察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检务督察工作是一项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从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更加理解、支持和配合检务督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调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既要保证办案流程不中断,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受影响,又要做到跟踪监督到位,切实起到督察作用,从而形成检务督察工作的合力。

     (二)进一步规范检务督察工作

     一是要建立与检务督察相配套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把检督办履行职责情况、各职能部门执行检务督察情况与干警年终绩效考评相挂钩,考评结果作为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以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建立定期检查督促制度,不定期对业务部门执行《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进行检查,发现办案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录入案件信息的,即予以通报批评,以保障案件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要充分发挥检督办的督促协调和宏观预警功能,对业务部门有重大分歧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研究决定。通过阶段性执法检查和办案质量评查,对执法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性信息。四是要进一步提高检委会案件质量,对复杂疑难案件要深入研讨,查找依据,争取提出准确的意见供检委会参考,确保复杂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五是要不定期选择部分检委会讨论过的典型案件,特别是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疑难复杂案件、新罪名案件及争议较大的案件,加以评析,分发至业务部门,供办案人员办理类似案件中参考。

     (三)进一步提高检务督察队伍素质

     我们将从以下四方面提高督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督察能力:一是要增强督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明确监督针对的就是执法办案,做到敢于监督、严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要强化案件保密意识;二是要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督察人员培训,提高督察人员的督察能力;三是要组织专、兼职督察员定期、不定期进行业务研讨,强化督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要加强与上级院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反映检务督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上级院的指导和帮助下更好地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的使用

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强化检务督察制度规范的再学习。要求每位干警应当认真学习省院检务督察工作规定,明确检务督察的具体内容及需要落实的事情。二是要强化办案管理软件培训。督促各内设机构高度重视,力争业务部门的所有干警都能熟练掌握办案管理软件的具体操作,确保办案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都能及时、完整、准确地输入电脑,全面实现检察业务的网上正常流转。三是要编制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操作指南,使新进人员能够迅速掌握办案管理软件的使用方法。四是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注意收集在使用检务督察办案管理软件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院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以便将来改进的软件与基层院的办案实际需要更为贴近。